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co
- 發問時間:2017-09-02 22: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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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狀況敘述如下:
我們在8/16時接到了來自自稱分局的電話(他撥打我女友手機),說要找我,有些資料要拿給我(口氣緊張)
警員表達他找不到我們家的地址,和女友約在住家附近的小吃部見面,女友到場後,警員出示證件(新北市中和分局刑警)並且表達必須由本人領取資料!
我到場後,警員拿了三張A4紙的書面資料稍微翻開給我看
(內容為:A片黑白截圖、IP位址上傳記錄、以及移送條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治條例)
警員出示資料和證據
(內容為:IP位址、上傳時間、一部名稱為:14或16歲新北情侶性愛自拍影片的黑白截圖)
(警員神色和語氣緊張)
警員表達:這沒什麼問題,你又不是惡意散佈也沒有營利,我會教你怎麼說,沒事的!別擔心,這只是小案件,送到地檢署不會被起訴,我們現在去楠梓分局,這只是個流程例行公事,到那邊做個筆錄,應該不用請律師吧?這小事不會被起訴,耽誤你一點時間,我們配合一下,很快就可以走了(當時我和女友及警員在場)
我的腦海一片空白,心理相當緊張和害怕,接著就到分局,看到一堆警察感覺腿都快軟了
接下來新北市警員和楠梓分局警員借了電腦,插入隨身碟,並和我核對了證件,接下來看到警員打開一分筆錄檔案,我所有的回答都按著上一份製作筆錄的人做同樣的回答。
筆錄做完後,警員安撫我的情緒說:你不用擔心,你這個案件送到地檢署沒事的,待會在一下就可以離開了!
安排我到沙發上去坐!接下來拿了印好的三張紙,上面密密麻麻的,和我說:你簽完名就可以離開了,在改個手印,簽完就可以離開了。事後發現,我真傻!似乎被騙了!
我們有些問題想要請教律師,尋求律師的協助,問題有點多,還勞煩律師能夠耐心看完我們的問題,也能夠給予我們一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Q1
我們在法務部的網站上看到一份高檢署關於P2P案件的統一法律見解,請問這份資料是否是有強制力?
資料來源:(發文字號:法檢字第1000801560號)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ShowType=Q&LawID=&LawNo=&ItemID=419&KeyWord=%E5%85%92%E7%AB%A5%E5%8F%8A%E5%B0%91%E5%B9%B4%E6%80%A7%E4%BA%A4%E6%98%93%E9%98%B2%E5%88%B6%E6%A2%9D%E4%BE%8B+%E7%AC%AC+28+%E6%A2%9D
Q2
我們若有證人或是不在場證明該如何申請作證?倘若筆錄是在完全照著前一份筆錄所製作完成的,我們投訴或是陳情是否合適呢?
(警方和我們說:「不要擔心我會教你怎麼說,放心沒事的。例行程序,到分局一趟製作個筆錄就可以離開了」在我們也有人證的狀況下,陳情或是投訴是有效還是無效的呢?)
Q3
在這個案件上,如果我們透過民意代表來陳情或是投訴關於筆錄製作上的問題請問是否合適呢?〈通常都是透過筆錄做為自白的證據,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Q4
我們該如何讓檢察官能夠採信使用FOXY的當事者是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我們該如何舉證呢?
(許多相關案件的判決書,發現檢察官不採信使用FOXY的人不知道會強制上傳的說法,在這個地方上我們該如何陳述檢察官才會採信呢?)
Q5
請問律師是否能夠在這個地方上教導我們如何做無罪答辯?
(我們在判決書的內容裡,發現大部分的檢察官認為以:明知道FOXY會強制上傳卻沒有做好防範措施,並且用「以他法供人觀覽」來起訴)
Q6
我們是否適合寫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
(我們連絡了社團法人酷兒聯盟詢問兒少法相關的問題,酷兒聯盟建議我們寫陳情信的方式將我們所遇到的狀況寫下來,在筆錄還未送到地檢署之前,將陳情信寄到警政署署長信箱和新北市中和分局局長信箱,讓他們知道警方內部是這樣做事的。或許這個案件就會不了了之了,像這樣的方式邵律師您建議我們這麼做嗎?這樣的方式合適嗎?)
