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陳詞是答辯狀嗎?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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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0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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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是被告方以書面形式提出對於案件的事實意見及法律意見,以供法院審判之用。如果是原告方提出的書面意見,通常稱作補充理由狀或準備書狀。其實你只要標名”陳述意見狀(原被告皆可用)”,再標明案號,股別,你自己及對方的資料,其實對形式法院的容忍度是很高的,最重要是您的內容。寫好之號,即可前往法院遞狀或是郵寄至法院。建議準備三份答辯狀,一份給法院、一份要給對造,一份留存自己參考。
另外,司法院也有提供訴狀格式範例,請自行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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