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star 101-03-18 08:58
前男友於分手後,想要回他當時所買的傢俱所付的錢,以及當時我們在一起時他所支付的金額;包含他替我支付的汽車貸款房屋的管理費、房子的每個月份的利息以及其他的等等的開銷費用,交往當時是以結婚為前提,只因房子是我買下,我的媽媽支付裝潢費用,因他當時並沒有存款,雙方同意他會支付購買傢俱的金額,我們也並沒有寫下任何的借據來證明我跟他借錢,雙方一直都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一起討論及處理關於金錢的事情,在我們分手後,我認為基於情理,我願意將五年新的車子過戶給他,但是,他還要再跟我討回更多的金額,甚至提出在我賣房子後,要給他部分的金額,或者他可以得到多少房子所有權的百分比,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嗎?
andy 101-03-15 08:07

Dear 律師:想請教一本票糾紛問題 三四年前曾用一個朋友名字登記購買預售屋 當時資金確也有用朋友的名字向銀行信用貸款約三十萬 為了展示誠意 我主動開立四十萬的本票給對方 而於二年前時房子有買主欲購時 因所有權人是對方 當時朋友以要付房仲四%及繳稅等為由 要求我改簽九十萬借據本票(原四十萬的本票退回給我)才肯簽契約書 因資金緊繃為求順利出售所以我簽了 事後房仲部份並未收取任何仲介費(因價格我不買意 只買方給)國稅部份也未產生任何費用 豈知我已分期償還那四十萬元給對方了 但對方現居然言明九十萬為我的債務 要我償還 否則進行本票裁定! 過程中我握有簡訊& mail可佐證這筆債務有不真實之證據 請問律師這官司可以打嗎?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郭靖 101-03-14 18:48

起因是對方借錢未還,我當初沒留借據本票,只有匯款記錄,臉書手機簡訊,原本有約好某日還清或補簽借據並載明分期日期,但都藉故拖延(有用錄音筆錄下來)...

 

請問我能去派出所報警說對方詐欺嗎,因為約好的日子還款都不履行

蔡明哲 (阿哲) 101-03-14 18:59

 你必須讓法官或檢察官相信,對方一開始跟你借錢就打算賴帳不還,否則單純欠錢不還,刑事上很難成立,所以提告前最好三思,我之前有一個當事人自己跑去警局提告詐欺後來找我,我建議他撤回,但是警察不讓他撤回詐欺屬非告訴乃論),把案件移送給檢察官,結果那位當事人非常非常倒楣,遇到一個很特殊的檢察官,竟主動起訴他「誣告」,經過一番折騰,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仍維持無罪判決確定,但當事人以身心俱疲,也付給我若干律師費。

所以,建議你提告詐欺時要三思,提告前詳細跟律師討論,否則倒楣的話可能跟我的當事人下場一樣(雖然機率不高)。

郭靖 101-03-15 02:41
謝謝蔡Law,聽起來怪可怕的,因為污告成立就變成有前科記錄了...
檢查官的作法實在是...我會好好三思的!
我想到了,我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對方相應不理的話,我就有理由去警局提告詐欺了喔@_@
貓柒 101-03-12 20:54

你好~
我想請問我的親哥哥現年三十多歲,長期有偷竊欺騙的行為!但是因為我們都是一家人所以大家一再的容忍,他平常在便利商店打工,前陣子跟我裝可憐因為信用不良無法自己名下擁有門號,於是用我的名字申請號碼承諾會按時繳錢,但是過一小段時間故態復萌欠費五千多,最後我決定先去把號碼停掉要再付違約金五千多總計一萬多元,也讓哥哥也簽了借據說他等三月八號的時候領了便利超商的薪水之後返還,而這筆欠費我先用信用卡繳清,可是等到七號左右他就已經不見蹤影,他又趁著父母去南部偷走我媽的私房錢一萬八,然後因為我只知道他在便利商店打工卻不知道是哪一間,打電話去大家也說沒有這個人,很可能是騙我們在超商打工,因為他一直如此偷拐搶騙我們家人忍無可忍卻不知道要如何制裁!請問假如我拿他有蓋手印簽名的借據去報警會被受理嗎?我想換家裡大門門鎖但是怕他會偷請鎖匠來開門的話可以告他侵入嗎?如果父母去申請跟他脫離關係的話要如何才能成立?我們都很擔心他將來會去外面惹事生非牽連家人~他之前曾經當兵的時候偷竊,逃兵,在外面工作的時候偷別人的錢,辦現金卡欠卡債,欠電話費,亂跟鄰居找理由借錢不還,騙我們說女朋友懷孕要拿小孩騙我們錢,趁家人不在家敲壞爸媽房間門鎖偷錢等等不勝枚舉,拜託請幫忙回答我們全家人的困擾,我實在是走投無路了也毫無頭緒!我爸說去報警警察也不會理我們!但是我非常不願意全家人被哥哥搞的愁雲慘霧,因為現在我們家的經濟狀況也不好,我很不甘願媽媽錢被偷走我又還要幫他付那筆電話費,拜託請幫忙回答我幫幫我~非常感謝!!

101-03-12 18:07

你好,我想請問對方欠錢不還,我卻無借據、轉帳匯款證明,僅有多位朋友知道這件事情,有幾位朋友在旁聽到他本人說要還我錢,沒有人證親眼看見我拿錢給他,這樣子算是有人證嗎?
從我借他錢到現在已經有一年半之久,差不多每隔一個月我便提醒他要還款一次,但對方總是以領到薪水就還錢的說法來敷衍我,在這一年半他一毛錢都沒還過,我認為他態度惡劣,想向法院申請強制扣款之類的動做,在我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想請問我有什麼法律途徑是可循的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12 18:27

 你這樣的證據力可能有點薄弱,你說你會不定期向對方催款,對方也會推延,建議你可以把催款雙方的談話內容錄下來,佐以其他朋友的證詞,如此增加你的勝算。

101-03-14 16:32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你這樣的證據力可能有點薄弱,你說你會不定期向對方催款,對方也會推延,建議你可以把催 ... (恕刪)

你好,因為目前跟牠住在不同的縣市,然而對方也不接我的電話,有傳簡訊牠也是視而不見,只會偶爾在社群網站上發動態,說明牠有錢也不還我(並無指名道姓,僅用'你'代稱我),請問如此態度惡劣,還有什麼方法可循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14 18:57

 如果對方的行為無法構成像刑事詐欺等刑責,大概只有民事責任問題了,很無奈,這在法律上對方不太會有壓力。

雲愁 101-03-11 23:53


對方當初跟我借錢(無立下字據) 之後換電話 搞消失 拒不連絡, 但我知道她家及她機車,之後因氣憤在她機車上撥尿,  之後她才主動連絡我說她說要告我, 並完全否認當初有跟我借錢的事

請問我這樣可能觸犯什麼法
對方跟我借錢但無借據  這能有辨法要的回嗎   而且已是去年九月的事了

對方 當初是因為援交才認識她  她之前曾對我說過  她男友和她吸毒的姐妹的男友(都是一些小藥頭) 和她應召站的老闆 以及 她有一些豪客 都有去她家騷擾她 和 破壞機車的前例

她現在說有錄影帶拍到這次潑尿為證  死咬著要我賠錢 不然就要告我 並且要我承認她車子所有的破壞都是我所為

因為我現在不清楚她車子有那些問題 而且我懷疑  她現在只是想要錢而以

請問我有什麼辨法可以申辯嗎?  和避免更大損失的方法嗎?  可以要求說 到我熟識的機車行做維修 報價或清洗動作嗎  因為我並不相信她...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郭靖 101-03-10 00:10

請教一下,因為相信朋友,借錢時沒有簽借據,只有匯款記錄和MSN通話記錄及手機簡訊,本來口頭談好分期還給我,但還了2期就藉故拖延,請問我可以用手上僅有的證據去派出所報案嗎?

