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判決確定,本人須賠償被告法院判決之金額,擬發存證信函給原告終結多年之訟累,請問存證信函是否可以將賠償金額開立支票當作附件一同寄出?
若無法將支票當作附件,請問該用何方式支付原告賠償金?謝謝
存證信函可以載明針對判決主文所載金額要進行匯款,請對方回覆金融機構匯款帳號,俾以後續匯款以完成給付即可,一般而言要將支票作為附件,郵局應該不會接受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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