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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請問:

  • 梁維珊 (美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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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27 11:28 
  • 文章人氣:289
  • 個人積分:646
  • 律師評價:132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98號
  • 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以上,供您參考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