我不知道朋友的聯絡地址及身份證字號,但知道他上班的地方...我可以請警察凍結對方的戶頭,然後以後每月發薪時自動把多少比例的薪水匯回到我的戶頭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3-10 00:24

 如果沒有犯罪問題(你說的內容應該沒有),要凍結對方帳戶,你只能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但是會有擔保金的問題。

郭靖 101-03-10 02:5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如果沒有犯罪問題(你說的內容應該沒有),要凍結對方帳戶,你只能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但 ... (恕刪)

蔡LAW,請問: (1)我請警察處理幫我凍結帳戶是沒有用的囉?

                  (2)向法院申請假扣抽,我查網路範例好像要提1/3的擔保金,是指對方欠我22000元未還,所以我要提出8000元的擔保金來申請假扣押嗎?

郭靖 101-03-09 15:13

如題,當初太天真,借錢給在網路認識的朋友,我都用ATM匯款,所以網路銀行有記錄,FB也有通話記錄,還有手機簡訊,但我沒有簽借據,也不知道對方的身份證字號及聯絡地址。

因為對方只分期還2期後都藉故不還了,說什麼郵局匯款到我銀行帳戶有問題之類...後來知道他上班的地方,我打算請對方補簽借據本票,但要是對方避不見面,請問我要怎麼處理,報警有用嗎?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如題,當初太天真,借錢給在網路認識的朋友,我都用ATM匯款,所以網路銀行有記錄,FB也有通話記 ... (恕刪)

1. 單純民事借貸糾紛

 警方不會受理

2.如果確實有匯款紀錄及對話留言

  對方也有還錢過

 還是有機會藉由訴訟爭取權益的

以上供參考

 

郭靖 101-03-09 16:4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教張law,你提的[訴訟]是指去法院申告的意思嗎?

我能不能自己寫狀紙然後申請支付命令呢(我完全沒有相關經驗)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支付命令是比較簡單取得執行名義方式

不過對方如果異議還是轉入訴訟程序

可以先聲請支付命令即可

郭靖 101-03-09 18: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郭靖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先謝謝張LAW,所以總結你的建議就是:我手上的證據已足夠可以去申請支付命令作[訟訴]的動作了,對吧? 如果是這樣,那我就暫時放心了,法律真是深奧

小林 101-03-08 12:20
律師您好, 長輩近年來陸續借款予朋友(累計340萬),此借款朋友皆用於其公司之設備擴充,然借貸關係並無簽立借據等文件(其中250萬有匯款至公司帳戶單據,90萬則以現金交付)。今朋友公司經營不善,目前正進行清算程序,但有半數股東不願承認此借貸之事實,請問長輩該如何做才能保障債權?若進行訴訟,如果自行謄寫起訴狀,請問應依據何法條?或者應該以請求支付命令方式進行呢?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3-09 22:32
你們當然可以先試試支付命令,不過對方如極可能異議的話,你們還是免不了訴訟程序。 實體上,因看起來你們舉證責任可能會有問題,所以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你們或可主張,消費借貸關係及不當得利法律關係,擇一請求法院判決。
B-ROD 101-03-02 21:11
朋友在民國95年12月跟我借5萬,他有寫借據,並開立一張6萬5千的本票,他也說月給1500元利息,但只給了一年後就都沒給,我有寄過2次存證信函給他,也有去區公所申請調解,但他本人未出席,想請問懂法律的人

1.借據的有效追訴權是多久?畢竟已經過5年了,很怕要不回來

2.月息3分利是算重利嗎?

3.若依照欠錢的人至今已欠8萬多了(本金+利息),但對方擺明不還,我有何方法可以拿回?

4.若去法院告他可以嗎?可以寫公司地址嗎?因為家人不知道這件事!!! 
(目前有借據一張;本票一張;存證信函2份;調解不成的申請書一份)
謝謝您們 
回覆 B-ROD 的發言內容:
朋友在民國95年12月跟我借5萬,他有寫

 

1.借據沒有時效問題

只有請求還錢的有時效問題

15年

2.月息三分利應該算重利了

不過是否構成刑法重利罪還未必

3.建議可以先發支付命令

 

郭靖 101-03-02 01:10

如題,之前我借對方錢,補簽借據,講好還款方式,但對方一直沒有給身份證明影印本,今天終於傳真給我了,但卻是駕照,我想說當初借據有簽名及蓋手印了,所以駕照應該也可以...
重點是:他傳真給我的駕照好奇怪喔,跟我的駕照不同,我的是手排車駕照,他的應該是自排,可是怎麼沒有[血型]欄位,他傳假的駕照給我嗎?

 

 駕照影本網址:http://i.imgur.com/oX4B6.jpg

PS:為了怕有法律上的問題,我把駕照上的數字、地址及人臉都蓋掉一些)

李岳明 (allen) 101-03-02 10:42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郭靖 101-03-02 12:46

真是糟糕了,沒想到對方那麼壞心眼,我在監理站網頁找不到標準格式範本,我是否要親自跑一趟監理站去詢問呢

李岳明 (allen) 101-03-02 18:3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郭靖 101-03-03 11:40

謝謝李law,我明白了,感恩提點

迷失方向的海豚 101-03-01 22:07
我在去年二月底認識了網路上的這個人,四月第一次見面後來在六月份時跟他交往,他把自己的身世背景說的多好多好,自己開服飾店有幾棟房子還有車子跟存款好幾千萬的財產,因為我不是貪心的人,所以我也沒去查證這些事,但因為在一起的關係,我很相信他說的話也不曾去懷疑,為了他也跟我前男友分手,後來他用了好多好多的理由騙我借他錢,起先說因為帳戶被凍結無法領錢,為了避稅名下沒登記任何財產,又為了要讓人頭戶的錢解凍又借錢,數以百計的理由都用上了,還讓我去向我朋友借錢,所借得每筆錢都說隔天會歸還,但到現在都沒有還,還騙我家人跟朋友,害我被朋友告民事扣押三分之一的薪資,在一起的期間還將我放在他那裡的提款卡拿去atm操作借我保單裡的錢,卻還騙我說放在保險箱裡拿不到,我幫他陸續借了將近七十萬,我的提款卡還被借了五萬多,叫他還錢還語出恐嚇威脅我要讓我前男友殘廢,還有壹台筆記型電腦扣著不還我,他做的這些行為我沒有任何證據,現在手上只有壹張他寫的65萬的借據(還是我弟要求他很久他才寫的),我該怎麼辦才好?朋友問過如果走民事,他名下沒財產根本就扣不到錢,我這樣的狀況能走刑事嗎?如果銀行那邊可以去掉提款卡的影像鏡頭應該可以看到都是他去操作,還用我的卡轉帳好幾筆給不知道是誰的帳號,這些是否能成為提告證據呢?更誇張的是他還偷偷跟我朋友借錢,要朋友不要告訴我,利用朋友跟我對他的信任做這些惡劣的行為,報警有用嗎?我碰到的狀況很複雜,希望有人能耐心看完並且能幫我!謝謝~
郭靖 101-03-02 01:0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迷失方向的海豚 101-03-06 00:07

