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之前我到分局辦理解除警示帳戶,但是...已經過了一個月了,我一直沒有收到所謂的’’公文副本’’!我剛剛打到分局問,承辦的員警跟我說,解除後並不會收到公文,要我自己打電話到聯徵中心詢問,問題是能用電話詢問嗎? 還有...員警說,只要解除警示,我名下的衍生管制帳戶也都一併會解除!我現在已經搞不清楚我該打電話去詢問哪邊了? 銀行局?聯徵中心?銀行?假如就像員警所說的,衍生管制帳戶也會一併解除,我沒公文,到時銀行如果說,尚未解除,怎麼辦?我該拿什麼證明?
建議向地檢署聲請結案證明,或請其發文給各銀行解除你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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