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站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在學校的教室或研究室,只要是上一屆早已畢業離校或是撤走的話,是不是學長姐所留下來的東西喜歡就可以拿走呢?原本想說之前有時打掃時都這般的處理掉,所以相對應該可以拿走才對,但是後來又想到萬一之後學長姐有想到他(她)們的東西仍在母校而特地回來找卻知道被人拿走的話,怕這樣拿走會構成侵占
所以想請教一下,謝謝~~
不是自己的東西,易持有為所有就有可能成立侵佔罪,勿因小失大!
王律師
感謝您的賜教,想再請教您一下,萬一情況是自己班的公物呢?因為當初同屆的同學早已兩年就完成論文畢業而撤走,該屆只剩我一位,但是「班上的公物都沒有公開表明要如何處理」,有的目前是在已畢業的同學那邊然後都不承認,有的則是默默的留在研究室的一角,不過同樣都是當初用班費或是大家共同繳錢而得來的東西,想請教我是否對此公物有操生殺大權的權力呢?而前者那位不承認的同學是否構成侵占罪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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