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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 101-02-20 21:15
律師您好~ 因為我在我的臉書上面和同事罵另一個同事,而且我還PO他的照片, 但是我隔天就全都刪掉了,他明明就把我們都封鎖了,可是不知道他為什麼還是看到了, 所以他寄了存証信函給了我和另外二個同事,但我們沒有指名道姓,而且照片有馬賽克, 這樣有構成他所說的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嗎? 他要我們在三日內在蘋果日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我們如果不做會怎麼樣嗎? 我寧可被告也不願道歉,因為他真的是個很可惡的人
蔡明哲 (阿哲) 101-02-20 22:40
我不知道你到底「罵」了對方什麼內容?不過我想不會太嚴重,果真如此,我還沒見過有人會因此在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所以雖然還是建議你跟對方尋求和解,但若無法和解,不建議你刊登頭版道歉啟事。 大不了讓法院處理,通常量刑不會很重,大多罰金了事,民事賠償對方,只是會有前科紀錄而已,當然也有可能完全沒事(視證據而定)。
蕭先生 101-02-15 22:45
律師您好,我們是店家,想請問您【公然侮辱問題】,店員與客人消費糾紛,由於溝通問題雙方情緒方面都不是很好,店員在店裡面有情緒性字眼,對方就說要提告公然侮辱,當時店內只有2名店員一名顧客,店內玻璃門是屬於客人要按壓門鈴才會開門,不是屬於開放式的,請問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條件嗎?
李岳明 (allen) 101-02-15 23:07
您好: 公然侮辱罪中的「公然」主要係指供不特定之人所共聞或共見,因您們是營業場所,故本來就會有客人進進出出,縱使當時店內只有您們的員工在,也會被認為符合公然侮辱罪中「公然」的要件,至於會不會構成該罪,當然還是要看內容為何。
蕭先生 101-02-15 22:45
律師您好,我們是店家,想請問您【公然侮辱問題】,店員與客人消費糾紛,由於溝通問題雙方情緒方面都不是很好,店員在店裡面有情緒性字眼,對方就說要提告公然侮辱,當時店內只有2名店員一名顧客,店內玻璃門是屬於客人要按壓門鈴才會開門,不是屬於開放式的,請問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條件嗎?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6 15:43
營業場所是供不特定人進出的,所以屬於「公然」的情形,但仍然必須看言語的內容是否達到侮辱的程度。
蕭先生 101-02-15 22:42
律師您好,我們是店家,想請問您【公然侮辱問題】,店員與客人消費糾紛,由於溝通問題雙方情緒方面都不是很好,店員在店裡面有情緒性字眼,對方就說要提告公然侮辱,當時店內只有2名店員一名顧客,店內玻璃門是屬於客人要按壓門鈴才會開門,不是屬於開放式的,請問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條件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2-15 23:04
你們的情形有可能該當「公然」的要件,畢竟你們店家不特定多數人是可以自由進出的,所已有可能構成,所以還要在考量妳所謂「情緒性語言」的內容為何?
大豪 101-02-10 04:23
本人屬被告 刑事法庭也已開完
被告內容屬公然汙辱 因為網路FB私人同學會社團內發生些私事 一時口快 打出了”我ㄘㄠˋㄋㄧˇㄇㄚ的(本名)
罵人就是有錯我明白 當然也被對方於去年11月複製下來提告
在傳訊到警局錄筆錄時都也很配合
今年2月初在被傳喚到法院
檢察官在問我意見時 我也很配合的說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願意公開向他道歉
檢察官也詢問 告我的那方
但是對方 卻法律常識欠缺似的說出很多檢察官不耐煩的話

檢察官跟他說 我毫無任何前科 也非常有道歉意願
如果願意公開道歉 或是網路上公開道歉 問他是否接受 
然而又問他 那他到底想怎麼做
他說他精神受到傷害 (無醫院任何證明) 需要金錢賠償
檢察官問他 那他到底想要多少
他很沒常識的說 他在網路上看到別人辱罵1個字都要5萬以上
檢察官回應她 不可能
罰款這方面取決於 告訴人身分地位以及被告人收入家世背景等等
又問他到底想要對方賠償多少 (已經有點不耐煩了)
對方非常獅子大開口檢察官說要我索賠20萬
當然檢察官也很婉轉的說 不可能
總之檢察官看我非常有道歉意願 幾乎都屬幫我說話以和解為前題
他卻都很直接的回  不用!!『道歉對他沒任何實質意義』
我也在法庭上 書記官的記錄下 錄音存證下 檢察官面前
對對方 連名帶姓 道歉 鞠躬等行為 (真的很想結束這件案子)

檢察官還跟他說 刑事不可能要求到這麼多
就算罰也是小錢 罰給法院的 (頂多七八千???)
有這麼誇張嗎 我收入不多 家裡處境也不是很好 而且非常有道歉意願
網路上查詢好像也沒這麼多 是檢察官故意跟告我的那方講
還是法院真的會想要錢 罰多一點!?
 
也對他說刑事只能這樣結案了 如果他要告 只能叫他另外提告民事
還半帶提醒跟他說沒必要鬧翻成這樣 我都誠意想道歉等等
也對他說 這種芝麻綠豆大的事件 就算告上民事
等到有消息至少也要一年左右才有消息

想請問一下 因為也有問過懂法律的朋友 朋友說基本上他提告不成是真的嗎
因為他在法庭上口口聲聲說 他精神受到損傷
只是單方面說詞而已 內容之後也沒謾罵什麼
他也沒任何公家醫院開的 精神方面證明 
這樣算證據不足嗎 民事幾乎也不會想管這種小事?

然後他在刑事法院開庭時 在檢察官面前 跟 錄音下也都說
因為我這件事 讓他"不敢"跟同學們聯繫
當然當庭被檢察官反斥說 "不敢" 是他個人問題 不能扯到我身上
如果是"不能" 當然就是我害的 意義不同

而且剛開庭時 檢察官也糾正他說 因為它是告我公然汙辱
但是法院傳票告我卻是 妨礙名譽 指證他 這跟名譽完全沒任何關係
雖有人說 公然侮辱是算在妨礙名譽之一 是真的嗎 這樣被亂告 妨礙名譽 並不是公然侮辱感覺很差

雖然我朋友告訴我 根本不用怕他了 告不成
還是想詢問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們些許意見

從開庭到結束 我都很配合
只講過三句話
"罵人 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還是希望公開向他道歉"
"(本名) 這件事情讓你精神上受到傷害我非常抱歉 我願意跟妳道歉 對不起 (鞠躬)"
 
沒任何精神受損證明
說道歉沒實質意義 只獅子大開口要求大筆賠償 感覺在敲詐...
我非常有誠意 就算是再道歉一次我也願意
他卻死咬著不放 又說出如此無理罰金讓我精神這陣子也受到壓力
事情能結束當然最好 頂多以後再也不聯繫了

大豪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觸犯者為公然侮辱

本罪屬告訴乃論

基本上檢察官應該是希望您們雙方可以和解

告訴人能撤銷告訴

以便圓滿解決本事件

但告訴人似乎無法接受和解條件

若告訴人最後仍不願和解撤告

則您仍可能被起訴

雖然罪不重

但仍需小心為是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德修 101-02-06 10:53

我在謀家公司上班
我接ㄌ電話
但對方一直講客家話
我說 不好意思 我聽不懂客家話
重複講ㄌ好幾次 但對方一直聽不懂國語 一直講客家話
我就掛ㄌ 就很不爽說 讓她不要講客家話 還一直講客家話 真是北七
後來又來電話 主管接了 就跟我說他是我們的 客戶人員 部會講國語

問題來了: 到時主管跟那個客戶人員說  這員工說你是北七 聽不懂國語  這樣子能構成公然侮辱嗎?  因為我真的不是惡意的發言.... 

