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騎車 對方超車不慎差點擦撞到我(對方也是機車)
之後又回頭瞪我
而我就回他看X小
接著他拿出法院的證件
說他是法院的 開始逼我停車
我並不想和他發生衝突就持續往前騎
但他逼得很緊 也靠得很近 我擔心後方朋友也會受傷
就停了下來 罵了他國罵!!
他逼車前前後後快十分鐘
他就堅持說他法院的要來告我 要我走著瞧
想問我這樣算妨礙名譽嗎??
因為還是學生 這樣會有前科嗎??(我才22歲 很怕有前科)
我是否也可以控告他妨礙自由??
您好,
基本上你在大馬路上用看X小以及國罵問候對方就已經構成公然侮辱了,當然對方逼車的行為也有可能成立妨害自由及強制罪,但與您公然侮辱罪是兩回事,不會因為對方逼車就合理化您的行為。
至於對方若要提告,等收到地檢署或警察局通知書再說,也可以先回去事發現場看附近是否有監視錄影器,先取得對方逼車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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