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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y 102-05-15 02:26

律師們好

友人於2012/12/15日被警察抓到施用二級毒品,此外他自白分食給兩位友人(三人共用一顆搖頭丸),且為初犯,臨時偵查庭被起訴販賣嫌疑人,三萬元交保,他於今年4/30日結束勒戒,依據他朋友的指證跟他自白的情況下,他應該頂多被判轉讓吧?,不過我在這邊想問律師大大們,檢察官會不會念他是初犯,所以不起訴呢?因為他轉讓的量實在是太少了,而且當初也是他自己在警察局自白的,並沒有所謂的監聽譯文之類的證據,一切都是口頭上的說明。

請問有曾經因轉讓二級毒品且為初犯及量不多的情況下被檢察官緩起訴或是不起訴的經歷過嗎?因為友人到現在都沒有收到起訴書,他只有收到勒戒執行完的不起訴書,我在想起訴書在程序上會不會上拖得有點久?

請踴躍回答,感激不盡!!我好替他擔心。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5 09:50
回覆 Barry 的發言內容:

律師們好

友人於2012/12/15日被警察抓到施用二級毒品,此外他自白分食給 ... (恕刪)

起訴販賣的機率很大。

您可以開始找律師,幫您朋友辯護。

QOO 102-05-09 09:27

律師先生安好:我於2年前想前夫請求小孩扶養費(以不當得利請求).日前家事裁定下來駁回我的申請..原因是:我前夫出示一張債權轉讓書..說他民國89年有一筆債權轉讓給我..但是我跟法官說:此筆債權不是我前夫ㄉ..是當初我投資被對方騙..我曾經告過對方詐欺..但是不起訴對方..我又要求對方從新開立本票..開我前夫ㄉ名字..我一直以為我不能告對方詐欺2次..所以才要求對方開我前夫的名字..法官不採信..第二:這筆債權我又於民國96年透過我當初一位張姓友人介紹台北他的朋友來催收..我並不認識他台北的朋友..當初我沒跟對方簽委託書..因為張姓友人有在場..說他會幫忙我..不用簽..還有對方說:收不到他會把本票寄還給我..結果沒收回來..期間我有去找我張姓朋友請他跟他朋友說:把資料寄回來..張姓友人說好..事情就這樣過了幾年..我和張姓友人失聯了..法官也不採信..他說:我沒任何證明..昨天我終於找到張姓友人..他說:他願意幫我出庭作證..這筆錢真的沒有收回來..他還說:他會想辦法把本票拿回來..我想請問律師:裁定書上說:10日之內可提抗告..我如果到時還是沒辦法拿回本票..我抗告理由可以請張姓友人做證嗎?還是要另外聲請"請求張姓友人作證"?如果附上張姓友人自白抗告書上行嗎?我知道打官司要講求證據..但是我真的不甘心..我前夫強取豪奪不屬於他的債權..債權明明收不回來..法院又認定說:我有收回來..是不是沒有本票我就輸了?煩請律師撥空解惑..感恩..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家事法院以裁定駁回您的請求,則務必應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以免裁定因而確定;至於抗告的理由,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shine 102-04-25 21:32

因為在網拍買東西遇到詐騙,所以拿了報案三連單跟銀行申請到退款,款項已經確實收到。但是收到地檢署傳票,但是本人上班沒有時間出庭,因為詐欺是非告訴,所以好像無法撤告。是否可以自己寫個自白書或已經收到款項證名不再追究辦法呢? 謝謝

告訴乃論之罪,確實是沒有辦法撤回告訴。但因為對方已經返還款項,且台端不希望再追究對方的話,仍然可以寫個陳報狀,表明已經收到款項,且因為上班忙碌,不課出庭作證,懇請檢察官可以給被告緩起訴處分或職權不起訴處分之機會,以避免告訴人需出庭之舟車勞頓,或許有機會不再出庭作證。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或至佳誠律師事務所部落格)

凱羅 102-04-17 11:40
我長期住美國,昨天莫明其妙收到"竊盜"傳票 律師,您好: 如主題,我想請問,我可否寫什麼自白自白,而不要出庭呢?因為美國發一趟台灣真的太遠了,麻煩您回覆了. carol
1.刑事被告基本上是有出庭義務 需要出庭說明的 2.除非你有合理解釋 沒有辦法出庭 例如因重大疾病 3.如果無法如期到庭 可以先具請假狀
凱羅 102-04-17 11:24

律師,您好:

如主題,我想請問,我可否寫什麼自白自白,而不要出庭呢?因為美國發一趟台灣真的太遠了,麻煩您回覆了.