林智群 (klaw) 101-02-06 11:42

電話通話並不構成"公然侮辱"的"公然"要件,

不會成立公然侮辱

李岳明 (allen) 101-02-06 13:3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德修 101-02-06 23:42
回覆 德修 的發言內容:

我在謀家公司上班
我接ㄌ電話

可是主管有聽到我罵北七

林智群 (klaw) 101-02-07 14:01

 你的狀況並不成立公然侮辱

P小姐 101-01-20 00:51

律師您好:

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我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嗎?

若不行公開的話,請移除,不好意思。

因我想詢問律師,請幫我看看,我要發給她的信件,陳述內容是否有違法的地方?

因S小姐用公司住址寄來存證信函,這樣子算用公司名義寄發私人信件嗎?

我可以寄掛號信件到其公司嗎?

P小姐:你未經本人許可,於2010年11月15日竊取本人照片上傳FB公開網站,已觸犯刑法竊盜罪,並侵犯本人肖像權,又公開辱罵本人虛情假意.批腿等等不堪入耳之言詞,已購成公然侮辱之罪嫌,當時經由你先生保證你日後不再有這樣的行為,我們才未提出告訴,不過近日你又於fb私自散發不實訊息,傳送手機簡訊辱罵本人,擾亂本人正常生活作息,限你於收文後,親自道歉並保證日後不再騷擾本人,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

下列是我想要回應的內容:

因於2012年1月收到XX中部科學園區所寄出的存證信函,S小姐要求本人親自道歉,否則依法提告,決不寬貸,故在此先對於在2010年11月未經你本人同意前,引用其法國蜜月照一事,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保證之後不會再有此不尊重當事人的行為。

網路公開討論丈夫和你來往過程中,因他說過曾為你購買衣服、鞋子、包包、導航系統……等商品一事,還有兩人在2007年9月一同至日本出國旅遊四天三夜之事,也見到P先生護照資料有此趟出入境資料之事實,P先生曾與你多次單獨吃飯、逛街、逛賣場、陪同你詢問公職考試、也曾多次到你台中住家和家人相談甚歡和一同出遊。

最後詢問P先生在說明分手原因是友人告知他,見到S小姐在這期間也有其他約會對象,兩人才停止往來。因暸解丈夫生活簡約,顯少主動有購物意願,也並非對每位同事都出手大方的個性,才會誤會兩人有交往的情形,而S小姐曾在電話中哭著說,承認自己錯了,請丈夫勿張揚此事。我在談論此過程用詞較不妥當,而讓你覺得有不堪入耳之言詞,再次置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自2010年11月後,只知丈夫有向你和母親為此事件道歉,不知丈夫和你有何約定保證之事?但本人從此也未再有網路談論此事和使用你的照片。2011年12月2日因見你傳來的” 不要再把我加入朋友~因為你不夠資格當我朋友”,才回應此訊息。還有之後你說本人” 做這種小人的行為”那是如何呢?若你無法舉出實證,是否也構成”毀謗罪”呢?另外最後你所說的” 當初的我們相處得很愉快,如果像你幻想的那樣~~到現在還能維持朋友關係嗎??”因見你有疑問,而本人所陳述的事情也並非幻想,都是透過丈夫描述你們來往過程而寫下的,故才以手機簡訊方式做出回應,並非故意做出擾亂你的正常生活作息的行為。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29
回覆 P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可以在網路上公開我所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嗎?

若不行 ... (恕刪)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1-20 20:30

 依署名決定何人之名義

而非地址

HSIN 101-01-09 13:31

請問一下各位
因為今天騎車經過菜市場
車子非常多大家非常擠
對向有台汽車停在那邊無法前行
我就順勢往前騎
那台汽車就對我按了喇吧
我也停了下來
可是因為同向機車真的太多了
我無法完全停好
如果他要硬過會擦到我的車
可是沒想到他就真的開動了他的車
我的車也真的被擦過去
害得我的車被迫往右壓
倒在旁邊的車身
我覺得很生氣
就回頭跟開車的那位先生說
先生!這裡是菜市場耶!!!

他就搖下車窗跟我說
*****你譙殺小

就這樣走了
因為我當下被他嚇到
我只記了開車的人的車牌
卻沒有記一下任何一位目擊者的車牌或聯絡方式
這樣如果要告
是告肇事逃逸公然侮辱
可是我沒有證人要怎麼辦
沒有證人可以證明他罵我髒話
這樣告他會有勝算嘛
如果他死不承認不就會輸了?!

另外因為我們兩方的車速都很慢
所以車子沒有受傷
這樣有算是肇事嘛?!
有算是肇事逃逸嗎?!

HSIN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

首先須先確認您有無因此受傷

須要有受傷而逃逸才能構成肇事逃逸

另該行為人已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但須先證明他說了什麼

最好有證人可以出面作證才比較有可能可以成立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小尹 100-12-31 01:28

有一個 常在FB 私下留言 給我都罵我罵ㄉ很難聽

那該怎嚜處理

要報警嗎?

 

搞不懂 他一直用語言侮辱

 

到底該怎麼做?

小尹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網友的行為有可能觸犯公然侮辱誹謗之行為

您可先將該網友於臉書上之留言蒐集起來

以利將來提告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fanny 100-12-20 14:32

有損及本網站利益,或涉及攻擊、侮辱、影射或其他損及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國家安全之言論,本網站將逕行移除。

發文前您可以使用站內搜詢尋功能,以節省發問後等待回應的時間。發問請將
anna 100-12-07 16:13

 我遇到一個蠻棘手的問題

原因是這樣的 我在交友網站寫日記

結果有一個人一直來留言  我不爽罵他 也叫他不要再來留

可是他一而再再而三一直來留言! 我受不了

就在日記公開他的檔案編號跟MSN

這些東西都是在他交友檔案頁面得知的

他也在自己的自介公開MSN (可是我日記公開後 他就把檔案隱藏了)

然後不停的開分身帳號來我的日記留言罵我.還叫他朋友一起來鬧我!罵我!

罵我的內容很難聽:

說我有愛滋病  說我是豬 賤貨

還有
只是當妓女還裝清純啊~去死一死啊~大胖子~~你媽怎生出你這賤b~真賤~那麼醜還學人當小三啊 ~~~

還有早該去看醫生、順便去看看有沒有花柳病、淋病、愛滋病!你別在賤下去了、姊姊會天天來看你的!別犯賤了!到處去找人捅啊!小心生孩子沒屁眼!多留點口德!

