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單位是否負有病患安全責任
- E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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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1-0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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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親屬患有輕度精神疾病安置於復康之家內,前日晚間突遭同為精神病患持木棍攻擊,現在加護病房救治中. 該收容機構堅稱他們該做的及該防範的都已經做了,不需為發生這件事情負擔任何責任並要求打人病患家屬全權負擔所有醫療費用與後續賠償問題. 就本人認知,病患由該機構24小時收容照護,理當負責被收容人之安全,會發生這種事顯然在管理上出現嚴重疏失(為何會有木棍?傷害行為發生時無管理人員在場與制止?) 請問是否該收容機構在作業程序上完全符合其上管理單位規範就不需為這件事情負責? 收容機構於該案是否違犯民法或刑法? 如確有違犯應該以何種名義對其提出告訴? 該案責任歸屬是否為收容機構與加害人家屬各1/2? 加害人家屬可否以收容機構有管理疏失拒絕負擔責任? 感謝回答~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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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1-0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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