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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過失傷害的部分,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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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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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外面的調解委員會應該不會送文件至法院,如果您是在法院的調解室成立調解,法院才會收到這樣的文件,所以仍需留意這個部分,既然都要賠償對方損失了,那一定要確認對方會因此撤回刑事告訴,才能確保您的權益。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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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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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調解成立是雙方達成民事損害賠償的和意,如果另外約定要撤回告訴,那也只是你有請求對方唯一定行為的請求權利。調解成立並不表示對方有向偵查機關做出撤回告訴的意思表示,所以最耗是當場請對方簽一份撤回告訴狀,然後由你親自送到地檢署或警察局,這樣才不會後續發生對方反悔不撤回告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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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國偉 (政通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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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9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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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如果案件在偵查中或審判中移付調解,並調解成立,是不需要再到「警局」去撤回告訴。

    倘若是在鄉鎮市調查委員會成立的調解,才有需要另外再具狀撤回告訴。至於向哪個機關撤回告訴,則視案件的進展程度「 警局→地檢署→法院」而直接對該機關撤回

    簡單來說,如果案件已經在法院,僅需向法院撤回,地檢署、警局可以不用理它。案件在地檢署,僅需向地檢撤回即可。

    而且看您是原告還是被告,處理方式亦有不同,如果是原告,等對方通知再去撤回就行了,如果是被告,才有上面二位大律師說的問題需要注意。

  • 以上供參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祝一切順利 黃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