還有妹妹、你不是喜歡吃屎嗎、賤到極點!別在害人得病了、性病早點去冶一下啊!

還有他盜用我的照片放在交友大頭貼上

請問一下 他除了公然侮辱我 還可以告他什麼? 可以告毀謗嗎?

只是當妓女還裝清純啊那麼醜還學人當小三

這2句可以告毀謗嗎?

我現在懷孕 他還詛咒我生孩子沒屁眼 我又能告什麼?

如果是依以上這個狀況 我告他 我贏的勝算有多少??

可是我在日記公開他的MSN 是在我自己的日記.我沒有故意散佈(雖然日記是大家都能流灠的) 我用意只是要大家提防他!

如果我們真的要互告 誰會贏???

他朋友也是參與者  或者我只要告他朋友就好了!
(他叫他朋友一起開分身帳號.公開留言罵我)


請問律師 如果依這樣看來 我告贏的機會大嗎? 謝謝!

奶茶 100-12-05 14:17

網路上PO文罵人是不是已經觸犯公然侮辱罪了呢??

幫忙轉貼罵人的文章是否也一並觸法了

例如:大尾...鴨霸....種種之類的字語

想這樣是不是可以提告對方?

奶茶 100-12-05 14:11

網路上PO文罵人是不是已經觸犯公然侮辱罪了呢??

幫忙轉貼罵人的文章是否也一並觸法了

例如:大尾...鴨霸....種種之類的字語

想這樣是不是可以提告對方?



蔡明哲 (阿哲) 101-06-19 01:00

 可以考慮提告

曉君 100-11-29 19:25

隔壁住著惡鄰 時常對我們辱罵 不是罵我老公 就是我公婆 連我3歲 6歲 的孩子也不放過 罵他們雜種 不受教 野孩子 每次都氣到很想罵回去  但是這次罵完  下次他還是一樣  所以一直容忍 收集證據 想要狠狠告她一次  看能不能 安靜一陣子   結果 今天她不只辱罵 還對我們吐口水 老公拿起手機剛好有錄到  所以就到警局準備告她  警察要我們考慮清楚 但我們決定提告 我們想請問 我們可以告她什ㄇ?民事賠償 刑事公然侮辱罪 又該如何做? 幫幫忙 謝  

蔡明哲 (阿哲) 100-11-29 22:12

 建議還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可能會比較好,畢竟偵查主體是檢察官,最後案子還是必須回到檢察官手上。

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等到檢方提起公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至於有無請律師的必要,端看個人需求。

曉君 100-11-29 19:09

隔壁住著惡鄰 時常對我們辱罵 不是罵我老公 就是我公婆 連我3歲 6歲 的孩子也不放過 罵他們雜種 不受教 野孩子 每次都氣到很想罵回去  但是這次罵完  下次他還是一樣  所以一直容忍 收集證據 想要狠狠告她一次  看能不能 安靜一陣子   結果 今天她不只辱罵 還對我們吐口水 老公拿起手機剛好有錄到  所以就到警局準備告她  警察要我們考慮清楚 但我們決定提告 我們想請問 我們可以告她什ㄇ?民事賠償 刑事公然侮辱罪 又該如何做? 幫幫忙 謝  

jerry張 100-11-29 10:48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公然侮辱刑事民事的部分嗎?有接到律師電話要寄東西給我,那是存證信函嗎?有人說簡訊就是證據可以請求民是精神賠償什麼的?對不起請律師為我解答一下謝謝
你等收到文件再說好嗎?
jerry張 100-11-28 21:16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訴訟一般流程要多久? 我今天28號下午四點被人揚言要告我詐財、毀謗侮辱 事情是發生在20號禮拜日 我們簡訊吵架 他說他要告我侮辱 我事後就有跟他道歉 我們雙方就和好 可是昨天27號我們絕裂了 一開始吵就說絕裂要告我 之前的侮辱 我很納悶 我已經跟他道過歉了 為何他還要告 他說他沒有放棄他的法律追訴權 他之前說要告我,我也沒收到什麼存證信函 法院通知開庭什麼的 我想請問可以這樣想告就告 不想告就不要告嗎?? 他有一封訊息:「 好吧,就徹底決裂 明天我就告你 不用再傳了 你玩我不如我玩你」(這些是重點字) 他說他一定會動用關係 也不和解也絕不撤告 他一直傳簡訊跟我說他簽委任書給律師 明天就要請律師去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然後今天28號 他說下午四點已經委任律師委任書去地方法院提告了 然後我晚上接到我學校老師通知說有我的法院什麼掛號?? 速度有這麼快嗎 ?? 詐財 我一毛錢都沒跟他拿 他這樣也可以告嗎? 煩請律師解答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0-11-28 21:16
jerry張 100-11-28 17:31
他說他告我毀謗,詐財,侮辱什麼的~~我一毛錢也沒跟他拿,他直接找律師了所以不會經過檢查官是嗎?對不起勞煩你了!
因為你只有傳簡訊,並非公然的方式侮辱她,所以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至於你有沒有向她恐嚇,那要看你傳的簡訊內容而定,如果有但是沒有拿到錢,那可能構成恐嚇取財未遂或是恐嚇危害安全罪。
jerry張 100-11-28 16:42
律師你好:不好意思打擾你 我有事情想問 以下是複製貼上 人家要告我侮辱罪 我當天就以電話 我們就互相道歉 事情告一段落 之後我們都有講電話簡訊什麼 一樣是朋友 可是過一個禮拜後 我們又因為事情吵架 他揚言要告我 侮辱罪 我很納悶 我已經跟他道過歉了 為何他還要告 他說他沒有放棄他的法律追訴權 他之前說要告我,我也沒收到什麼存證信函 法院通知開庭什麼的 我想請問可以這樣想告就告 不想告就不要告嗎?? 那我當初道歉 不就沒意義了嗎? 他有一封訊息:「 好吧,就徹底決裂 明天我就告你 不用再傳了 你玩我不如我玩你」(這些是重點字) 他說他一定會動用關係 也不和解也絕不撤告 他一直傳簡訊跟我說他簽委任書給律師 明天就要請律師去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傳了十幾封 我覺得很恐怖 一整天心情都不好 我可以告他恐嚇什麼的嗎? 2011-11-27 22:54:52 補充 我罵他是用簡訊罵 他說他有留底 他說去調簡訊通聯紀綠就看的到我辱罵他的簡訊 我想問那去調通聯紀綠不就聽的到我跟他道歉的嗎?
你使用簡訊罵他,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他去告也不會起訴。
娃娃 100-11-27 12:04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有在玩網路遊戲 遊戲玩家公然(類似廣播之類的)對我 說侮辱的話 其內容 有牽扯到性方面 例如 口爆 射滿 等等類似的字眼 我跟這位玩家是完全不認識 也完全沒有任何交集 只是因為剛好在遊戲中比較要好的玩家剛好跟這位侮辱我的玩家 在遊戲中有衝突 所以我才會被連帶牽扯在內 我後來有將當天他用言語侮辱我的內容拍照存證 從拍照後到報案的期間因為需要準備一些文件所以大約花了1星期 我去報案的當下 我有問案件是否會成立或是找不找的到人之類的 警察說因為他有可能留的是虛擬資料 所以可能會找不到人 所以報完案以後 就抱著可能會找不到人的心態 就沒再多想這件事了 事隔2個月我在遊戲中收到對方的信件 內容說 他知道我有對他提出告訴 如果出庭對彼此都是時間上的損失 所以願意私下處理在撥電話給他 我想請問 : 他知道我對他提出了告訴 意思是我對他提出的告訴已經成立了嗎 還是法院只是通知他我有對他做出這樣的動作呢? 告訴乃論6個月內本人不提告將視同放棄 那請問6個月內指的是事情發生當日還是對方收到通知當日開始算起呢? 我去警察局報案這個動作算是提告嗎? 還是我必須再做什麼動作呢 ? 他收到了法院通知 但是我卻沒收到 是因為目前還沒有我的事情嗎 還是只是我沒收到呢? 後續法院會對我做出什麼樣的動作或是我需要做什麼樣的動作? 我需要寫訴狀嗎? 對方寫信給我的內容只提到要私下和解 對我卻沒有任何的道歉 我覺得我受到很大的侮辱 請問我是否可以向對方或是法院申請民事名譽賠償之類的? 如果可以該如何處理? 若我最後決定和解 我可以向對方要求什麼呢? 我需要帶律師去嗎? 對方在遊戲中花了非常多錢 現實中可能也是個經濟還不錯的人 萬一他帶立法委員或是議員之類的人 我要怎麼處理 不好意思 我的問題有點多 因為覺得受到了侮辱 所以對對方提告 但是因為不知道對方背景 對法律也不熟所以才會想說先把所有的程序及可能性先了解 不然到時候萬一原告變被告 就麻煩了 以上的問題還麻煩拜託陳律師不厭其煩的告知回覆 小女子感激不盡......
雙方若有意和解,你可以向他請求一筆損害賠償金,以弭補你的精神上的損害。
棠棠 100-11-24 20:59

