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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請離婚是依告訴人之居住地或被訴人之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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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15 21:14 最後編輯日期:102-05-15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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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訴人戶籍地:新竹 被訴人戶籍地:宜蘭 告訴人卻可提出被訴人戶籍賸本上的居住地在新竹?可是被訴人早在100年6月就遷出了。 目前新竹地方法院已接受審理,是否還有機會改由宜蘭地方法院承接呢?如何辦理? 告訴人曾與第三者同居,但因被訴人沒有抓姦在床而撤告,現告訴人反提告申請離婚之訴,請問被訴人要如何自保?提供當時的親密照片有利於被訴人嗎? 被訴人若無意離婚機會大嗎?為了孩子的就學已分居二年(孩子就讀小學二年級),其間告訴人來探視孩子的次數十指可數。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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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15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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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管轄權問題,若新竹為被告之居所地或者您們的離婚事由發生,則新竹地院仍有管轄權. 二.若原告曾與第三者同居導致您們的婚姻破裂,則您當然也可以主張錯在對方,讓對方無法勝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