 之前有問過朋友,也有試著錄音,但有朋友告知這不能當成證據,因為是私下偷錄的關係,

而且是這個人很惡劣,屢次答應要還卻又藉故拖延,欠我們錢還對我們家的人軟硬兼施,

有時打悲情有時恐嚇,卻總是不出面處理債務

小周 101-02-29 00:03

律師你好

我的朋友被運彩行騙了近百萬

從去年開始 我朋友到他家附近的運彩店買運彩

後來因為常買就和老闆娘很熟

常常都會聽到那個老闆娘打電話要他去運彩行

結果前陣子我發現他怪怪的

才知道被運彩行詐騙了近百萬

我覺得奇怪 於是上網查了一下

網站註明不可過度簽註  為何這個老闆娘一直要我朋友去

原來那個老板娘都會和我朋友說他買的都沒有中 

很多次乘機會換單子 有被我朋友發現過

我朋友就不去了 可是那個老闆娘還一直打來

逼我朋友簽下借據(那時騙我朋友說都沒中還一直要他玩)

因為款額太大 我朋友沒辦法 可是那個老闆娘一直打電話騷擾他 

還曾於半夜一點時來他家一直按門鈴(一聲門鈴按了快三分鐘)

我都有錄音起來

請問律師如何保全他的權益呢

謝謝

不好意思麻煩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2-29 00:14

 如果彩券行老闆「詐賭」的話,會有刑事責任,建議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不過你所述的情形似乎不是很明確,何謂換單子?可否再詳述一下,基本上,你朋友去投注的話,只要沒有遭強暴脅迫的情形,彩券行應該不會有法律責任

另外,所謂簽借據乙事,要看你朋友是否確實曾經向對方借貸而定。

阿財 101-02-21 02:20

如題,今天和對方簽借據,對方簽了名,寫了身份證字號及蓋手印,但他說忘了帶身份證,明天會找時間打電話問我公司的傳真電話再傳真給我? 我只能接受 @_@

事後回想起來,我做錯了二件事

(1)對方蓋手印時,忘了注意他用那個手指蓋(如果他用刀子破壞手指的紋路,那手印是否就失效)?

(2)忘了跟對方確認身份證字號(忘了帶身份證,請他出示駕照或健保卡也可,我真阿呆)

 

....這樣子純簽名及蓋手印,借據法律效力有效嗎?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2-21 11:04
回覆 阿財 的發言內容:

如題,今天和對方簽借據,對方簽了名,寫了身份證字號及蓋手印,但他說忘了帶身份證,明天會找時間打 ... (恕刪)

 找不到人了嗎?

他會否認嗎?

 您好:對方向您借款並簽了借據,依民法規定,只要是借款人親自簽名就發生效力,並不一定要蓋章或蓋手印,至於簽名之人是否確為其本人及其身分證字號為何,皆與日後訴訟求償有關,民事訴訟首重舉證,如果借款人隨便簽他人的名字,日後是否由他借款證據則要由您舉證,倘無法證明某人向您借款,則有敗訴之風險,以上供參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阿財 101-02-21 23:08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財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蕭Law,今天致電給他,他的回答是:周五再傳真給我,因為他前一天把身份證拿給旅行社辦出國護照簽證什麼的....

 

這個理由不知道合理否,我沒有出國經驗,只能說好 @_@

阿財 101-02-21 23:12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向您借款並簽了借據,依民法規定,只要是借款人親自簽名就發生效力,並不一定 ... (恕刪)

謝謝吳Law,當初我借他錢都用atm匯款,所以有匯款記錄,昨天去簽約時也有帶錄音筆偷錄音當作證據了,希望不會有用到的一天...

阿財 101-02-21 23:16

謝謝李Law,希望周五對方能守信給我身份證,昨天簽借據時有偷錄音了,希望不會用到它來舉證

阿財 101-02-16 11:14

如題,要請對方簽借據,當初只有口頭約定,現在逾期不還,要請對方填寫借據,請問我以下的寫法可以嗎?

 

一、茲         (甲方)向          (乙方)商借3萬7千元,並以月息  分做為計算,

借款期限:自民國101年01月10日起至民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債權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二、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乙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間 

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三、義務人(甲方)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支票借據

有不兌現,其支票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義務人兼連帶債務

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

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為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以資證明。

甲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乙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連帶保證(債務)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證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借貸雙方以簽名或手印之方式證明。

 您好:

      當初未簽署借據本票為證,現已逾期未還款,想請借款人重新簽署借據首先要考量借款人是否有意願再簽借據,倘願簽借據時,第二條所謂強制執行即有?義,蓋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須有執行名義,須有法院之確定判決或確定之本票裁定,不可以逕以該借據聲請強制執行,除非經公證人公證且有自願強制執行之約定,再者第三條亦有語之錯誤,先行之道即先向借款人以存證信函通知返還借款,以保存證據,倘借款人有回應時,再考慮以延期返還為手段,使其簽署借據本票,以上供參

阿財 101-02-21 02:12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謝謝吳律師, 請教一下,如果對方簽了如上的借據,那以後對方不還時,那當初借據中載明的第二條:二、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乙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間 

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該法條有瑕疵,這樣還能有效力嗎?

阿財 101-02-16 10:06

請教一下喔,對方逾期未還欠款,當初只有口頭約定及msn記錄,現在要請他出來簽借據本票

(1)請問開始簽借據本票時,我要錄音要不要事先說給對方知道,這樣日後對方違約,我的錄音檔才能當作證據對嗎?
(2)如果對方堅持用他提供的借據本票,但有第三者到場見證,就算我當時不察,本票借據造假,但還是仍具法律效力嗎?

林智群 (klaw) 101-02-20 23:26
回覆 阿財 的發言內容:

請教一下喔,對方逾期未還欠款,當初只有口頭約定及msn記錄,現在要請他出來簽借據本票

... (恕刪)

1.錄音存證是正確的

2.內容不對,簽下去還是有效

diana 101-02-12 13:04

大家好。
我有法津問題想請專業的人幫我解答。
一、我在93年繼承了弟弟的財產和負債,我是辦限定繼承,當時有法院公告。現在又有銀行說弟弟欠他們30萬到目前沒有還變60萬。之前有去法院調解,我有說明繼承的部份已經沒有財產了,當庭有簽合解筆錄,我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可是我還是收到法院的查封通知了,定3月要封房子。 我不懂為什 會這樣 ???

  因為房子在97年就應弟弟欠阿姨錢被阿姨告上法院調解還錢,之後就辦過戶給阿姨了,後來98年阿姨要賣房子才發現那個房子已經被我爸在早期就貸款了,後來阿姨要去法院告我詐欺,我才又花現金100萬買回,還簽了一張124萬的借據,目前房子還有100多萬的貸款還有欠阿姨錢。

   我想問房子是我又買回來的,還會被查封嗎?

  還有銀行的人說,我如果要賣房子是不能自己賣,要讓法院的人來賣才可以,我自己賣不算,所以我還是要還他們錢。

     我有公告他們並沒有到法院 登記我根本不知道有他們的存在,很無奈現在所有的債都在我身上 ,我該怎麼辦。

 

第二個問題是 

二、我小時候親生爸爸把我給人收養,當時收養我的養父有給我二問房子(只能住不能借貸房子),現在我自己的親生爸爸說那個房子是他的要我還給他,他說房子是他給我養父的,所以他要要回去。我跟他說房子是養父給我的,不是你,你沒有權利要回去,他說我養父在我28歲的時候就跟我終止收養了,但當時養父並沒有要回房子,房契是我的名字,我爸叫我給他不然說要告我。

這樣也可以告我嗎?? 

我想脫離這樣的爸爸可以嗎??

