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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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2-0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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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我在2010年登記結婚,當時已懷孕,且當時沒有簽立財產分開,婚後相處不睦,婚後我還是賺錢繳娘家代款,房子是我母親名下且也用母親的帳號轉帳的,但男方不想再繼續在小孩的所有費用,想問如果離婚,男方有權要求要分此房子嗎(算共同財產嗎)?吵架他趕我出門,我如果沒回家,他能申請離婚嗎?且他現在就是只要,不用付我瞻養費也不出小孩任何費用,他願意離婚,我能對他提出告訴嗎?他有擬好了離婚協議書,上面寫說我不得用小孩的名義跟他拿任何的錢,如果以後他過世了,我的小孩能爭他名下的財產嗎?他現在就是不想對小孩付任何責任,但我不想讓他太快活,我能用什麼理由,向他拿瞻養費?他說如果我和他要錢,他不會給我監護權,如如打官司,我有勝算嗎?
請律師替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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