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有點複雜的問題所以需要很專業的解答經由與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諮詢以後目前可以確定本人與對方 兩造的口頭協議 因為有證人在場所以能夠成立律師建議 先取得法院所認定的債權憑證(1)債權憑證的作用是甚麼???(2)債權憑證是否能夠讓渡 買賣???
1.債權憑證是取得執行名義執行無結果 法院給的債權證明文件 2.債權本身可以轉讓 債權憑證只是債權的證明
所以意思就是
必須先行 支付命令或是 強制執行以後
確認對方並無財力或資產支付債務
才會拿到 債權憑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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