他只有需要我幫忙的時候才會對我好(要錢或生病時),不需要我就要告要我。

之前他車禍是我照顧他二年的,一年多沒有工作後來是一邊工作一邊照顧。

他一直要我賣房子給他錢,他自己月退休俸,他向農會借的錢也是我在還,我真的快被逼死了,誰可以幫幫我??

kelly 101-02-08 23:17

老公要我借錢還房客押金(老公不上班 靠家人留的房子收租 但都不整理 租相不好)

剩的錢我幫他拿去粉刷 整修 他的房子出租租人

本來老公說會還 現在卻一直賴帳 請問我這筆錢拿的回來嗎

我沒讓他寫借據 但我有房子粉刷整修前的照片 而且是我自己刷的房子

誰知老公冷血無情 不但不感激還跟法院訴請離婚...我現在2個小孩 都還小

請問我該如何做?(目前等中壢法庭判決離婚中)

因為老公不養家  我又因這負債恐怕越滾越大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李岳明 (allen) 101-02-09 23:0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kelly 101-02-12 22:21

 謝謝律師~(其實這是幫我妹問的)

之前開過庭了 目前在等判決下來 法官好像也不想理會太多錢的事 只問我們要不要離婚

我老公說要拿錢歡迎提告 如果法官說還他才還 

我要告他嗎?我好擔心跟他耗很久 也沒把握勝算多少...請問有建議嗎?不好意思...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14:2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kelly 101-02-16 12:48

律師~老公名下沒有任何東西

都是婆婆的名下 請問我這樣拿的到錢嗎 勝算大嗎??謝謝

世瑋 101-02-07 19:03

本人借錢給一位認識的人,起先對方還款很正常,但從去年就開始拖延還款!

由於是認識的,當初來借錢都採用現金拿取,無匯款紀錄,也沒有請她簽本票借據!雖然對方說會負責,但口說無憑,我已約她這星期日出來談!

為了確保對方不會食言,我想補開"借據"跟"本票",另外開一份"償還協議書"(因為知道她無法一次還清,所以想另提協議書,請她按照規定償還)

假如她還是未能如期償還!我要到法院告她嗎?(那不就要請律師-跑法院,還須付訴訟費,對嗎?)另外查到的資料是說,法院會扣住她名下財產...不過她名下沒財產,我不就更索賠無門了嗎!還是該怎做,請教大家?

或是有比開借據本票更好的辦法,希望大家能幫忙指導一下,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2-07 23:31

既然已經借出去了,只能亡羊補牢了,

你說的開立本票借據,都是很好的方式(前提是:對方願意簽),

另外建議將雙方對話錄音,以免對方不願意簽署文件也不認帳,

至於之後對方還是不還,再以本票聲請裁定後直接執行對方財產

(但對方沒有財產的話,那也沒辦法)

這樣就不用打官司了

沛縈 101-01-30 11:30
我之前有交一個男朋友 他因為要被原屋主趕出來沒地方住 請我收留他
說會幫忙分擔房租  但是卻在那裏白吃白住了幾個月
我實在受不了跟他提分手請他搬走 他說等找到房子就會搬 卻一直沒下文
到最後沒辦法 我只好跟他說 我要搬家 房子我會退租  他說既然我不住了
房子就先讓他住 他再將押金分期還給我 (我本想房子還有7個月到期 就算他沒把押金給我 有7個月ㄉ時間他應該可以有錢租房子了吧 到時我再將房子退租將押金取回)那時我搬走的時候我有知會房東
我因為工作的關西要北上  因為租約未到期  我有幫他找一個新房客他會繼續支付房租
但是因為他一直沒將押金給我   我想說租約到期了我要跟房東退租拿押金
房東卻說 我一搬走他們就另外打合約
現在我變成無法跟房東退押金   跟他也拿不到錢
他怎麼可以擅自將我的合約還有押金轉變成他的
這樣的行為可以構成侵占嗎??  房東知道新房客跟我的關西 原本是男女朋友
但是他們要重新打合約的時候房東並沒有通知我 是合約到期我打算要終止合約退押金
請他們另外打合約 才發現他們早就另外訂定合約
但是房東並沒將押金退還給我 而是直接轉入他們新訂的合約
也就是 他們新打的合約那位先生並沒有支付任何金錢

因為他本人本身就跟我借貸滿多金錢 因為沒有借據 他又擺明沒錢還
我也認了 但是這樣強佔押金的行為真ㄉ跟強盜沒兩樣
因為一時同情 怕他露宿街頭 給他方便 卻換來這樣的結果
真的讓我很不甘心

原則上原租賃契約是存在於你跟房東之間,除非契約中有特別約定提前終止租約要扣多少押金之規定,否則房東應於終止契約後扣除必要費用後返還押租金

Alexander 101-01-29 17:14

你好,我想請問說,因為我女友他現在和前男友(簡稱張先生)分手了,可是有些東西想要拿回來,

對方卻不肯還,因為當初張先生跟我女友交往期間也前後十年借了三百多萬元,但並沒有寫任何借據,現在我女友只想要拿回一些東西(例如手機電腦…等),但張先生卻遲遲不肯還,且認為如果有膽就去找他拿,現在張先生還是三不五時傳簡訊來給我女友要借錢的事,讓我們都覺得非常的困擾,我女友說,之前她和張先生交往時,一不給錢就是暴力相向,因為也打了好幾次,都記不得了,導致她現在也很怕張先生,也不想要面對他。我們要怎樣讓張先生還我女友東西,然後永遠遠離我女友,並且讓他得到該有的懲罰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1-29 22:53

 如果有證據證明是你女友的東西,那就可能以民事訴訟管道取回。

如果前男友一再騷擾,如構成恐嚇或其他刑責(視情形而定),則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阿毛 101-01-20 10:08

您好 我們是網路相關領域過來的夥伴
我們想要作一個服務

是可以讓使用者存錢到我們的站上

然後過幾年之後在還他
在達成某些條件下 會以本金+利率還給他~
但是也有可能是          本金 - 利率還給他~
某種程度來看有點像是銀行~又有點像是傳統的會仔錢
 請問如果我們公司創立了這種服務 有違反銀行法或是借貸法上的任何問題嗎?

還是只要有類似借據的東西證明就不違反

煩請律師們告訴我們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1-22 12:27

銀行法第29條規定,沒有經過特許不得經營相關業務,

你這個行為會被認定為非法吸金,是7年以上的重罪,建議不要

阿Q 101-01-09 22:53

?????????我母親的朋友前前後後總共跟我母親借了70萬

最後一次我母親有叫他朋友簽本票借據,他朋友也有簽本票借據

直到最近我母親跟他朋友追討債務時,他朋友現在耍賴不承認有借這些錢,也不承認本票借據是他簽的

這時我母親該怎麼辦?

我母親他朋友名下沒有財產,但是他老婆名下有財產,這樣如果讓法院判決的話,他老婆有義務幫她還債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1-10 00:03

 本票部分,如果形式要件沒問題的話,建議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即可,原則上都不需開庭。

另外妳母親的朋友雖然名下無財產,但若其配偶有財產的話,在一定的情形下,是有可能被其配偶的債務影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此部分則需透由訴訟解決,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1.如果本票形式上是有效的,申請本票裁定即可為強制執行,但是如果對方沒財產的話,執行也是無效果的,僅能取得債權憑證;至於他老婆的財產,基本上因為不屬於他的,所以如果在夫妻還沒為財產分配時,是無法求償

2.不過依您所述,對方是根本否認有借款及簽本票,那有可能在借款之時就有不欲還錢詐欺之意,這事後您們可以以將其否認之是錄音下來,然後檢據簽立的本票借據,還有匯款證明,告他詐欺,一般來說民事官司如果沒錢的話債務人是比較不會怕,但是牽涉刑事,有可能會被關的話,他們還錢的意願就會比較高了

 阿Q先生:

一、    本件您母親可以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亦可持借據向法院起訴請求還借款。但您母親必須證明在何時?以何方式?(轉帳、匯款或現金)交付借款予他的朋友。

二、    您母親朋友簽本票借據時,有無第三人在場?如有,可以在訴訟上提出。如無人證,則可聲請法院查驗筆跡。

三、    夫之債務,妻無幫忙清償之義務,故債權人不得對其妻之財產為執行。

四、    謹提供意見如上,請參考。

              謝曜焜律師

電話:02-2708-5881、0939-288-861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6號3樓

小彥 100-12-27 18:32

和前女朋友交往時,她曾主動給我現金幫我償還70萬,沒有任何支票借據本票及匯款記錄,分手後她也沒有要跟我要這筆錢,但是現在她哥哥要我還錢,還說要到我工作的地方找我談,還要跟我上級講,這讓我非常的痛苦。

請問大律師在沒有任何證據錄音的狀況下,她哥哥要如何跟我要錢?

