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去年暑假期間有販賣過三級毒品k他命
但是過了暑假期間我就沒有販售了..但是今年的過年我朋友販售
三級毒品k他命被警方查獲,後來有兩個朋友也指證我說我過去也曾經販售
過三級毒品k他命
後來警方找我去做筆錄 我也承認過去有販售過..
但是現在法院開庭通知來了 不知道現在有沒有辦法翻供..
畢竟已經是過去了 警方沒有物證 只有兩位證人..
當時在做筆錄的時候 警方跟我說 販售不是什麼重罪
趕快筆錄作一做就可以回家休息了 我就什麼都承認...
1.賣三級毒品是五年以上案件 這都不是重罪 那中華民國還有幾個算重罪
2.有被告自白 證人指述 就可以被認定成立犯罪
除非將來你爭執警方有誘導詢問 或是詐欺 脅迫的情形
不然確實可能還是被認定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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