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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否構成侵占呢

  • 阿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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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5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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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弟弟在學校擔任組長一職~兩年前離職了~如今學校發函給他~請他把學校的照相機~攝影機兩

    件物品歸還~否則要告他侵占~

    但我弟弟沒有拿這兩件東西~況且~時間過了這麼久才來追究~學校也沒有證據~這是否都把責任

    推到我弟弟身上~

    請問這樣子構成侵占嗎?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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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5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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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弟弟真的沒有拿學校的這些物品,建議應以存證信函說明事實的情況,以使學校進一步去釐清,以免增加雙方的誤會,建議您可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代為撰擬存證信函,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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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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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恐怕是您的弟弟先前所經管之物品在交接上未確實進行以致衍生出來的糾紛,至於為何這麼久之後才來追究,則可能是因為公務機關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的緣故。
    如果在學校的規定上,就職務交接部分確有相當規範或程序要求,而您的弟弟疏未注意辦理,致使校方的交接資料最後是由其前手交接給您的弟弟的話,恐怕就有被認定東西未歸還或交接之侵占行為的可能性,後續不可不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