她哥哥說要到我上班的地方找我並且和我的上司講,讓我心生畏懼怕名譽受損,這樣他算恐嚇關?

麻煩您了。

目前對方可以說只是要去你工作地方向你討錢,這樣應該還不會構成恐嚇

如果雙方因為這些錢上法院,法院可能會判定對方的錢是贈與,也可能判定是借貸,要看對方有多少證據而定。

木星 100-12-27 17:54

想請教法律前輩與先進 有關一件我房產的問題:

最近被前妻的債權銀行提告:債權銀行要求註銷我的房產所有權登記 ,再移轉前妻的名下,以求償前妻的債務(卡債)

我在87年間 出資購買一房產 所有付房的頭期款項,貸款,和付房貸息至今皆由我一人付出(前妻未付任何款項),付房貸款在我存摺名下每月扣款, 而卻當時登記在太太的名下,當時夫妻對保 前妻是擔保人.

至96年難再續談離婚條件時 我要求終止“借名登記”先還返房產登記名義後在簽字離婚,前妻也照辦,歸還後,二人即分離。

請問: 我提出13年前向建設公司買房的證據
         向銀行借款付房款的借據
         每月付房貸金的證明
         所有權
是否符合我就是真正的房產所有人 而前妻只是借名登記? 或還有哪些證明可再提供補充呢?

我已出庭2次 法官認為“贈與”的成分居多 他要求我在101年2月8日出庭時能提出前妻是“借名登記”有力的證據

請問:我要從何著手??
請問:若我想把這房產賣掉,後面的買主是否也會被前妻的其他             債權銀行提告 要求還房產名義?

為求清楚我再補充說明:前妻的債權銀行 認為我們當時的房產的移轉是:假買賣 真脫產 而詐害債權銀行銀行房屋戶謄的資料下看出登記原因為“買賣” 擔保人為前妻名義,銀行認為夫妻2人在做買賣,債務義務人皆為夫妻。(抵押權為某一銀行)

我向法官陳述:我的房貸銀行認為我尚未完全付清房貸款項 不能隨意更改擔保人。 至於“買賣”登記 移轉.繼承.分割.當時辦理房產登記時聘請“代書”處理,不懂利害關係?

請問我要如何向法官說明?

我很心急 很注重這一官司攸關的財產 謝謝肯樂讀我的問題 肯賜您的愛心回答  本人不勝感激.

 你應該找到更多的證據來證明你確實是借名登記,否則你的案子敗訴的機率很高,建議你還是找有經驗的律師協助,可以提升你勝訴的機率。

木星 100-12-27 17:45

想請教法律前輩與先進 有關一件我房產的問題:

最近被前妻的債權銀行提告:債權銀行要求註銷我的房產所有權登記 ,再移轉前妻的名下,以求償前妻的債務(卡債)

我在87年間 出資購買一房產 所有付房的頭期款項,貸款,和付房貸息至今皆由我一人付出(前妻未付任何款項),付房貸款在我存摺名下每月扣款, 而卻當時登記在太太的名下,當時夫妻對保 前妻是擔保人.

至96年難再續談離婚條件時 我要求終止“借名登記”先還返房產登記名義後在簽字離婚,前妻也照辦,歸還後,二人即分離。

請問: 我提出13年前向建設公司買房的證據
         向銀行借款付房款的借據
         每月付房貸金的證明
         所有權
是否符合我就是真正的房產所有人 而前妻只是借名登記? 或還有哪些證明可再提供補充呢?

我已出庭2次 法官認為“贈與”的成分居多 他要求我在101年2月8日出庭時能提出前妻是“借名登記”有力的證據

請問:我要從何著手??
請問:若我想把這房產賣掉,後面的買主是否也會被前妻的其他             債權銀行提告 要求還房產名義?

為求清楚我再補充說明:前妻的債權銀行 認為我們當時的房產的移轉是:假買賣 真脫產 而詐害債權銀行銀行房屋戶謄的資料下看出登記原因為“買賣” 擔保人為前妻名義,銀行認為夫妻2人在做買賣,債務義務人皆為夫妻。(抵押權為某一銀行)

我向法官陳述:我的房貸銀行認為我尚未完全付清房貸款項 不能隨意更改擔保人。 至於“買賣”登記 移轉.繼承.分割.當時辦理房產登記時聘請“代書”處理,不懂利害關係?

請問我要如何向法官說明?

我很心急 很注重這一官司攸關的財產 謝謝肯樂讀我的問題 肯賜您的愛心回答  本人不勝感激.

陳姐 100-12-29 16:05
回覆 木星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法律前輩與先進 有關一件我 ... (恕刪)

 我是信義的陳律師*由於事情較複雜而且蒐集證據的 方式很多種也為義一定會敗訴*希望撥空於我秘書助理李小姐預約時 方式很多種也為義一定會敗訴*希望撥空於我秘書助理李小姐預約時間詳談0916305148會立刻回電,謝謝!

紀先生 100-12-17 10:10
請問大律師: A為債務人B之連帶保證人,因B逾期未繳納房屋貸款,相對人國*保險公司竟在未對主債務人B為執行求償之前.逕行對A.B之分別共有財產聲請拍賣裁定. 請問 1.A應如何救濟? 2.何時應提出(拍賣抵押物裁定時.提抗告.還是執行程序開始時? 3.保險公司適用銀行法之規定嗎? 狀況條件說明: 1.自用住宅貸款 2.契約(借據)簽立時間民國92年11月12日.借款85萬.並設定最高 限額抵押權156萬元 3.以房屋一棟分別共有(A.B各1/2)市價600萬 4.B同時為物保(義務人)及人保(連帶保證人) 4.出借人國*保險公司
連帶保證人通常是說保證人聲明拋棄先訴抗辯權,所以債權銀行可以於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時,直接向連帶保證人求償。你這個案子,除非當時有偽造文書或其他可以確認契約不成立或無效的情形存在,在法律上沒有救濟的空間。
阿勳 100-12-10 13:34
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
我老公借錢給朋友有寫了一張借據內容中如下

連同連帶保證人證人甲方  因乙方向丙方以支票借貸新台幣XXX元
支票到期日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日
在到期日前願擔保乙方於到期日前 全數清償完畢

請問這樣的敘述的內容
證人的負責的日期是不是只有到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日前
如果從今天到二月二十日後 如果乙方不願意還錢 或還不出錢來
是不是我就不能向 連同保證人甲方索討債務 ?

請懂法律的大大們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真的很害怕玩這種文字遊戲
fst0727 100-12-10 13:26
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
我老公借錢給朋友有寫了一張借據內容中如下

連同連帶保證人證人甲方  因乙方向丙方以支票借貸新台幣XXX元
支票到期日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日
在到期日前願擔保乙方於到期日前 全數清償完畢

請問這樣的敘述的內容
證人的負責的日期是不是只有到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日前
如果從今天到二月二十日後 如果乙方不願意還錢 或還不出錢來
是不是我就不能向 連同保證人甲方索討債務 ?

