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正與妻子談協議離婚當中,但她一直藉故拖延不簽字,讓我很頭痛,因為幼女也需要一位新的母親來陪伴......茲請教:1.前妻聘金+嫁妝均拿回去,我能請求返還聘金嗎?2.幼女扶育費的部分參考的標準是以台南市為主嗎(我們是台南人)?還是另有選擇?3.又協議書內為載明扶育費的話,事後該如何請求?(提民事訴訟?)以上,所求金額絕非一己之私,而是要給幼女能有個更有保障的未來,懇請惠予賜覆,感激!
1.如果結婚的贈禮 離婚後除非雙方同意 否則無法取回 2.子女扶養費除非另有協議 不然實務上確實以當地平均生活所需為準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結婚的贈禮 離婚後除非雙方同意 否則無法取回 2.子女扶養費除非另有協議 不 ... (恕刪)
1.如果結婚的贈禮 離婚後除非雙方同意 否則無法取回 2.子女扶養費除非另有協議 不 ... (恕刪)
張律師謝謝您的指教~另,有關扶養費的部分若沒在協議書上明說,則日後可選擇何種方式請求?民事訴訟嗎?謝謝您~
張律師抱歉再提一問:若彼此對探視權中的探視時間、長短有異議的話,則要法院判決嗎?又判決先例中有最低探視時間的保障嗎?比如一個月至少一天等等.....謝謝您~
一、扶養費或探視方法、時間未能達成合意者,皆能向法院聲請給付扶養費暨定會面交往方式及期間,這是屬於家事事件。二、實務上,會面交往一般是非親權人之一方得於每月偶數週之週六早上至週日晚上行使。特殊期間,如寒假、暑假等,得延長探視時間為一週及二週。三、以上,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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