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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煥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3-04 | 最近登入:102-13-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事情的前因後果是這樣的,一日於網路上的新聞網頁"聯合新聞網" 撇見一篇新聞,新聞內容荒謬不羈外,而該記者的文章多半都會特定為某店做宣傳"新聞" 猶如廣編特輯的特殊廣告,因此在新聞的網路社群連結處(Facebook) 留下一句話:又在買廣告了 無指名道姓,結果突然出現一人說要告我誹謗。 其實我是不以為意的,因為這點要告的立足點個人認為其實相當薄弱,猶如對方對號入座   但對方同時擁有一個15萬人的地區性的中壢粉絲團; 名為我是中壢人,該管理員在15萬人粉絲團面前公開我的私人Facebook ID, 並公開宣稱指名道姓說我有誹謗他之實,請問這情況他是否以觸犯個資法? 另外對15萬網友宣稱未有且不實之事,是否對我來說已達成誹謗我之條件? 還有,我與該人素不相識,他卻用網路上我所留下的電話,打電話予我 一開頭就說要告我,這是否達成恐嚇之條件?因為我心理已感到不安與懼怕碰到訟棍 請不吝指教!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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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