請懂法律的大大們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真的很害怕玩這種文字遊戲


fst0727 100-12-10 13:11
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
我老公借錢給朋友 對方開票給我老公 對方的信用有問題 他的戶頭已經是拒絕往來戶了 所以請他寫了借據本票 後來不安心又多付了一張連帶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的內容中如下
證人甲方     因乙方向丙方以支票借貸新台幣XXX元
                    支票到期日為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日
                    在到期日前願擔保乙方於到期日前 全數清償完畢

                    請問這樣的敘述的內容
                    保證人的負責的日期是不是只有到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日前
                    二月二十日後如果乙方不願意還錢
                    是不是我就不能向保證人甲方索討債務?

請懂法律的大大們幫我解答我的疑問
真的很害怕玩這種文字遊戲


100-11-28 20:23

律師好 請幫幫我~我是單親媽媽獨立撫養一個兩歲男孩  我在99年9月交一個男朋友當時他說願意照顧我與小孩  交往至今年8月底因我工作較忙無法配合他的時間 而男友提出分手 我也答應了
我在今年10月接到 他向法院請求協助處理債務法院傳單  內容為 前男友提供三張銀行匯款單 6.7.8.月份共伍拾萬元
說是我向他調借 屢次催討 我置之不理 請法院處理債務
我在11月2日提出異議 我沒有向他借錢

我有通聯記錄及 他傳給我的簡訊為證明有交往
他要我出來調解  不然要告我詐欺

我沒向他借錢
沒有本票借據
兩人交往屬心甘情願贈與我與兩歲小孩
12月5日要開調解律師幫忙
1~他可以告我詐欺嗎?
2~錢的事會被他告成嗎?
3~他說太太死了 卻沒說再娶 後來才知道  會被告妨礙家庭嗎?
謝謝~

收藏 分享
ㄚ撇 100-11-26 09:38

3件事之事由,外婆、看不過阿姨為主角,我媽、闊氣阿姨為受害人 (1)  2年前外婆把土地過戶給我媽,土地所有權狀已經是我媽名字了,我跟我弟還有我爸共同努力買了間500萬的房子還要貸款380萬很辛苦,但一個看不過阿姨眼紅了,慫恿外婆要把土地拿回來不然要告我們,為此家族大吵架,我媽目前收到調解委員會得通知了。
問:對於調解委員會通知該如何處置,不去會不會很麻煩?若對我媽提告,可以用什麼事由?土地丈量...等程序都是外婆扥人找代書處理的,代書會出面作證,若代書站再公義的角度幫助我們,我媽會有事嗎?若是邪惡代書,那我媽是不是死定了?
(2)
8年前闊氣阿姨老公參選接受外婆援助100萬支票給付情義支持無借據,但是落選了,直至今日闊氣阿姨兒女都家庭事業有成,看不過阿姨眼紅了,慫恿外婆聲稱當時100萬是借貸要闊氣阿姨還錢,不然提告
問:闊氣阿姨有危險嗎?她可以不還嗎?  
(3)
16年前我媽借24萬給看不過阿姨,也是情義相挺無借據現金交易,16年中多次催討都故意不還錢,直至今日還要弄我媽
問:錢是不是拿不回來了?(應該是)

總結我們看不過看不過阿姨的行為,見不得人好的奇怪心態,所以不想讓她順遂,對於外婆我們都很失望,我媽、闊氣阿姨、看不過阿姨都是魁儡外婆女兒,但是看不過阿姨姓吳,和我們不同姓,好強的妒忌心ㄚ

私下問:看不過阿姨目前無照營業美容中心,我親眼看到進貨單上報價150元的東西她賣500元,這樣的欺騙消費者還在繳稅期間看見新聞報導繳稅人潮大家焦頭爛額時笑嘻嘻開心的跟我說過「我不用繳稅,多好ㄚ,那些人笨ㄚ」 
我真的很想伸張正義
她還有很多看不過行為.有興趣再提,還請各為專業大大幫忙解答。     



調解委員會的發函已下簡稱 A-看不過阿姨小孩(法定代理人-A媽)              B-我媽案由 A與B土地糾紛案件事件概要申請人之外婆女士原有之土地,坐落於XXXXXX號,於92年間外婆女士委託B辦理土地分割事宜,先後分別贈與A與B,並完成土地轉移登記。當時在分割與測量土地對造人B並沒有通知當事人A也沒有告知土地面積持分多少平方公尺,土地分割完成後才將該土地所有權狀轉交A之法定代理人A媽,事隔8年因房子老舊須重新修整,於100.9.1至XX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測量,於是才知只有15平方公尺,顯然B當初在土地分割時並未按照父母之意(公平)來辦理土地分割。0921土地面積共99平方公尺,各半應各持分49.5平方公尺,而B分割給A之土地面積顯小,只有15平方公尺,之所以A主張土地受贈部份B並未依當初贈與人方式,造成權益受損,請求對造人重新鑑定界址及分割,顧申請調解

問 我不想讓他們這麼順遂都合他們的意,所有土地測量、過戶,都是外婆扥人找代書辦理,我媽全不知道現在無故要被人'衝康',想問讓案件交由檢察官辦理是不是比較好,壞人能被懲罰嗎?有沒有什麼細節是我們要注意的,請不吝告知,謝謝各位律師大,離出席調解委員會只剩3天,要不要出席阿?
ps:外婆現在還是活跳跳的,看不過阿姨已經輸入:→↘↓↙← + D ,外婆的旋風腳已經殺來了 快救人ㄛ!!

網站管理員 100-11-20 22:57

【前言】
憲法保障人民有財產權及訴訟權,也就是說,人民的財產權如果遭到侵害
,而無法自行和平解決,即應由國家提供人民解決紛爭的機制,除了鄉鎮市調
解委員會的調解仲裁人或仲裁組織的仲裁外,最重要的就是國家設立的法院
。以往由於法院解決紛爭程序較為繁瑣,必須花費相當的勞力、時間、費用
並且必須符合一定的程序規定,使得人民視使用法院解決紛爭為畏途,除非相
當數額的標的,多半不願利用法院訴訟程序。為讓一般國民就其日常生活中所
發生的小額給付請求事件,能循簡便、迅速、經濟的訴訟程序獲致解決,以提
昇國民生活品質,產生對於法律規定及執法機關的信賴感,民事訴訟法此次修
正,特別增訂小額訴訟程序,對於一般國民請求給付小額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
有價證券的事件,達到處理程序簡速化、平民化及大眾化的需求。

【什麼是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民事官司,是國家設立的法院民事法庭(包
民事庭、家事庭、簡易庭),依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訴訟參加人)的
請求,就民事糾紛事件(例如買賣、租賃、僱傭、委任、保證、合會、旅遊
動產所有權及其他物權婚姻收養繼承票據保險等等)利用國家權
強制解決的程序。

【什麼是「小額」訴訟事件】
(一)原則
凡是原告向被告請求給付的內容,是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而
且請求給付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的訴訟事件。例如:請
求返還借款、票款,請求各類賠償車禍、商品瑕疵造成損害等),請
求給付租金,請求給付工資等。
(二)例外
1、小額事件改用簡易程序:法院認為事件性質繁雜或因其他情事,認為
適用小額程序不適當的,可以改用較為慎重
進行的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以
免造成更換法官致使先前進行程序浪費的後
果。
2、簡易事件改用小額程序:請求給付內容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
元以下的,當事人雙方為求簡速審理,可以
經過書面合意,要求法官改用小額程序審理
,並且也是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決定是否起訴宜考慮的因素】
(一)由於法官是客觀中立的,提起訴訟的原告,必須證明對於被告有請求給
付的權利存在,例如原告必須提出借款借據票據,買東西的發票、
收據、保單,或帶同相關證人到場。單方面的敘述,如果對方不承認,
又沒有其他具有法律上效力的證據可供參考,將無法獲得勝訴的結果。
(二)如果認為到法院訴訟不符合經濟效益(任何訴訟均須繳納裁判費,而且
需要開庭,會有相當的時間與金錢的花費),可以:
1、自行設法和平解決糾紛
2、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如果調解成立且經法院核定,與法院
判決有相同的效力,此項調解是不需要繳納費用的。
3、向法院簡易庭聲請調解,這種調解也不必繳納裁判費調解成立時與
法院判決有相同的效力。

