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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

  • 豬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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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3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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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寵物撿到已經1年多  昨天被原試主發現要回  還說我不還要告我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可以不還或是要些補償嗎?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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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3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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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如果你沒有依照法定程序通報遺失物 那你可能不符合取得相關權利的條件 如果不返還 可能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豬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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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30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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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程序通報遺失物   是什麼???

    那你可能不符合取得相關權利的條件   ???

    如果不返還 可能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為什麼有侵占

    還了我不能要因有的權益嗎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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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30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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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寵物法律概念上是屬於所有人的「物」,若您拾獲而未行返還或者送警處理的話,可能會有構成刑法第337條的侵占遺失物罪之問題。

    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