昨天第一次去警察局報警

告了一名主管

公然侮辱

因為昨天離職

同事問我為什麼離職

我回說要和男友一起去大陸工作

同事又問我 為什麼要去做什麼

主管竟然說 去當慰安婦...

而且 下班收拾東西 要走人的時候

主管又在大家同事面說

我是不是有偷東西呀

我說我沒有

我還問他

我要偷什麼?

他就說

筆之類的

我就說

筆是我自己帶來的

公司沒有值錢的東西讓我偷

這名主管還繼續說

那要脫光衣服搜身檢查

我馬上說

我才不要

後來趕快跟同事們

東西拿一拿下班

下班後找了大家一起來我家聚餐

我就跟大家說出我當下很不舒服的感受

同事們就鼓勵我勇敢的去

警察局報案 希望司法公正

能給我一個公平正義

 

當天晚上我就去警察提告

警察說 我只需要一名同事當證人即可

然後 警察是幫我送 公然侮辱

後來在奇摩知識家 有人建議我

可以一起告他毀謗 這樣就兩條罪名

可是我不太懂

是送一個案件就可以嗎?

還是要分開提告?

蔡明哲 (阿哲) 100-11-24 22:05

 其實對一般的告訴人而言,提出告訴的客體是指「犯罪事實」,至於該「犯罪事實」究係該當那個法條,相對而言可能比較不是重點。所以你只要確定你要告的人、事、時、地、物有表明訴究的意思就可以了。

