土地繼承移轉
- 馬克林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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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4-22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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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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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母親於99年8月2日病逝,當時我尚在學中,
而父親對於後續需要處理的一些事務一竅不通,
於是由我一手包辦所有事務.最近大概是101年2月接獲稅捐處來信,
它說我們要變更內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收件人),我們想說每年都有按時繳交房屋稅和地價稅,是不是有變更名義有很必要嗎?
之後去地政事務所辦理時,他說我們逾期要罰9000多塊的罰緩,而貧困匱乏的我們家,真的不知道如何支付這筆龐大的費用,
想請教律師有何行政救濟可以解決?您好!
繼承相關程序都有嚴格的時間要求,逾期可能喪失權利或處罰鍰。您所述情形,如果是逾期罰款,除非裁罰程序違法,否則應很難推翻原處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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