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請問, 爸爸過世前兩年內贈與其他兄弟的現金 算在遺產的總額裡面嗎? 超過兩年以上的贈予就不算嗎? 如果是贈予給兄弟的子女又該怎麼算? 也就是說爸爸過世兩年內所贈予給繼承人的現金都要算在遺產總額, 並且依照這個總額去計算遺產稅嗎?
最後, 贈予的部份所產生的稅金是由被贈予的人支付嗎?
謝謝!
算在遺產總額,贈與稅由贈與人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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