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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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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6-17 10:23 最後編輯日期:102-06-1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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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內容,您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刑法305條的恐嚇危安罪,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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