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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 jackal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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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01 12:04 
  • 文章人氣: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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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請問一下我們公司是旅行社 之前有一位靠行跟我們公司拆帳的同事 去年10月已離開 但由於我們認定他跟公司的債務未清 帶團後也沒有回來報帳 一直連絡他 電話都會通但卻都不接 今早收到他一封郵局存證信函 說會委託一位男子過來收時他的個人物品 如電腦主機銀幕等等 但是本人依舊不出面 請問站在我公司立場 可以拒絕他委託的那位人士來收拾他的東西嗎? (因為我們認定他還欠公司錢) 我們只希問他本人出面來跟公司把帳對清楚.  感謝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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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02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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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04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90號
  • 可以主張在對方沒有把帳目弄清楚前拒絕交付個人物品,不過建議以存證信函回他,否則對方可能會告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