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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糾紛

  • 小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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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04 11:38 
  • 文章人氣:849
  • 個人積分:4
  • 本人到新公司上班,工作時間:12/3-3/1 (3/2是周六),3/1臨時遭公司HR通知不適任並只能做到3/1,HR同意開非自願離職給我,但僅是公司的離職證明書,而非勞保局的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試問是否可主張有預告工資?若沒有,公司是否有規避3個月才有預告工資才有預告工資一事?我是否能要求資遣費?再者,公司於12/8才幫我保勞健保,關於上述問題,請問我有甚麼權益去爭取我該有的權益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