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過失傷害的部分,
- 黃國偉 (政通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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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09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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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案件在偵查中或審判中移付調解,並調解成立,是不需要再到「警局」去撤回告訴。
倘若是在鄉鎮市調查委員會成立的調解,才有需要另外再具狀撤回告訴。至於向哪個機關撤回告訴,則視案件的進展程度「 警局→地檢署→法院」而直接對該機關撤回。
簡單來說,如果案件已經在法院,僅需向法院撤回,地檢署、警局可以不用理它。案件在地檢署,僅需向地檢撤回即可。
而且看您是原告還是被告,處理方式亦有不同,如果是原告,等對方通知再去撤回就行了,如果是被告,才有上面二位大律師說的問題需要注意。
- 以上供參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祝一切順利 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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