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先生跟別人借款,先生人不見了,無借據,對方為了要錢卻說是我借的還告我上法院,警方就跟我說,若對方要求的借款約定利率超過20%,我是有權反告他的是嗎??
1.警方應該是說對方是否涉有重利罪的問題 2.重利罪不是利率超過法定利率就會成立 還是要看具體個案情況 例如是否有預扣
基本上夫妻財務各自獨立,如果對方主張是你借款,對方需有證據證明1.你與對方有口頭約定借貸,2.對方有將借款交付給你,如果無法證明者,對方民事上將會敗訴。至於要告刑事部分,要看對方與你先生約定的利率是多少,才能判斷。
那如果是另一伴借錢,但是經由我手交付的,我也有責任償還,但我並末拿走一分一毫
要先看當時是誰為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是你先生,且你已將款項轉交給你先生,無法認定你需還款。又,宜先請對方舉證,對方有將借款交付予你或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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