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公司、勞資 > 勞資合約書

勞資合約書

  • 于萱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5-21 23:33 
  • 文章人氣:641
  • 個人積分:24
  • 進公司前,公司要我簽一份合約書內容是~ 在本公司服務未滿一年以上者,應賠償公司一個月之薪資。後面加註本合約書之涉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請問這份合約書如果我簽了之後,如果因不適應而工作未滿一年,是否真的要賠償一個月的薪資呢??? 這樣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