但依你所述,之後你的老闆在辦公室的不法言論,應該不再你之前提告的範圍,所以你必須再提告

洪鈺婷 100-11-23 23:12
律師您好 我朋友有在玩網路遊戲的習慣 因為想辦多一點角色 所以用我的身分證字號去申請遊戲會員玩線上遊戲 當然 那時候我想說這應該沒甚麼 就告訴他 讓他申請 可是 他最近有在遊戲中跟人家吵架並且罵對方 對方對提他提出告訴 要告他公然侮辱 可是 因為查到的是我的身分證 所以是我收到好像一封法院寄來的信 我想請問 這樣我該怎麼辦? 我會不會有事情甚麼處份? 我完全不知情我朋友罵人 我連他罵甚麼都不知道 我也根本完全沒在玩那個遊戲 如果我朋友承認實際上是他罵對方的話 這樣我會沒事嗎? 如果我朋友都推給我 那我怎麼辦? 我實在很焦慮 我還在讀書 週遭朋友都不懂 我實在不知道要問誰 希望能得到您的建議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23 23:12
把你朋友的資料提供給檢察官,請檢察官傳喚你朋友訊問清楚,並提供你的上網紀錄給檢察官參考,應該就可以證明你沒有犯罪。
許文玟 100-11-17 14:57
律師你好: 我的姪女是這一間的轉學生,在這次得畢業旅行當中,被同學得惡作劇,利用她在遊覽車休息時間偷拍她的睡覺的姿態,傳到臉書上,讓所有的同學看,並在照片上嘲笑她,語言上的侮辱她的照片。 臉書上的對話有:〈幹 水啦 頭香〉〈..幹這張碧旅3天最經典.〉〈.哈~~~每次都我當壞人!〉..〈 鑑ㄝ〉 〈哈 無言 我還怕車上那隻昌贏跑到他嘴巴去〉〈還有人說蒼蠅從他嘴巴裡跑出來了〉〈可惜拍完他就醒了 醒了還來個自拍 〉〈..哇哈哈~~~ 這張也太經典了吧!!〉 〈爆表囉..她在睡覺?..他會不會被他口水噎到阿 〉〈還蓋著李奇期的外套. ..哈 分享給大家看經典照.〉〈~ 他有FB喔.〉.〈我以為他只會讀書,不會玩電腦.〉.〈屙...超誇張耶!〉 〈可惜沒打呼 不然就錄影〉..〈..這張很經典~~可以放在畢冊上嗎〉..〈放的話他會哭吧..哭死吧〉.〈~好可憐喔!呵呵 沒形象ㄝ〉. 〈在我們班沒形象可言〉〈我覺得他看到可能就轉學了〉〈好醜喔〉〈為啥他的嘴唇好蒼白??〉〈應該是卡到那隻蒼蠅缺氧〉〈哈~~所以他後來醒了就是因為那隻蒼蠅跑出來了〉〈哈哈哈~~~ maybe 那也卡太久了吧〉〈不管看幾次都覺得很好笑〉〈 我有點反胃〉〈很"讚"啊!! 塊叫大家來按吧! 哈〉〈這是秘密〉〈對阿~ 那照片能驅邪嗎〉〈想到那照片因該會睡不著〉〈其實他第一天在車上就這樣睡了!只是我想說不要告訴大家好了, 結果今天是誰發現的?〉〈 欸~我把這個設定成他看不到喔〉〈一定會ㄅ一ㄚˋㄎㄤ〉〈給他看也沒差阿! 是他自己要這樣睡的欸〉〈為啥阿ㄅㄧㄚˋㄎ〈〉ㄤ就ㄅㄧㄚˋㄎㄤ〉〈好阿~~那我改回來〉〈哈哈 這樣他惱怒可能告你〉〈越看越可怕~ 我要逃走了〉〈如果是我一定會哭死啊〉〈其實每個人的手機都有照片了:))你要我可以傳給妳!!〉〈靠背你們講話都好賤 〉〈哈哈 我知道很醜 但也不用這樣 :)) 等等他發瘋很難處理〉〈他的嘴巴好乾燥喔-.-.〉〈看的真仔細,哈哈ㄏ... 有點像死人噎,超蒼白,超乾襙...〉〈死人都比他睡的好看〉〈哈哈哈~ 你好狠毒〉〈他這個臉不知道是在夢甚麼〉〈我有種想要標籤的衝動~這樣他絕對會看到,因為FB會通知他:)〉〈你們真的不想讓這篇被洗調捏 哈 好壞〉〈哈,我還想標籤他欸! FB會寄通知給他~〉〈不好吧 哈 等等右轉學〉 以上就是那群孩子的對話,後來我姊夫生氣了寫了一分文章給那依全孩子看,請他們停止動作吧,文章如下:〈謝謝大家對玅廷ㄉ評論..這一則照片及文章她是不知情...因為帳號是爸爸的,你們可能不知道帳號明雖用她ㄉ名子卻是爸爸再使用ㄉ.....看了你們對她的睡姿及長相,討論ㄉ沸沸揚揚.....我也將存檔了......也如你們所願....家長知道ㄌ..。...........所有人的對話我也拍下及存在我ㄉ電腦硬碟中.....感謝你們這麼多人一湧人群ㄉ批評與指教,你們無知ㄉ好玩,就這樣到此為止吧,沒事的......你們喜歡她可以當作朋友問問功課,不喜歡她可以不當作朋友不理她就好了.....別再做人身攻擊,否則我會降這些資料拿到校長及老師的手中,並且我會報警處理這個事件......想一想好玩ㄉ後面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的,你們就如同我的小孩...別再犯錯了,適可而止.....往後我將陪他上下課.....有問題,可以找老師一起討論吧!她很開心ㄉ都說學校老師及同學都對她很好....不知道妳們私下ㄉ攻擊她....不過他還是當你們是好朋友......希望你們可以成為朋友吧...祝福你們這些孩子們..加油吧....考試要到了...把所有的力氣用在書本上會更好....討論別人的是非是不會成就自己的未來.....是賠了自己的未來!祝福你們〉,...........這群學生如願看到了並回答說:〈罵人的話,我也沒指名指姓為何妳要對號路座?〉〈請搞清楚狀況 在來罵我~ 小心法院見... 懂?〉〈不客氣囉!〉〈你哪位〉〈 呵呵 是自己跳出來假裝不是本人嗎〉〈位啥只是一個轉學生都能那麼囂張?!啥年代了!〉〈讀書已經不流行了!!嗆老師才是潮流!屌〉最後說,若是他爸爸就到學校一趟...... 請問律師,這些學生.公然將私人的照片傳在臉書上讓所有人集體的汙辱言語傷害,是否構成罪嗎,我已將這些照片及對話都存檔....深怕這些學生在囂張下去,以備不時之需,......請問律師幫幫忙,孩子已經過著痛苦每天又必須上學,該如何幫助她.......這些學生夠成犯罪之行為嗎?....若是有,是什麼罪? 煩請律師幫幫忙......謝謝您!感恩!
這些同學中部份人的用詞,發表的方式及場合,可能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此外,民事方面也你們也可以向對方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請求對方的家長連帶賠償受害人的損害。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52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08:04

就業績未達標準而言,雇主擬應採懲戒,調整職務、薪資或提供適當教育訓練與協助輔導,而避免採取最後之解僱手段,免於勞工頓時陷入失業困境。至於,業務員之業績未符合標準,雇主採行手段適法性分析:

雇主以業務員業績未達標準者,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終止契約而未預告亦不發給資遣費,與法不合。 業務員之業績欠佳,應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所稱「工作確不能勝任」,只能經預告後予以資遣。 倘若雇主將業績未達標準列入工作規則或其他管理規章,詳列其屬於「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而得予不經預告之解僱情事,業已違反強制禁止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第71條規定,應屬無效。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      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      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  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第七十一條(工作規則效力)     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  約規定者,無效。

 

資料來源 : 勞委會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08:01

按就業保險法第11條之規定,勞工如屬非自願離職者,得申請失業給付等項目,但對於非自願性離職勞資間往往形成不同認知,而產生爭執。又者,勞工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各款情事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者,亦屬於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項所稱非自願離職,雇主是否要盡資遣通報義務。

查就業保險法所稱「非自願離職」,係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者。均屬之。查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時,非屬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所規定之資遣,雇主毋須通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4.4勞職業字第0950015202號函)。 

就業保險
第十一條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  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      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      或安排職業訓練。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      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      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      三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  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  、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  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勞動基準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三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禁止及例外)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  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  ,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勞工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      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      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      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      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  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  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二十條(改組、轉讓時勞工留用或資遣之有關規定)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  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資料來源 : 勞委會

小黃 100-10-12 01:56

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p?uid=152894191403572&topic=504

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p?uid=152894191403572&topic=610
這個教授十分可惡整我我四年..一直找他認識的老闆固意錄取我..再羞辱我後再強逼我簽資遣..
可以請問:1.老闆恐嚇我要簽資遣否則要毀壞我的名聲..我是否可以告恐嚇
    2.老闆out我後侮辱我現場另有三名同事一起 羞辱我..我可以告什麻?
    3.後來老闆恐嚇我要強逼我交出我之前做的技術文件.否則要毀壞我的名聲..是否可以告恐      嚇?
    4.事件都是上面臉書連結那位教授教人來整我..我可以告他什麻?

    5.老闆把我關在房間內要我一定要出之前的技術文件..我可以告妨礙自由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12 10:53

你說的情形都會構成你說的犯罪,但是仍要看證據夠不夠。證據若足夠,就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訴訟民事訴訟

阿帆 100-09-05 13:20

昨天(9/4)下午5點50分左右,我剛運動完返家,在樓梯間遭遇我叔叔(我父親的小弟);當時我正在開信箱拿信,被他從背後推擠,我跑出樓梯間,他也追出來,先以言語公然侮辱我(「幹你娘、老雞掰、臭雞掰、你娘老雞掰」),繼而拿手上的安全帽動手攻擊我的左手。

 

我從頭到尾沒有還手!

