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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問題

  • 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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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08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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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日早晨本人騎機車經某路,因前方紅燈,本人試圖透過車間空隙駛至號誌下候車處,然不慎刮傷某靜止於快車道汽車,刮傷處約15公分長,五公分寬,當時對方要求報警,本人並無任何不配合之行為,警方到場後做了簡易的勘場紀錄,後雙方於警方面前達成協議私下和解,由本人支付毀損維修之費用,後由家父代為與之交涉,對方堅持由熟識之車廠維修,並開出10000元新台幣之維修價碼,家父不願支付,最後雙方以6000元新台幣達成共識,簽訂和解

    事後本人以為此事不應如此了結,期間家父與對方談判之內容本人並未參語也並不知悉,然以常理推斷此類刮傷維修應不超過2000元新台幣之行情,對方要求之賠償明顯不合情理,但家父已與對方簽訂和解書並支付賠償金,是否有機會可以本人並未參予和解或其他理由否定此和解,重新簽定和解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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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08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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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點應該在是否有合法代理權限  如有  很難主張不受拘束  要求重新簽立和解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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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0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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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已經簽訂了,原則上不能反悔,

    你主張對方應該只支出2000元,跟雙方和解金額6000元只差4000元,

    不值得為這樣的金額上法院,也不見得會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