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請問2007年的網路文章毀謗追訴期是多久呢?

請問2007年的網路文章毀謗追訴期是多久呢?

  • 銀杏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3-17 22:17 
  • 文章人氣:1439
  • 個人積分:6
  • 各位律師日安:

    本人於最近發現了一個以前認識的人2007年在自己Blog張貼一篇,

    指命道姓說我是什麼惡魔轉世(也有說過妖孽)殺過很多人,

    這輩子才會被懲罰變成女人的文章,撇開宗教部份

    (她也不是什麼廟公還是占卜師什麼的)實屬危言聳聽………

    但看在我心裡很難受,我朋友主張叫我提告

    我爬了許多文章,有兩種說法:
    (1)從發現犯罪開始算六個月內提告
    (2)從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計算六個月內提告

    如果是(1),那2007年的文章即使我現在才發現,
    但從我現在(2013/3/17)開始算六個月內我都可以提告

    (但這樣好像看到的時間可以任由原告說……?)

    但是如果是(2)的話,就是已經過了法律追訴期了,
    因為好像就只有那篇比較明確,後面其他的文章就沒有指名道姓這樣。

    所以想請問各位版友,這樣的情形究竟是屬於(1)還是(2)呢………
    雖然我也不是說真的一定要告她,但是想知道一下,
    如果追訴期已經過了,那當然就息事寧人,算了………
    想起當時我待她也不錯,這樣說我,我覺得相當難過........

    不管有沒有答案與否,先謝過回答的各位。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3-18 12:54 
  • 文章人氣:616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該條所謂「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如果僅係懷疑他人有此犯罪行為,但未得確切之證實者,尚不得稱為知悉。

  • 銀杏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3-18 20:16 
  • 文章人氣:570
  • 個人積分:6
  •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答!

    不過本人還有一點點疑問,就是「知悉犯人之時起」

    這個部份是不是法庭是按照原告說什麼時候知道而判定,

    對於原告的說法法庭會不會要求證明?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3-19 10:55 
  • 文章人氣:618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原則上是否逾越告訴期間這部分要由被告舉證說明,但因告訴權是否逾越告訴期間,同時涉及該案是否具備起訴之合法要件,因此檢察官還是會詢問一下告訴人是在何時知悉,並要求進行相關說明,但若無明顯證據證明告訴人早已知悉犯罪事實,偵查程序還是會繼續進行的。總而言之,這都必須視具體案件事實而定,若被告方面有明顯證據,自然就沒戲唱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 銀杏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3-19 17:49 
  • 文章人氣:625
  • 個人積分:6
  •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原則上是否逾越告訴期間這部分要由被告舉證說明,但因告訴權是否逾越告訴期間,同時涉及該案是否具備 ... (恕刪)

     

    非常謝謝律師!^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