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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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2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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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抵押權是擔保現在的特定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則是擔保現在或未來的不特定債權,但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確定之後,原則上就如同普通抵押權一般。至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的範圍是債權,實行抵押權之執行費用是另行徵收,而且更優先於抵押權收取。所以執行最高限額抵押權時,其所實施的執行費用是以債權人繳納的範圍為基準,法院收多少,他就先扣多少,剩下的才做分配表,先是分配抵押權部份,再是分配一般債權部分,所以如果債權人最高限額抵押權為依據繳納執行費用,法院拍賣後的執行費就是以這個範圍為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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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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