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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伍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6-12 | 最近登入:101-18-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要怎麼去計折舊? 因為原約星期三去對方車行付款,所以要求要註明此次付款 為代墊,不是和解之用, 不過當初對方一直拖到上週五才修好,今天開庭 不知是否會和解,也不知道會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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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8
10月份我父親與人發生車禍, 我父親肇事逃逸,對方告他過失傷害 我父親也在這段時間內送往醫院開刀治療.並且住院近一個半月 對方保險員一直要求我們去幫對方修理車 由對方指定車行維修,由於我方被咬定肇事逃逸,所以我們只能乖乖付修車費嗎? 因為當初開的估價單金額高達2萬5,對方車行跟我們說,他沒有再開收據的 可是卻跟傷者方說能開收據給他們,我們要如何自保呢? 當初有諮詢過其他專業人士 他教我開立一式兩份的協議書 註明:因雙方經濟需求由甲方某某某先行代墊修車款項,金額XXX元請乙方某某某查收 不依此為和解之用途    然而對方卻說 我們是再把肇事責任全推給他們 對方保險員還跟我們說 要我們包紅包給對方傷者 這樣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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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