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與先生感情不睦,但先生不願離婚,一直要我給他機會,開出條件說先簽署離婚協議書,
萬一他再度讓我失望,我即可以以這申請離婚,我想請問,這樣有效用嗎 ? 到時候我可以拿已經簽署好的
離婚協議書,直接去戶政申辦嗎?還是得要跟他一起,萬一他到時候不肯跟我一起,那這份協議書是不是沒
有效用?
1.可以簽署離婚協議書 不過效力上是有疑問 2.將來除非他自願離婚 否則你還是無法直接去戶政登記離婚 3.不過你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將協議書做為證據使用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以簽署離婚協議書 不過效力上是有疑問 2.將來除非他自願離婚 否則你還是無法直接去戶 ... (恕刪)
1.可以簽署離婚協議書 不過效力上是有疑問 2.將來除非他自願離婚 否則你還是無法直接去戶 ... (恕刪)
那可以再請問您一下,提出離婚訴訟需要什麼條件嗎? 因為目前一直沒有跟他離婚是因為我們有個女兒, '另外我們之前口角的時候我有去驗傷 , 這樣我贏面會比較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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