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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房客不願配合修繕

  • 阿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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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1-08 00:03 
  • 文章人氣:304
  • 個人積分:20
  • 律師您好:

    樓上漏水房東願意處裡;但房客不願配合修繕;請問漏水受害者可依法提出要求樓上住戶配合修繕;另外也請問房東這邊有可以什麼法來要求房客配合修繕呢?

     

    謝謝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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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1-08 00:15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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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10條: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是本件需釐清漏水原因為何?係公有區域?抑或專有?倘係專有區域漏水,需釐清係由何區分所有權人需負責修繕?此部分涉及由公共基金給付,抑或區分所有權人給付?維修費用,倘區分所有權人不願意進入修繕,可以向法院訴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意,您可以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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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1-0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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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上住戶自有義務必須配合修繕漏水,可先發函催告,本件有無訴訟答辯或是協商空間及其他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件可供台端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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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2-01-08 23:44 
  • 文章人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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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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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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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旗艦:和暘AI 12樓(捷運六張犁站 出站30秒抵達)

    貴陽本願longe:貴暘御景(捷運西門站 出站300公尺抵達)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