 

我的妹妹4樓聽到我們的聲音,大約在6點02分左右打電話報警,並且在06:04左右自四樓陽台手機錄影做証,影片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我叔叔以手上的安全帽攻擊我的頭部

 

我的奶奶在我叔叔攻擊我後,約是6:07才從33號2樓到樓下問話。

 

大約在6時08分左右,第一位警員到達現場,6:10左右,警車來了兩位警員,一共三位,

 

在三位警員在場的情況下,6:12陳鴻利趁三位警員不注意,揮拳攻擊我的右臉!

 

6:13,第四位警員到達現場, 

6:14救護車前來,送我至忠孝醫院驗傷

我叔叔在警員的面前出手攻擊我,應該算是現行犯,但警員並未將他帶回警局偵訊!

且他在警員離開後,自行至醫院驗傷,可是我並未出手攻擊他,不知道他那來的傷?

在我驗完傷至警局做筆錄時,他打電話來警局,揚言如果我告他,他也要告我!

目前以我手上的証據(証人:我妹、証據:影片)來看,對我是有利的,影片中也沒有錄到我有任何的言語攻擊;但就怕他請我奶奶做偽証,說我這個做孫子的辱罵叔叔,導至我也被判公然侮辱

 

想請教站上的律師們,能否給小弟一點建議?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0-09-06 00:34
回覆 阿帆 的發言內容:

昨天(9/4)下午5點50分左右,我剛運動完返家,在樓梯間遭遇我叔叔(我父親的小弟);當時我正 ... (恕刪)

一切都看證據如何在法庭上呈現,依你所述,你告對方的證據應該很充分足夠,現在要考慮的是,對方反告你成立的可能性,這還是一句,要看證據。 

阿帆 100-09-06 17:38

謝謝蔡律師

如果我提出告訴,我叔叔肯定也會提告,他會提告的部分,應該是兩項:「公然侮辱(我罵他畜牲)和傷害。」

但我從頭至尾未曾攻擊到他,只在他拿安全帽追擊我時,曾揮一拳逼退他(未擊中);而我回嘴罵他的部分,我手上的影片沒有錄到,他是說他的計程車上有行車記錄器,有錄音錄影,但他的車子從頭到尾未曾開車門、也未發動車子,行車記錄器不可能有記錄,所以我認為他所謂的證據是在嚇唬我!

若是萬一他真的有錄音錄影,我可以使用「正當防衛」來解釋我的行為嗎?

另外,他在辱罵我時,除了髒話連篇之外,還有說我「騙奶奶的錢」,針對這部分,是否可以告他「毀謗罪」?

 

蔡明哲 (阿哲) 100-09-06 23:04
回覆 阿帆 的發言內容:

謝謝蔡律師

如果我提出告訴,我叔叔肯定也會提告,他會提告的部分,應該是兩項: ... (恕刪)

 還是強調,要看證據。但是實務上要主張正當防衛是蠻不容易的。

另你叔叔罵你的內容如有貶損你的人格的話,當然會有妨害名譽的問題,以你所述的情形,如有證據可證明,應該會成立。

雞翅膀 100-08-31 07:40

我在玩線上遊戲時因故和別人吵了起來

因為在遊戲中是不同國家互相對罵

所以參與的人有很多

大家都用不好聽的字眼互相攻擊

後來我對敵國的其中一個人罵"臭B..寶石還不是用睡來的"

結果對方告我公然侮辱

可是他也有說我老二太小趕快去打玻尿酸

我可以也反告他公然侮辱嗎...

 

 

 

根據你的描述,你可以根據對方的發言提起加重誹謗告訴。

網站管理員 100-08-30 09:14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12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100-08-01 17:30

事實經過:

甲和乙為親姊妹,家族有塊田地在其父母親過世後為兄弟姊妹共有,但因為大家不願意強制分割,故常有糾紛,目前由乙向其他兄弟姊妹(不包括甲)付錢承租,在同塊地甲亦有使用其中一部分種植作物,甲平時就常控告鄰居、親友等,喜歡以上法院來威脅。

1.甲到乙家拍鐵門大吵大鬧,口出惡言,乙有錄音且報警,但警方前來時甲已離開
2.甲堅持田地為其所有,當乙在其上種植後,甲將乙的作物割掉,有請警方拍照,當天
  乙有錄音但甲不承認是其所為
3.甲焚燒自己的作物,但因與乙相隔,故亦燒到乙的作物,乙有報警且錄音,且甲說出
  事件2是其所為,且甲指責乙貪心、侵佔土地、沒用等詞語
4.甲割掉乙的作物,乙找甲理論時甲拿著刀子,因此乙將刀搶下,後來甲又進到乙的農
  舍裡砸毀東西,有報警拍照處理


問題:
1.甲在事件4發生後,已至警局要求提供證據要告乙傷害(可能是搶刀造成的小傷口),
  如果說甲可能是自己從事農事或乙是出於自衛搶刀才造成的傷,傷害罪還有可能成立嗎?

2.甲常到乙的住家或田地大吵大鬧,乙不想再繼續忍耐,也很害怕甲不知道又會做出什
  麼事?也想提出告訴讓甲知所警惕,請問有可能根據照片、錄音提出包括毀損公然
  侮辱(?)等罪來加以控告嗎?或是需要其他證據才行?
  (1)錄音如要成為證據,是否需要每個檔案皆打成逐字稿,或是只列出重要句子及
       其出現之時間,是需要燒成光碟嗎?
  (2)自己拍的照片應該是要沖洗出來,那警方搜證部分需要另外申請嗎?

父母親不曾上過法院,更不知道如何去處理這件事,手上僅有我在場時所錄或拍下的證據,聽到阿姨要控告有點不知道該怎麼應付,麻煩各位律師多多幫忙,如果有什麼我自己應該多加了解的,也麻煩指點,非常感謝!

 以如果是出於防衛的意思,搶奪甲的刀子而不小心傷到了甲,那是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以阻卻違法的。

另外,甲的行為可能構成了毀損公共危險罪等,妳們可以就此提起告訴,請檢察官偵辦。你們持有證據,可以事前打出譯文,並於偵查庭中提出請檢察官勘驗。

YYman 100-07-31 12:30

我與某人在網路討論串內發生糾紛,對方要提告,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才能做出最大限度的自我保護?


請搭配網址提供的excel附件檔案服用(多空間,檔案一樣)
http://www.megaupload.com/?d=GE77BTWQ
http://lovechiann.myweb.hinet.net/ANS.rar
http://tinyurl.com/3ku496t

A攔與C欄是公開訊息,B欄是私人訊息。

ABC有時間順序上的相關性,應該會較容易理解事件時間前後,

唯B欄內容是穿插在A攔內容之中。

 

 

事情是發生在ptt裡的一個大學/大專討論版面

對方發問了一個非常非常????的問題


而我很好奇為什麼一個堂堂大學生能問出這種問題

便在底下作出表回應:
【請問你十指盡斷嗎? 為什麼不試著二邊都打電話問看看?】

 

對方不爽(不爽純粹是我個人觀感認定),便回應我以下文字:

【有必要這麼嗆嗎 我在上班只能用手機上網沒辦法打電話

什麼叫十指盡斷

你他媽噓文可以 不要人身攻擊OK?】

 

在對方回應三分鐘之後,個人認為是怕我看不到他對我的回應,

便寄發私人訊息給我並質問我,爾後我也回覆了訊息給對方。

 

然後我在對方的討論文串內,作出了最後一次的回應:

【對了 請別再私信 汝身意識太過強烈的棋步 敝人頓覺無趣】

 

==================隔天==================

 

對方發出了提告宣言(?
內容如excel附件檔案C欄
說他已經報案,案類:妨礙名譽(信用)

昨天警方通知我去警局作了筆錄,警伯也覺得這種提告很愚●,
也教訓我怎麼會笨成這樣降低自己水平跟這種人混什麼泥水,
受教許多,警伯益我良多。

其實我是不太懂他想要定我的罪名,我想可能跟公然侮辱之類有關
我也不懂法律,所以特此請教,

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才能做出最大限度的自我保護?

