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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

  • 林如君 (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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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18 10:00 
  • 文章人氣:360
  • 個人積分:532
  • 律師評價:156 │ 律師證號:97台檢證字第7975號
  • 持判決確定證明書及判決書正本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權利行使時效為五年,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可直接向執行處聲請發給債權憑證,待對方有財產時再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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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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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18 10:20 
  • 文章人氣:333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原則上判決必須確定後才有執行力,要等到取得判決確定證明書後才能強制執行,但是如果你在案件是簡易案件或小額案件,或者原審時原告有聲請供擔保後准予假執行,而在判決書上載明得予假執行的話,則可逕以判決書,供擔保後聲請強制執行(簡易案件或小額案件則免供擔保得直接以判決書具狀聲請假執行)。如果查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話,可以直接聲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之後則要定期聲請換發,這樣債權才不會罹於消滅時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