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某15萬人社群公開ID且指責不實之情事.
- 煥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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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13 00:49 最後編輯日期:102-04-13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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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事情的前因後果是這樣的,一日於網路上的新聞網頁"聯合新聞網"
撇見一篇新聞,新聞內容荒謬不羈外,而該記者的文章多半都會特定為某店做宣傳"新聞"
猶如廣編特輯的特殊廣告,因此在新聞的網路社群連結處(Facebook)
留下一句話:又在買廣告了
無指名道姓,結果突然出現一人說要告我誹謗。
其實我是不以為意的,因為這點要告的立足點個人認為其實相當薄弱,猶如對方對號入座
但對方同時擁有一個15萬人的地區性的中壢粉絲團;
名為我是中壢人,該管理員在15萬人粉絲團面前公開我的私人Facebook ID,
並公開宣稱指名道姓說我有誹謗他之實,請問這情況他是否以觸犯個資法?
另外對15萬網友宣稱未有且不實之事,是否對我來說已達成誹謗我之條件?
還有,我與該人素不相識,他卻用網路上我所留下的電話,打電話予我
一開頭就說要告我,這是否達成恐嚇之條件?因為我心理已感到不安與懼怕碰到訟棍
請不吝指教!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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