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們好,前幾個月我方因當時天色黑暗又下雨騎機車撞到乙方行人,當下乙方頭部受傷,我方也受傷也有被酒測值為0.17,事後乙方要我們先給他們兩萬元說家中沒經濟(當下我們不清楚事情經過),然後隔一周說什麼他耳朵有問題要裝助聽器,說要四萬元,但被我拒絕,後一周就又說傷者無法看病要他哥哥載他看病,這樣子跟我要求三、四萬,當下我們覺得對方越來越誇張的要求,後來他們就沒在打來。但奇怪的是我有先要對方先去申請強制險,但對方也沒向我們保險公司請錢,前幾周收到法院傳票,我想問問大家針對這樣我該怎麼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部分是:目前是收到地檢署之傳票?又或者對方只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所以是收到法院的通知書?
不論是收到何者,建議您都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進行討論答辯方向,以確保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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