以上這些問題,麻煩律師您了!
這次感謝您耐心的回覆,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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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33 頁,1321 篇問答
- 小歪
- 發問時間:2017-03-30 23: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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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律師您好,
我是告訴人,去年被自稱檢察官詐騙,向被告(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的人)提告,
問題一: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法院裁定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此案件移送民事庭.
我的問題是,接續的流程是甚麼?
我住高雄,被告住台北,是否需要出庭(大概多久時間會收到通知)?是否需要付費用?
問題二:
法院裁定的刑事簡易判決,被告為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五十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此刑事案件是否就此結案,無後續了呢?
事情遇到了...,想了解一下後續該如何處理...,如果能不用出庭那就更好了,跪謝!
- 蔡律師
- 回覆時間:2017-03-30 23:51:29
針對問題一,依您所言,案件移送民事庭,會由民事法庭開庭,您必需到場,或委任律師或家人到場開庭,就問題二部分,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五十日,如您不服,可於法定期限內請求檢察官上訴,否則將告確定。但詳情還是得建議您攜帶資料,就近找當地律師付費諮詢。如果您滿意上開回答,惠請協助點選本所連結,謝謝。
法通法律事務所全體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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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哲
- 發問時間:2017-03-30 23:47:17
- 請問各位律師 我在去年12月27跟當鋪壓機車借了5萬元,一開始他們在網路上的廣告是打每萬元利息250元,等到簽本票的時候才說要加收倉棧費500元,因為要趕快還給朋友所以迫於無奈只好先借了,有要求車子要使用,過了快一個禮拜才還給我,當鋪每給月都要跟我收利息(250X5)+倉棧費(500X5)=3750 等於是2.5分+5分=7.5分利 我看到新聞說倉棧費只能收取一次 而且不能超過4分利 請問這是否已經觸犯重利罪了 我能採取什麼樣的動作保障自己權益呢?
- 寶貝
- 發問時間:2016-12-07 15:47:42
- 兩年前我犯了吸食2級毒品,檢察官判我戒癮治療緩起訴2年...我去醫院驗尿2次後,我就出事了...我被性侵害,事發當下我有去驗傷報案,但當時對方的人一直找我,我覺得壓力很大當時我還自殺,當然就沒去驗尿,我只能躲到國外,後來緩起訴被撤銷,檢察官在給我一次機會...但性侵的案子也還在進行...對方又不斷的找人來找我,我怕我受不了打擊?會在自殺....但畢竟我還有一個精神有異常的母親要照顧,我只能選擇逃避去國外,就連回來台灣也都去嘉義找我母親...所以驗尿也是都不準時的?最終緩起訴又再次被撤銷...在這個時候我懷孕了...今天我去開庭當然也告訴了檢查官這一切,他說要給我一次緩起訴的機會,全部又從新再來,我跟檢察官說哪醫院方面能否讓我在三重區這,引為畢竟我懷孕這樣一個禮拜跑松德醫院,我覺得有點吃不消...但檢察官說,只有松德醫院,但我朋友明明讓他選,他就能在三重為什麼...而且性侵的案子目前對方還在上訴...緩起訴要2年...哪我孩子出生我還在緩起訴呀這樣跑來跑去?目前檢查官給我松德醫院的填寫單,還要我填完趕快送回去...我想請問難道不能請求判徒刑易科罰金嗎...不然這樣真的讓我身心疲累....
- 豆子
- 發問時間:2016-12-07 15:45:30
- 我在7月底時 曾因小事跟前女友吵架 我在傳給她的line裡 生氣地提到 到時候 你就會看到我變壞人 抓狂的樣子 要死 大家一起死 現在 他把這段話截圖下來 對我提告恐嚇 請問 這樣的狀況 恐嚇罪會成立嗎?
