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姊姊因有債務官司,
- 黃毓棋 (黃毓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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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1-27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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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你所謂:「姐夫聽律師告知現在新的法律,若求償不夠會扣押先生財產來清償,所以要姐姐先辦假離婚」,這個理由是有問題的。這段話指的是你姐若欠錢經扣押後仍不足清償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你姐與姊夫間之法定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以便代替你姐來向你姐夫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為一般夫妻沒特別約定的話都是「法定財產制」,而要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僅得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這個時點包含「夫妻一方死亡」、「離婚」或「宣告或改定財產制」,所以你姐與姊夫假離婚只是加快債權人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步驟(實務上,債權人都要先去聲請改定為分別財產制後才能代位主張,你姐假離婚,等於幫債權人省掉這個步驟,就是自己害自己),根本無助於避免債權人之追償。二、如果證人願意出面作證是「假離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但請特別注意,夫妻雙方暨證人皆明知夫妻無離婚真意,卻仍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恐皆已涉犯「明知不實事項使公務員登載於公文書」(偽造文書)之罪,這個部分請一併審酌。三、以上,謹供參考!
- 育誠法律事務所(台南)~黃毓棋律師~(06)213-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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