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存證信函
- 林岡輝 (林岡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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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10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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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由姐姐出面溝通。
2.如果姐姐也住在家中,且跟該男友曾同居過或現同居中者,因如您所述該男友多次威脅家裡,要將家裡燒掉之行為,則對該姐姐而言,屬於言語暴力之情形,該姐姐可以考慮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聲請通常保護令,命對方: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遷出住居所。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如其仍違反者,將構成違反通常保護令罪,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聲請方式,得撥打113家庭暴力防治專線,或洽詢律師。
3.又或,如家裡面的人確不准該男友回到住處,且該住處亦非該男友所有,男友確無權進入者,住處之所有權人或有權使用者可提出侵入住宅之告訴。
- 林岡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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