- VIC
- 發問時間:2016-12-07 15: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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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於租屋承租8月前後漏水了4次,由於房東都說有請人來處理維修,但下大雨時依然還是會漏水,向房東提出提早解約,房東說按照合約(書店購買的合約書)有處理並不是沒有處理此問題,所以房客要解約視為違約要扣留兩個月押金,請問房客有哪些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或是該怎麼做?
如果繼續承租的話,可以向房東提出租金減免嗎? 以及可以減免多少才合理呢? 謝謝!!
- 小小
- 發問時間:2016-12-07 08: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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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
105/10/31
購買了一間二手透天屋
地坪42.6 建坪56
實際建物只佔地20坪剩下為空地22.6坪
最近整修時發現空地部分只有15.6坪短少7坪
7坪在圍牆外的馬路上(既成道路)
仲介和屋主皆沒告知
我該如何處理我該有的權益
- 阿楊
- 發問時間:2016-12-06 00:15:50
- 請問我收到電信公司委外的支付命令,可是已經過了5,6年說我欠費17199元,我該怎麼辦,只能乖乖繳錢麼?
- 阿超
- 發問時間:2016-12-03 10: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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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開通訊行的,今年五月的時候賣了一隻手機給朋友,朋友又在網路上((前陣子有被抓過的虛擬幣網拍))讓買家用虛擬幣買走了這隻手機
今年十月底的時候警察找上買家說這隻手機是盜刷出來的,接著找上了我朋友,然後又找上了我,但是我因為叫貨很多都事LINE上面群組裡的同行跟盤商之間調貨,所以叫貨紀錄都在LINE上面,偏偏九月的時候我的手機壞了,所有紀錄都消失了,有詢問過警方可以幫忙調資料嗎?但是警察是回我說LINE是日本的他們沒辦法幫忙(不知道是真的不行還是假的)目前聽起來警方的口氣是感覺想把罪推到我身上快快結案
想請問
1.本身真的都不收購來路不明的手機(我網拍上面都有跟客人的對話,有客人想賣手機給我或是用手機貼換給我我都不願意收購,甚至像I6已經停產了很多店家把整新機當新機賣,而我也都會跟客人講明白這是整新機,不會去貪圖一點小錢)如果可以舉例出我真的不知情是否無罪?
2LINE的資料警方是真的無法查嗎?還是只是案件太小他們不太願意幫忙
3因為有詢問過自己的盤商跟同行有沒有賣給我這隻手機的序號,但是都沒有人回應說有(當然也可能有也不敢說),但是如果買方也提不出來說這隻手機真的是跟我購買的(或許他自己也買了其他同款手機)如果買方也提不出來證明那隻手機真的是我賣給他的,是否也不關我的事?
- kiwi
- 發問時間:2016-12-03 10: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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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有一件車禍案件需要協助
事情經過
再105年6月28日下午6點28分時
我方開自小客車交流道旁的慢車道行駛準備右轉,被一輛從快車道切往慢車道的自小客車嚇到 以致於我方自小客車 向右邊偏了一點點 導致右後方的機慢車發生擦撞? 對方送醫 多處擦傷 有建議植牙 後續有去醫院關心對方傷勢
接下來就在區公所調解 調解第一次對方一開口就要52萬元整 包含全部財損精神賠償 醫療費用等等...基於我剛踏出社會沒多久身上也沒那麼多賠償金額可以賠償也告知對方我方真的很想解決這件事情也很有誠意
接下總共也調解了三次一樣沒有結果? 後續要上法院
我想問這樣子的話法官部分會怎麼做判決的?
我該怎麼去面對這些問題該做些甚麼處理方案呢???
- 蔡律師
- 回覆時間:2016-12-03 10:33:22
回覆 kiwi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有一件車禍案件需要協助 事情經過 再105年6月28日下午6點28分時 我方開自小客 ... (恕刪)針對這個問題,依您所言,您會面臨過失傷害及民事賠償的問題,但因為汽車一般都會有強制險,因此,您可以請對方檢附單據給您或您的強制險保險公司理賠,剩餘部分才是您要自行負擔的部分,但詳情還是得建議您攜帶資料,就近找當地律師付費諮詢。如果您滿意上開回答,惠請協助點選本所連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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