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因民事官司判決後勝訴, 法院民事判賠30萬元, 但對方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有投保勞保資料, 當初我也在法院繳了2千多的執行費用 , 結果什麼都沒有 只換來一張債權憑證 ,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 , 這張憑證我可以拿去查他們的勞保資料嗎? 或是不動產嗎 ? 我可以在請法院執行一次嗎?(第一次執行為一年前了) 還要角2千多嗎? 我該怎嚜好好利用這張債權憑證去到我該得到賠償的金額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隨時查對方的財產狀況,一但查知對方現在有財產,即可再聲請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則記得債權憑證每五年內要換發,以免逾越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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