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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姑的兒子造成傷害,已過追朔期,但小姑承諾要賠償,反悔不賠.

  • 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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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1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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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我於民國97年8月在婆婆台南家,自己拿椅子要坐,撥一下裙子正準備要坐下來時,不知小姑的兒子(大約3歲)把我的椅子拖走,導致於我跌坐在地上,尾椎的部位疼痛難耐。當時我女兒(讀國小)和婆婆有看見,但婆婆也沒有糾正小孩這個行為是不對的。當天是週日回到台中後,週一去中醫診所就醫,幾乎每天都去就診,在有健保的診所就醫大約一年多的時間,仍沒有完全康復,但之後的悶悶痛感就忍著。個人保險理賠時,在發生原因也是寫小姑的兒子突然把椅子拖走,導致於跌倒腰椎及尾椎挫傷。用健保的身分掛號和自費水藥的金額大約花了2萬多元。
    於99年有人介紹民俗療法,每次去就診就需自費500元,雖然貴,但病情有好轉。看了幾次後,覺得費用高,我的個人保險又不能申請理賠,之後就中斷看診。直到很不舒服時,才又就醫看自費。從99年開始就跟老公說,小姑的兒子造成我受傷,之前看健保的費用,我的保險可以申請理賠,但看自費的無法申請,希望老公可以跟小姑說,請她幫忙補貼。但老公不肯,覺得我愛計較。我請老公幫我出一半的費用,只要我有去看自費的部分,結果老公也不肯。日後陸續看自費,也花了1萬多元。101年時鼓起勇氣,打電話給婆婆,請婆婆協助跟小姑說,我就醫費用上的支出,請她幫忙負擔。結果婆婆叫我自己跟小姑說,把電話接給小姑。我把受傷原因跟小姑說。也跟小姑說:之前用健保的身分看診的部分,我的保險可以申請理賠,但自費的部分不能申請理賠,而且我每次看診就要自費500元,小姑也說:看我花多小錢把收據給她或跟她講金額,她再把錢匯給我。102年3月我傳簡訊跟小姑說:我自費花了18600元。她回簡訊:我沒有那麼多錢,下個月初開始分付錢給你每個月2000元直到這些金額付完就不相欠了。隔天又傳簡訊:請把看診的收據寄給我看。
    但民俗療法的部分一開始就告知是沒有收據。今天打電話給小姑,小姑不在。是婆婆接的,婆婆說,你受傷我知道也有看到,我女兒又沒看到,而且一開始受傷就應該把傷看好。像我之前被人家撞,我也是跌倒在地,尾椎也受傷,對方賠我1萬元。我去看了兩次醫生,又請牧師幫我加持,之後就好了,現在也沒怎樣。你應該不會那麼久沒好。我告訴她,每個人的身材不一樣,瘦的人和屁股比較有肉的人跌倒後的狀況會不一樣。她還一直叫我要帶老公和小孩去教會作禮拜,誠心的祈禱,這樣就會好。我小姑從結婚後,就和兒子一直住在娘家,而先生住在自己家。而我住台中,偶而回台南婆家,所以都會遇到,之後事情發生時,我婆婆應該有把事情告訴她。
    想請問:我小姑已承諾要賠償我,但之後又反悔不賠,因為過了傷害罪的追朔期,請問我還有方法請小姑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