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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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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03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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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原則上應僅由肇事駕駛負擔,而與車輛所有人無關,當然沒有查封車主機車的問題。

    另外民法第188條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條所指僱用人所應負之連帶賠償責任,係以受僱人因「執行職務」而導致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為限。若受僱人的不法加害行為係為個人的犯罪行為,而與職務之執行沒有客觀上的關聯者,即與民法第188條規定的責任要件不符。
    從而,若肇事駕駛與車輛所有人並無僱傭關係,車輛所有人當然不須依民法第188條負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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