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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大律師,我是因網路

  • 維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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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26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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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大律師,我是因網路譭謗來求教的,您“建議不要貿然的跟對方道歉”,道歉會對我有何不利?在和解上還是在法官量刑上?懇求蔡律師指教,非常感謝。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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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26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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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 打官司和解跟作戰很像,你要評估你跟對方的實力,還有比較忌諱在敵情不明情形下做任何重大讓步。 依你所述,對方有可能以和解為餌誘使你說出不利於己的內容,使你訴訟上陷於不利,且容易使你難以對對方提告,這叫賠了夫人又折兵,這種妨害名譽的官司量刑多不會太重,只是會影響到你的感覺、前科、還有賠錢的問題。所以還是建議在公開場合談論和解事宜,不過如果你可確定對方和解的誠意,那又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