起訴書狀如何撰寫】
每一所地方法院的聯合服務處都有準備相關的格式化起訴狀例稿可供填寫
及參考,如有疑問,也可以向聯合服務處的法院人員洽詢,另外,各大學法律
服務社也有訴訟輔導的服務,可就近洽商處理。

【何時可以起訴及開庭時間】
(一)為因應小額事件當事人的需要,避免為了較小金額的請求還要請假到法
院出庭,不符經濟效益,法院特別開辦當事人雙方同時到場的快速開庭
方式。
(二)一般民事事件通常是由當事人一方向法院遞狀後,等候法院通知開庭。
但小額事件,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可以在法院各簡易庭公告的日間、
夜間或假日的庭期一起到場,直接聲請法官開庭審判,只要資料及證據
準備充分,法官會立即開庭並且馬上作成判決,一次就解決紛爭。
(三)各法院簡易庭公告的開庭時間,可以向各法院聯合服務處洽詢,也可以
上網查詢,司法院網站的網址是:http://www.judicial.gov.tw。(本
手冊有附載。)
(四)起訴的時候,如果當事人雙方不能一起到法院,原告可以在起訴狀上聲
請在夜間或假日開庭,由法官斟酌情形指定適當的時間開庭,但如果被
告不同意在夜間或假日開庭,法院就會訂期在通常開庭時間(也就是白
天上班時間)開庭。

【向那個法院遞狀起訴】
(一)一般情形:向請求的對方即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如果被
告是公司或行號者,向公司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的法
簡易庭遞狀起訴。
(二)特殊情形:向契約所定債務履行地、侵權行為發生地、票據付款地(如
支票付款行庫所在地,本票發票人住所地或擔當付款人所在
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

【起訴時應準備的資料】
(一)對方即被告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電話
號碼),如預期被告收不到開庭通知書時,宜備妥被告最近的戶籍謄本

(二)相關證據資料(如票據借據、收據、發票、契約書、保單、租約等正
本及影本,或證人的姓名、住址)

【起訴時應繳納的費用
(一)預繳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
(二)以上二項費用訴訟進行中依法官指示所繳納的費用鑑定費、勘驗費
等),於判決時會決定由何方負擔,如果命被告全數負擔,原告可向被
告要回全部,如果命被告負擔一部分,原告可向被告要回該部分,如果
命原告全數負擔,原告須自行負擔所有費用
(三)如果在法院簡易庭沒有判決之前,雙方能在法庭上達成和解,不但具有
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果,而且可以聲請退還已繳納裁判費的一半。

【起訴後法院如何進行】
(一)由法官自己或指定調解委員先行調解程序,如果調解成立,即製作調解
筆錄結案,法院書記官會製作調解筆錄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該筆錄
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而且所預繳的裁判費可全數退還。
(二)如果調解不成立(包括一方不到場而不能調解,或雙方到場但不能達成
協議),法官會斟酌情形儘量馬上開庭,進行證據調查及完成言詞辯論
程序,並且當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三)如果調查證據所需要花費的時間及費用,超過原告起訴可得到的利益,
或是雖然未超過,但是不太相當,法院可以不調查證據,依據一切情形
,認定事實,而為公平的裁判。如果當事人不想經過調查,願意由法官
依已有的資料決定勝敗及其內容時,也可以同意法院用上述的方法為裁
判。

被告的權利及義務】
(一)小額事件之原告於起訴時聲請夜間或假日開庭者,法院於審查起訴為
合法並有管轄權及非顯無理由後,除有正當事由外,應依其聲請指定之
。而且法院於指定期日時,應酌留被告得提出異議之期間,並於期日通
知書載明被告如有異議,應於一定日期前向法院提出異議書狀並逕送繕
本與原告。法院於收受被告異議狀後,應即通知兩造原定庭期取銷,並
另指定通常開庭日開庭。
(二)原告是商人或法人(例如公司、行號或商號),而且是依據由原告片面
預先製作的契約書(即定型化契約)內容起訴,如果被告收到的開庭通
知上所記載的法院簡易庭不是其住所(戶籍)地的管轄法院簡易庭的話
,可以具狀向發開庭通知的法院簡易庭,請求將該案件移送到被告住所
地的法院簡易庭,以方便出庭.但是,如果這項請求被法院駁回確定,
被告仍然應該依通知出庭,以免受到不利的判決。

【判決的內容】
(一)法律規定小額事件的判決書可以用表格式,或只在訴狀上或言詞起訴筆
錄上記載,而且也可以不必記載理由。
(二)法院如果認為被告應該給付原告時,在經過原告同意後,可以判決被告
如於一定期限內自動清償者,得免除部分給付的內容。此時被告最好依
判決內容在期限內自動清償,以減少給付。
(三)法院在判決時,也可以依被告意願,命為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並且在
判決中定出被告逾期不履行時應加付原告的金額。此時被告最好依判決
內容按期給付,否則將受到加付金額的處罰。

【上訴及抗告
(一)對於小額程序簡易庭第一審裁判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二
十日內,向原法院提出上訴狀,或在收到裁定書後十日內提出抗告狀,
但上訴或抗告的理由,必須是主張原裁判有違背法令的地方。
(二)如果是提起上訴,上訴理由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
1、原判決所違背的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2、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的具體事實。
(三)當事人在上訴審程序不能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而且除了因原
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的情形以外,也不可以提出新的資料。
(四)第二審法院如果經過當事人同意,或者依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可以認為
上訴沒有理由的話,就可以不開庭,直接判決駁回上訴。
(五)對於第二審裁判,不可以再上訴或抗告

 

資料來源 : 台灣高等法院

Mini 100-10-19 11:04
您好 我的公公在民國83及84年五月間欠下債務87、31萬,簽下了本票,並立借據給債主共118萬元, 昨天債權委託的討債公司找上門來,要找公公,但是他早已搬出去了,只有戶藉在我的家 我和先生已經離婚,目前尚同居在一起,房子是在先生名下 債主在99年12月底申請調解委員的調解,有收到來函,他也沒出面處理 昨天討債公司有拿出借據給我看,請問借據的效力是15年、本票法律效力是三年,這些是否還據有法律效力? 討債公司說99年12月申請調解委員的那張公文有效期限是15年,所以還可以從99年12月底開始起算15年是真的嗎? 公公一直躲著不出面,我們該如何自保? 想請問 我公公債務會連累到我和前夫、小孩嗎?
你公公還沒死亡,那債務應該由其自己負擔,與你前夫沒有關係。
小華 100-10-14 16:51
前一陣子我因資金上週轉不靈 拿了房子現民間借了2胎 另一方面又請房仲業者幫我把房子賣掉 哪業務看我資金上有困難就問我需要幫忙嗎 於是我就跟他說了 沒多久他就找了一位金主說願意把錢借我只告訴我利息1個月要多少其他都很膜胡的帶過去 心想祇借短期的而已 直到他們把我的房子設定好了 要把錢交給我時 卻發現被他們扣一堆費用 不過也沒辦法房子已被他們設定 總共借了3個月我要還他們錢 他們又跟我多收一條違約金2個月的利息 (我已付了因為我要他們圖消設定)因為之前借據上也沒這一條 現在我要跟他們要這1萬多元他們卻推給那個房仲業務 說他們又跟那房仲業務講好 要我跟他要 現在我不知道要怎麼辦 循法律途徑可以幫我嗎 又要如何做
你可以先向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起調解,請調解委員幫忙疏通一下。
100-08-31 10:03
律師您好 有一件麻煩事想請陳律師教教我如何處理 一個朋友跟我借錢 也說好還款日期 一開始是說借錢去投資 但被我發現並無投資這件事 事情被我知道後 就承諾會按時還款 當初借錢是用匯款匯過去 沒有簽任何借據 但有保留匯款單 並有私下錄音 錄下朋友跟我說明借錢投資的過程 但是還款日期一拖再拖 (延期的過程都有錄音) 我覺得這樣下去對我自身利益無益 想尋找法律方面的協助 目前打算 去民事法庭 提出 請求還款 訴訟 想請問去民事法庭 申請 請求還款訴訟 的過程與步驟 讓我當天可以依此步驟去處理這件事即可 或是陳律師您有更好的建議 我的目的只要她能按時還款即可 謝謝陳律師
你可以請法院發支付命令,請求對方還款,支付命令若對方沒有提出異議,成本比一般訴訟低,且比較有效率。
小美 100-07-01 08:42

