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反訴離婚訴狀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6-14 22:30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11079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以民法第1052條裡的惡意遺棄?的理由呢?(他的家人都可以當證人)
A:您要提出反訴離婚,若有對方外遇的證據最好,若無,也可以1052條第2項其他事由,例如不照顧家庭等等,提出反訴離婚對您而言也比較好,若離婚可歸責於對方,您也可以請求對方賠償.且反訴離婚也可聲請裁定監護權.
2.扶養費金額我是直接寫合理範圍內的還是直接寫依主計處標準呢?
A:建議您先寫合理範圍
A:現行夫妻採法定分別財產制,所以您幫他所繳納的健保費,得依民法第1023條向他求償.
4.反訴是不是只要在第二次調解時間前提出就可以?
A:若您已不想再調解,可以直接寫陳報狀陳報不願調解,並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可提起反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