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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禍肇事逃逸

  • 伍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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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16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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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份我父親與人發生車禍,

    我父親肇事逃逸,對方告他過失傷害

    我父親也在這段時間內送往醫院開刀治療.並且住院近一個半月

    對方保險員一直要求我們去幫對方修理車

    由對方指定車行維修,由於我方被咬定肇事逃逸,所以我們只能乖乖付修車費嗎?

    因為當初開的估價單金額高達2萬5,對方車行跟我們說,他沒有再開收據的

    可是卻跟傷者方說能開收據給他們,我們要如何自保呢?

    當初有諮詢過其他專業人士

    他教我開立一式兩份的協議書

    註明:因雙方經濟需求由甲方某某某先行代墊修車款項,金額XXX元請乙方某某某查收

    不依此為和解之用途   

    然而對方卻說 我們是再把肇事責任全推給他們

    對方保險員還跟我們說 要我們包紅包給對方傷者

    這樣是合理的嗎?

  • 李儼峰 (李儼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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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1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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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議等對方來跟你要 若對方拿的出單據 再去爭執單據的真偽性 或是把折舊算進去 將金額拉低

    至於紅包 那算是人情上的東西 跟法律權利較無關係

    若是要和解 則要書面把和解條件寫清楚後雙方簽字 較為妥當

  • 伍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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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2-18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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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怎麼去計折舊?

    因為原約星期三去對方車行付款,所以要求要註明此次付款

    為代墊,不是和解之用,

    不過當初對方一直拖到上週五才修好,今天開庭

    不知是否會和解,也不知道會如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