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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1/1-27

  • 小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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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3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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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101/1-27凌晨12點我們要出門就在巷口被警察臨檢 當時車上有3個人 有我跟我男友還有他朋友 他們身上都有被收出K它命 就這樣被帶去警察局作筆錄 可是因為當時真的離現在真的有點久 我們被告知現在才要開庭 而我也不可能告我男友轉讓 可是當時那警察就有用手寫字 附加一條問我K它命是否是我男友提供 可是我第一次被抓 我自己也不曉得我到底答了什麼 根本就對那條警察手寫的 那條來原從何而來根本沒印像 可是我都有承認吸食 可是我們都有被送去偵查對在座依次筆錄 因為他們也對另一邊的警察做的筆錄有問題 我就在那做了依次 可是到昨天要去開庭時 才發現那是原來的第一份筆錄 而部是我們在座的第2份筆錄 而現在檢察官要我男友承認 轉讓給我 可是根本不是丫 而我第一次開庭有說沒有 請問這樣我要如何證明不是? 而為何不是第二份筆錄 ? 因為我102/6月還要再開一次庭 要如何去說 ?
  • 劉家宏 (劉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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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2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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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9034號
  • 事涉刑責,建議找律師當面洽談,詳述完整案情,以免有誤(另外,由你的敘述而言,是你承認有吸,警察問你K他命從哪裡來。才會有轉讓這部分),可能還有些空間,然而這需要看之前所有的筆錄和扣案毒品量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