 

三月小雨 100-07-27 16:40

您好

我家住公寓一樓,二樓住的是一家三口的小家庭,比我們先住進這個社區。
當年我們搬家過來的那天,
因為二樓的摩托車停在我家門口,貨車無法將家俱裝卸
當時按電鈴他們家沒有人在,所以我們就把摩托車先移旁邊一點
後來二樓的太太回家發現摩托車的位置有被動過之後後很生氣,
當下我們有立刻跟她致歉,並告訴她挪車的原因,但她不接受
於是從那天開始,
她每天洗完衣服不脫水晾在他們家陽台的外面,讓水不斷滴到我們家院子,
拿水管澆花也”不小心”把水澆到我們家來,
我們懶得跟她理論,我爸直接請人在院子做了遮雨棚,
結果他每天拿晾衣服的竹竿敲打我家遮雨棚製造噪音
後來我家遮雨棚竟然被他敲出了一個洞(可見他敲得多努力),
他開始拿水管從那個洞上面淋水下來,並且食髓知味,
不管我們怎麼把洞補起來,他都會再敲出下一個洞,讓我們不勝其擾= =

一陣子後他可能覺得太累了還怎樣,改換在他家陽台等,
只要我家的人一走出遮雨棚,他就拿水桶用力往外潑水,
我爸和我奶奶都曾在出門時被他淋過一桶水而浪費很多時間回家重新梳洗,
甚至社區的管理員也被無辜波及過。

後來他還到處跟街坊鄰居說我們家的不是,
比如說我媽像惡魔一樣天天逼我和我妹練鋼琴到深夜,
說我家小孩壞透了,沒有公德心,整天做些亂七八糟的事情騷擾社區等等,
當然這些都不是事實,其他鄰居也覺得很無奈

他還有很多小動作,
比如說趁四下無人故意戳破我家汽車車頭燈還有括我家車子(對面鄰居從他家陽台看到的),
把垃圾丟在我家門口,
有客人來時故意站在我家門口大聲批評我家的人,
有時家裡小朋友要上學時剛好遇到她騎車要出門,她還會做勢衝撞

我們想她的精神大概有問題,曾找她的先生談過好幾次,
想說她先生是警察應該比較明事理一點。
結果她先生聽說是有名的怕老婆,所以雖然每次都說好好好會勸她,但總是都沒下文。


最近她的新招是,騎摩托車載他兒子出門補習前
她會提早半小時左右下樓,先發動她的老爺摩托車, 
然後把排氣管對著我家瘋狂催油,
因為他的摩托車已經十幾年了,只要催油就會跑出很多廢氣,
他就用力的把那些廢氣都催進我家客廳,
每天都重複這件事,每次大概可以催油催個20-30分鐘
我們家都要趕快緊閉門窗,以免那些廢氣跑進來

昨天他又開始對著我家催油了,
因為正值晚餐時間,加上我爸那天心情不是很好,於是我爸終於爆發了
我爸整個很理智斷線的跑出去,
在我家院子裡拿了一盆泡肥料的水就往正在催油的二樓太太潑去,同時還罵了一句幹你娘!
然後二樓太太 就全身濕了
她兒子剛好下樓 就見證了他媽媽被潑濕的一幕 然後開始尖叫
很多鄰居聽到聲音都跑出來看 
換成二樓太太暴怒 開始飆我爸 說她先生是警察 很快就會來辦我爸公然侮辱
我爸也很不客氣的罵回去說沒在怕啦
總之這件事情就在她兒子補習快要遲到的原因下,匆匆結束了

....結果原來我爸其實是很怕的= = 
我爸是古意人,平常脾氣很溫和我也沒聽過他罵髒話
第一次罵就被人家說要告公然侮辱= =
想問一下

1. 這樣對方公然侮辱告得成嗎?
2. 如上述鄰居的惡行,是否可走法律途徑約束她呢?

 公然侮辱是有可能成立的,不過這個罪的法定刑及實務判決都不算重。

你的說明中也有提到對方對你們的誹謗及器物損毀的事實,你們也可以向對方提誹謗及器物損毀的告訴,然後看可不可以雙方調解,分別撤回雙方的告訴。

mic 100-07-22 01:14

 

 

 

最近在網路臉書上看到有人發以下連署活動文

 

 

    最近因為我媽要辦理事情,跑了好幾次的XXX市公所,前天?跟我媽到XXX公所XXX課室辦事情,受到承辦人"XXX"言語不善對待、態度極度不耐煩、口氣大小聲、嚴重不?尊重我媽,而且我媽是站著好聲好氣跟她問事情,她卻是坐?在椅子上大聲對我媽說話,一個老人家已經低聲下氣,你一?個年輕人非但沒有請她坐下,還用不耐煩的口氣回應她,她?只是想要一個確定的答案,你卻只有"我不知道"、"我不?確定",那還找你幹嘛!你以為那個位子很好坐嗎?我們是?一般市民,"XX課"不就是專門為民服務的課室嗎??既然你不喜歡為民服務,那還待在裡面做什麼!還是說?她有什麼背景,可以讓她的態度如此傲慢無禮!!如果換作?是你的父母被這樣羞辱,你吞的下這口氣嗎!今天是我無法?忍氣吞聲,所以說出這個事情,誰知道在我們前面有多少人?受了你的鳥氣,不爽做就不要做,別占著茅坑不拉屎,還有?更多熱心服務的人,不缺你這個!!



不用出席,只要按參加!!

問題如下

1.想請問如果上面的XXX 都有寫上真實名子

2.此活動的召集人是否違反了公然侮辱及個人隱私?

3.是否還有其它刑責?

4.臉書參與此活動內的所有回覆者是否也有犯法?