妳好:

在前年10月我借錢給男朋友周轉,說周轉後會還錢給我,我也不疑,所以當時沒有立下任何借據,第一筆匯款是140萬隔天又借給他第二筆40萬,匯到他前妻的貿易公司(因為他信用破產所以只能用她做負責人)

10月底我就跟他閃婚了「父母都不知道也沒辦喜宴」,閃婚後那間貿易公司於同年12月就轉換負責人到我的名字了,因為後來發現他多次騙我,還有三四個案底, 都是跟金錢糾紛有關 ,大約過了半年我就離婚了,負責人又轉為他,幾個月後負責人又變更成他弟弟。因為後來發現他是惡意欺騙我的金錢並多次向他索討,他都聲稱貿易公司虧損沒錢還我,又說當時我們是夫妻,是我自願幫他的,由於當時都沒立下任何借據,只有借給他的匯款證明,那我應該向他前妻本人索討當時的借款?還是應該跟公司索討 ?「這樣會不會自相矛盾」而且當時這二筆錢我男友是馬上轉匯給其他人並非用到當時貿易公司的資金周轉及業務事項,兩年下來多次向他索討欠款,他都惡意拖欠並無誠意解決此債務,一路的擺爛拖款,我該如何索討?像誰索償呢?

目前我知道信用破產的他有錢 只是他惡意不還還拖欠,因為他有跟人家和開了兩間有店面的公司(相信信用破產的他不能擁有合法資格,而是私下協議),

那這方面我又有何良策處理關於他沒錢還款的說詞及證明他惡意拖欠還款及擺爛?    謝謝!

WEI 100-06-06 01:54

故事摘要:

我交付50萬的金額給乙,但是並未立下借據,後乙提議以她所有之寵物股份賺讓抵金額,我同意並立下契約契約如下:

 

契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就            寵物股份轉讓事宜,地址               (以下簡稱本店)事宜,訂立本件合約,條款如后:

 

一、乙方擁有000寵物股份     萬元,其中    萬元於訂定合約同時轉讓甲方。

二、甲方依持有股份比照乙方分配盈餘,按出資額比率分配之;如有虧損,亦按出資額比率分攤,雙方合作期間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止。

三、乙方應主動與甲方(費用自付)於100年9月31日前至本店地址現地查看,如不願轉過讓股份,甲方得取回投資金額,甲方不願前去則合約即成立。

四、本合約書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為憑。

五、甲方與乙方簽訂契約已交付乙方新臺幣五十六萬元整,不另立據。

七、本合約內未定事項,悉依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之。

 

契約書人 甲      方: 簽名+指印

                                               乙      方: 簽名+私章

 

其實我只想拿回我的50萬,但是卻因當時沒有立契約,錢也是直接拿給她的所以也沒有證據…只好答應簽這份合約,而後因為乙她不願意提供她擁有這間寵物店的股份合約,所以我也無從得知這間公司的真實性及營收…..。

問題一:

上面這份契約有效力嗎?如果沒有還缺少了甚麼?是否應有甲乙兩方的身分證字號地址手機等資料?要有第三人在場嗎?我還有其他方法證明她有跟我借錢嗎?

問題二:

假如這份契約是有效力的,那她要是其實沒有擁有這些股份是否涉及詐欺或其他刑責?那我可以依據這份合約要求她還我錢嗎?

問題三:

如果照這份合約二的說明我可以在期限到時要求她還我錢嗎?

 合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成立,妳們除了意思表示合致外,還簽名蓋章了,契約成立是沒有問題的。 

常常有些客戶拿了一些簽署的合約來詢問,合約的內容漏洞百出讓人哭笑不得,你們雖然簽了合約但是事後如果不履行,光憑這份漏洞百出合約可以確保你的權利嗎? 如果有人想要賴帳,即便有合約,她還是不會還你錢,最後還是得起訴向對方追討。

另外,如果沒有任何擔保,或先確認對方的資力,就算訴訟贏了,執行不到任何財產,那訴訟贏了也不過是換回一張債權憑證而已。

WEI 100-06-11 12:1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合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成立,妳們除了意思表示合致外,還簽名蓋章了,契約成立是沒 ... (恕刪)

 後來我發現她其實沒有這些股份,那那這樣算詐欺嗎?她這些股份是她配偶的  而且她沒經過她配偶的同意就逕自要賣給我  或有涉及其他民刑事責任嗎??

回覆 WEI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別人的東西可不可以賣?法律上當然可以賣,只要那個人同意,就沒有問題,如果那個人不同意,這時候才有違約的問題。所以你與對方將借款轉成投資款之後,你們之間的契約就發生效力,你是可以依約要求對方履行契約,辦理股東變更或交付投資憑證等,如果對方無法履行,而發生違約情事,這時候你才能主張解除投資契約,要求對方返還投資款,或是主張意思表示被詐欺撤銷投資的意思表示,回頭請求返還借款,所以你這份契約上記載”甲方與乙方簽訂契約已交付乙方新臺幣五十六萬元整,不另立據。”,我認為基本上是對你有利的,應可證明你有交付借款給對方。

eric123 100-01-31 19:10

想請教一下~

先前借朋友一筆錢,後來那個朋友跑了,而我當初借錢給他時,有讓他立一張借據,上面留有朋友的身份證字號,但不知身份證字號正不正確?我有聽其他朋友說,手上有本票告上法院比較告的贏,若簽的是借據會告不贏,如果之後上法院,本票借據,在法律上有什麼差別呢?

 

(1)即使借據上之身分證字號不符,只要能特定債務人,消費借貸契約原則上仍成立。惟將來起訴或聲請強制執行時,仍還是會要求要正確之身分資料,所以還是要有正確的字號為妥。

(2)以借據主張並不代表告不贏,若能盡舉證責任,使法院產生被告未給付借款之心證,仍能勝訴。

(3)票據有無因性原則,有本票的話可依票據法第第 123 條,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此強制執行採形式審查,原則上票據為真正即可請求,可省下民事訴訟程序中主張借款返還請求權所耗費之勞力時間費用。如依借據請求,須進行民事訴訟主張返還借款,此舉證責任由原告負擔,若證據不夠充分,恐有敗訴之虞。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陳華 98-05-18 16:39

本人多年不在國內 經調閱聯徵中心債權清冊 才得積欠銀行借款 想 請銀行提供借款明細及借據影本 附有法院抄閱資料及債權憑證 請問該如何書寫信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要將您所欲表達的意思擬寫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