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保護令,擔心前夫找朋友麻煩,可以替朋友申請保護令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01 14:23
- 文章人氣:287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撤銷緩起訴處分的話,則案件即回歸到偵查狀態,由檢察官視現在證據是否充足,若罪證充足的話,即可能直接起訴,相反地若罪證尚有不足的話,會再續行偵查。
所謂監護權之改定,是指監護權人對子女有照顧不週的事實,而由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審慎考慮相關情事後將原來子女監護(親權)之行使狀態加以改變。其次,依家庭暴力防制法的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所以您的前夫在爭取小朋友的親權部分基本上法院就已先行認定由其行使監護是很不利於子女的,若您的前夫無法提出相當反證說明由其擔任監護對於子女之利益比由母親擔任更好的話,法院不致會有改定之可能,何況您並未有對子女有照顧不週的事實,法院並不會輕易改定監護權行使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01 14:31
- 文章人氣:277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您無法為您的男友以你前夫為相對人聲請保護令,因為您現在的男友與您的前夫二人之間並不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定的家庭成員之關係...沒有構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01 16:11
- 文章人氣:272
- 個人積分:2830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當初有協議監護權歸您,則除非對方可以舉出由您擔任監護人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事,並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否則原則上還是由您擔任監護人,另外家庭暴力者,是被推定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因此本件您爭取監護人是有一些有利的因素的,但是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才能進一步的判斷,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