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子女的財產繼承問題
- 朱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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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6-13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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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到一張稅務局來的公文,通知我們辦理一些有關稅賦問題,但是公文上的繼承人數,令我有些不解
是這樣的:父親與母親結婚幾年後就有了小三,在以前男尊女卑的社會,母親根本無力反抗,小三順理成章的搬了進來,當然孩子也就一個接一個的生,我的母親(大老婆)很年輕就過世了(民國51年),小三因此扶正(結婚)
1.我的父親是72年過世的,當時家裡的財產全部變成在二媽的名下,現在二媽也過世了,原以為只有二媽生的小孩才有繼承權?但國稅局的資料卻是父親的小孩全部都有列出來,請問這是代表不管大媽或二媽生的小孩全部都有繼承權嗎?這跟夫妻財產制的劃分年代有關嗎?
2.如果一直都沒有辦理繼承過戶,最後房產是否變成政府收回充公?
3.若要辦理繼承過戶,如果任何一位繼承人不拿證件,或不辦理是不是全部的繼承人都無法辦了?
補充:財產是父親出意外過世後,二媽的小孩自己將財產辦理過戶到他媽媽名下的麻煩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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