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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 欣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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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9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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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我爸媽分居10多年,遲遲沒辦離婚,因為我爸那時酗酒又賭博又有家暴所以我媽也發生外遇,然後我爸為了要報復我媽當年背叛他所以一直不願意和我媽辦離婚,讓我媽很困擾,所以我媽要是去法院申請判決離婚的話能離婚成功嗎?需要做甚麼準備嗎?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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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9 20:12 最後編輯日期:102-05-09 20:20
  • 文章人氣: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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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欣茹您好,

    1. 按照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得聲請法院裁判離婚之事由如下: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 按您所述,父親之前有家暴,酗酒,賭博之情形,但這似乎是十年以前的事了。不知道近來是否有得構成上述民法第1052條得聲請法院裁判離婚之事由呢?

     

    以上,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詢問(諮詢免費)

     

    戴家旭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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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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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9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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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母分居十多年了,是否已達到互相不聞問的情況?如果有辦法證明這十多年間雙方互相不聞問,彼此形同陌路,得向法院主張該婚姻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而訴請離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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