 

以上  感謝

 

 

hakkai 100-07-22 08:06
回覆 mic 的發言內容:

 

 

 

最近 ... (恕刪)

 你好

你的問題,可以分成兩方面來說

1.針對該公務員行為所舉辦的連署活動

由於公務員的執行勤務的行為應屬可受公評的事務,所以po文者如僅陳述當時狀況,這就像新聞媒體報導一樣,應不至於侵害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公然侮辱罪才是。

2.網友若有針對該公務員的人格於網路上發表侮辱性言論

這樣的行為就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了。因為縱使公務員的職務行為可受公評,但仍不得對其人格進行謾罵的行為,所以經常會看到有人會po文述說遭遇的不合理的對待,底下就會有人回應很激烈的言詞,結果po文的人沒事,故作英雄回應的人反而有事。不能因為一個人做事態度不好,就罵他生兒子沒屁眼之類的話吧。將心比心,如果是我們,我們也覺得這有什麼關係呢。

3.結論

綜合上述,不管是舉辦或參與連署的人應該都不會觸法,但是只有其中有人發表針對人身攻擊的言論,該言論的發表人就得自行負民刑事責任

以上

飛雪 100-07-15 17:18

我家是住在巷子裡,跟隔壁個性很機車鄰居-A女,相處不睦、常常吵架,甚至好幾次大打出手,今年1月某天晚上,因為隔壁A女養的狗一直在那邊亂吠,從早到晚一直亂叫很擾人清夢,我過去她家按門鈴,跟A女溝通,希望她養的狗能安靜一點,誰知一言不合又吵起來,吵架的過程中,A女一直以三字經、白癡、 死三八…這些罵人的話來罵我,後來邊罵我邊用水桶裝水潑我,害我全身濕透,當時正值冬天晚上,我就這樣感冒頭痛,隔天去醫院看醫生,醫生有開診斷證明是「上呼吸道感染(感冒)」,想請問一下,我這樣子可以告A女傷害罪嗎?另外,吵架時她還用三字經罵我,可以告公然侮辱嗎?

hakkai 100-07-15 20:15
回覆 飛雪 的發言內容:

我家是住在巷子裡,跟隔壁個性很機車鄰居-A女,相處不睦、常常吵架,甚至好幾次大打出手,今年1 ... (恕刪)

 你好:

這件案件可分成以下幾個部分來說明:

1.潑水讓人感冒可以構成傷害罪嗎

如果能證明潑水到人身上才導致感冒,確實是可以構成傷害罪。不過,你所提到的事實只說醫生說你是感冒,但是這個診斷證明是不是足夠表示確實是這個潑水行為所造成,可能還要個別判斷。但是,對人潑水的行為應該可以構成公然侮辱罪了。

2.罵三字經的行為

這個行為構成公然侮辱罪,應該是沒有問題。

3.告訴期間

以上這兩個罪都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你要在你們吵架那天起算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就不能追究了。

以上

大頭 100-06-14 01:01

事情原由是去年9~12月我隔壁鄰居嫌我跟我女朋友在房間講話很吵

說他有在他房間錄音(請問這樣是妨礙秘密嗎?)

但拿去他房東和另一間隔壁的人聽,他們都覺得這是正常音量

而且雜訊聲音還比人聲大

然後在走廊上跟我們吵架 還罵我們"他媽的" (這部分我有錄到音 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要我們安靜點,然後我們也去請教另一房間的住戶和樓下的住戶

他們是說有狗在跑和搬桌椅的聲音,但是沒聽到人講話的聲音

我們就把狗送走而且桌子也加裝腳墊

但總不可能要我跟我女朋友都不講話吧.......

最近隔壁又來嫌我跟我女朋友講話會吵到他,

而且到從去年12月到今年6月都在錄音(這算不算惡意啊?)

問題我們只是普通音量講話 他就說吵到他

還叫警察來,要告我們妨礙安寧

請問有這種案例嗎? 以上三種通常告的成嗎?

先謝謝各位了....

christin 100-05-03 18:27

一個要好的同事甲最近大概犯小人,被一個毫無瓜葛且毫不認識的網民乙開一篇網誌攻擊,乙的理由是從某個網路論壇看到甲和他人的糾紛,就自以為正義寫了一篇網誌來攻擊甲,但從乙的文章中,我們都強烈懷疑這個乙根本是糾紛當事人假冒!

重點是,該網誌文章中,使用了許多人身攻擊字眼,例如「X的」、「老鼠屎」、「外星人」、「奧客」等辱罵性詞句,另外以還語出威脅「老子恨不得一拳打過去讓你滿地找牙」、「老子如果是你老師就讓你畢不了業」、「期待你哪天受教訓」等!
整篇文章雖無指名道姓甲真實姓名,但把甲的網路帳號完整公佈出來,任何人不特定第三者都可循文章線索輕易得知乙所謾罵之人的身分!

問題一,請教就以上文字內容,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及恐嚇罪?

問 題二,同事在第一時間就將該篇文章存證下來,但過沒幾天,對方聲稱有人檢舉,所以已經被網誌客服人員強制關閉刪除!但我們強烈懷疑根本是對方心虛,怕被告 才偷偷刪除!由於原文實在非常惡毒,而對方甚至沒有對先前行為對同事表達任何一句道歉,雖然目前原文已經看不到,但基於犯罪事證已經被存證,如果要控告對 方〔問題一〕中的罪名,是否還可行?

懇請站上專家幫忙,非常感謝!

阿國 100-03-29 16:45

繼承權喪失的條件是什麼?? 如果我爸爸平常都會在家裡罵我爺爺,動輒言語上的侮辱,會因此就喪失繼承權嗎??

(1)關於喪失其繼承之要件,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的規定,必須要是: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2)所以您父親平常若是都會在家裡罵爺爺,動輒言語上的侮辱。如果已屬情節嚴重的侮辱且您爺爺對外明確意思表示其不得繼承,您父親是可能喪失繼承權的。但如果您爺爺在表示不得繼承後有宥恕的表示,也就是原諒你父親,這時您父親仍是得為繼承(民法第1145條第2項)。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湘湘 99-03-30 15:52

母親已離婚,其子對母親以言詞辱罵詛咒其早死而有重大侮辱之情事,若不欲兒子於其死後領其勞保給付,應如何為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母親可以以書面表示不讓該子繼承,使其喪失繼承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故鄉 96-08-08 21:10

房地產法律問題】沒有台灣身分證的大陸配偶,得否繼承其亡夫之遺產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我父親娶了一位大陸阿姨,僅有拿到台灣長期居留證,沒有台灣身分證,如果父親過世,我大陸阿姨是否有父親房地產繼承權(註一)?

【解析】

按 「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間之民事事件,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 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 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第一項遺產中,有以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但其為臺灣地區繼承 人賴以居住之動產者,大陸地區繼承人不得繼承之,於定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得部分時,其價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分別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1 條第1項、第66條、第67條定有明文,是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間之民事事件,除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另有規定外,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而有關何人為遺產繼承人之事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並未規定,是在本案中,臺灣民法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第1145 條:「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 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 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有其適用。
換 言之,本案中的配偶,除「有臺灣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情形之一者」外,當然有繼承其亡夫遺產之權,與是否有台灣長期居留證或台灣身分證無涉;惟本案 中的配偶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且其所得財產總額(註二),亦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註三)。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5年2月6日奇摩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
>繼母為大陸人士(無台灣身分證),有父親房地產繼承權嗎?
註二:遺產中,有以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
註三:其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之動產者,大陸地區繼承人不得繼承之,亦應注意。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