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協議書上註明男女雙方每月須在子女戶頭存入某某金額當作教育準備金,
這跟扶養費相衝突嗎 ,那要如何撰寫才OK呢
另外女方離家至今都是我主動出面釋出善意要她回家,但是他都不肯,我除了寄出存證信函.還能怎麼做呢
以上煩請賜答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對方一直不肯回家,您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請求對方應履行同居義務;至於小孩的教育準備金等問題,需先釐清您與對方簽訂此一協議的目的為何?方能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扶養費是離婚時才會約定的,
你是要跟對方簽什麼文件,請先確認,
並先確認你還要不要這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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