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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6-12 | 最近登入:101-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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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去計折舊?
因為原約星期三去對方車行付款,所以要求要註明此次付款
為代墊,不是和解之用,
不過當初對方一直拖到上週五才修好,今天開庭
不知是否會和解,也不知道會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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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8
10月份我父親與人發生車禍,
我父親肇事逃逸,對方告他過失傷害
我父親也在這段時間內送往醫院開刀治療.並且住院近一個半月
對方保險員一直要求我們去幫對方修理車
由對方指定車行維修,由於我方被咬定肇事逃逸,所以我們只能乖乖付修車費嗎?
因為當初開的估價單金額高達2萬5,對方車行跟我們說,他沒有再開收據的
可是卻跟傷者方說能開收據給他們,我們要如何自保呢?
當初有諮詢過其他專業人士
他教我開立一式兩份的協議書
註明:因雙方經濟需求由甲方某某某先行代墊修車款項,金額XXX元請乙方某某某查收
不依此為和解之用途
然而對方卻說 我們是再把肇事責任全推給他們
對方保險員還跟我們說 要我們包紅包給對方傷者
這樣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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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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