 

carol

您的意思是要以自白書承認犯罪?
後續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為辯護人,協助您出面開庭辯護或者協商和解事宜,否則即使自白犯罪,在竊盜案件來講,沒有對於受害人加以填補損害的話,一般不太可能會獲得緩起訴緩刑,屆時判刑的話,恐怕就會遭通緝到案,連進出台灣都成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其實你這件很好處理

只要用你的護照影本

證明你長期都在國外

這就是最好的不在場證明了。
建議你可以把護照資料傳真給臺灣的親人

請他們找律師幫你寫狀就好

襪襪 102-03-16 13:42

昨天接到警局連絡 , 下周要到台中警察局做筆錄. 回家一查發現是年初我在拍賣賣了一張LV的紋身貼 ,被警察釣魚找上了. 一直以來對於LV仿冒品都覺得是包包才會有事, 一時疏忽販賣印有LV LOGO的貼紙 , 我承認當初知道是仿品, 但我不知道不能賣這樣有LOGO的小商品(因為LV也沒有出紋身貼紙的 , 一張賣89元不是用LV的價格賣 , 而是當一般的紋身貼紙價格賣的) 我現在知道我犯了錯, 是當初一時沒注意才會賣的, 如果我知道賣有LV LOGO的商品違法, 我當初大可以用貨到付款的方式, 讓警察抓不到, 可是我沒有.... 才會被抓到... 因為我不知道這樣是不行的 , 我現在很後悔, 整天提心吊膽的只想事情趕快落幕, 我只是一個平的上班族, 平常上上網拍兼職賣些小東西, 我從來沒有犯過法進過警局, 現在看到又是刑事又是民事訴訟的 , 真的會讓人有種不想活一死百了的感覺... 請問: 1.我是初犯, 這樣自白筆錄做完後, 接下來會面對怎麼樣的過程呢? 2.如果我還想在網路上賣東西, 之後不小心又觸犯到智慧財產權的話(現在網路上圖片 文字都不能盜用 , 很多小品牌如果不小心賣到它們的東西跟商標 , 也可能被告 . 陷阱真的很多) 之後罪刑會加重判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6 13:49
回覆 襪襪 的發言內容:

昨天接到警局連絡 , 下周要到台中警察局做筆錄. 回家一查發現是年初我在拍賣賣了一張LV的紋身 ... (恕刪)

您可以找當地律師幫您代撰緩起訴及洽談和解事宜。

這網站上有謝律師、、、等很多熱心的律師,您可以跟他們聯絡預約面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製作完筆錄後,接下來警察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檢察官會開始偵查程序.

二.您現在這個行為一但被認定有罪,即會有前科,若您之後又觸犯,當然會成為加重其刑的考量.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犯錯的人 102-03-11 23:31

98年因偽造文書被法院判刑3個月減刑為1.5個月以易科罰金完畢.101年因勞資問題寫信恐嚇老闆被檢察官偽造文書.妨害秘密.恐嚇取財未遂.提起公訴.在地檢署開庭時我都完全承認犯罪行為.並且遞交一分犯罪自白書及悔過書向檢察官說明我的悔意.102.3.27日要開程序準備庭因為我是累犯而且我真的事做錯事了.我不想再做辯解.以及浪費司法資源.想儘快結束這案件.從新出發.因此我想認罪協商

請問我該怎麼做

1.因我是累犯有辦法認罪協商嗎

2.刑期可能為多久.我能不入監嗎.因為我有2個小朋友.一個念國小4年級.一個念幼稚園大班.還有一個70歲體弱多病的母親要照顧.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1 23:55
回覆 犯錯的人 的發言內容:

98年因偽造文書被法院判刑3個月減刑為1.5個月以易科罰金完畢.101年因勞資問題寫信恐嚇老闆 ... (恕刪)

認罪協商必須經過受害人同意。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以維護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仍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比較有機會求得較輕之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N 102-03-07 20:43
想問一下,若國立大學系上發生吃錢和妨害名譽醜聞,系裡卻不處理、我應該可以告誰?
可以對系裡提告民事求償吧,我已經畢業不怕。
系主任遲不處理妨害名譽的事件,我可以同時向他民事求償一元新台幣嗎?
為了回報給教育部調查,系裡的教授給系上自白報告,捏造一些事情,
跟系主任說明,系主任還維護那位說謊的教授,不給交代。投訴教育部又推給大學法說大學自治。
所以我才想,只跟系主任求償一元新台幣。但要系裡頭為妨害名譽負責!

學校知道,寄過存證信函給系上、學校依然不調查處理。可以一起同案民事提告吧?
罪名是否是民事妨害名譽權?因為那位教授自白是送回給教育部,算公文的一種吧。
有一位畢業的學生給系上自白也捏造事實妨害名譽,但他不是系上公職。
可依照他自白報告告他妨害名譽? 是否還有其他罪責?我想一次對那位教授和系裡討個公道。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無法從您的問題內容看出本件事情是否有構成妨害名譽或者其他法律關係,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3-04 06:01
律師們好,本人因違反毒品妨害防制條例法4條3項,判處有期徒刑 壹年參月。

事實內容,販賣3級毒品愷他命、坦承犯案自白、查獲數量在20g以下(毒品妨害18條之1)、販賣次數(經查獲)壹次。(初犯、沒有前科)

想請教律師這已宣判的毒品案上訴是否有機會得以緩刑或者能在減低刑期?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04 10:08

建議於收到判決書10日內先聲明上訴,並同時攜帶判決書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上訴空間。

1.我們曾經辦過有緩刑機會的 不過是屬於共犯 2.如果是主嫌 要緩刑機會實在不大 3.但建議還是先行上訴

沒有上訴就一定沒機會,如原審未主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及刑法第57、59條,則可試試看是否符合該等減刑要件。

denis 102-02-27 09:45

請問一下我的案件被起訴二~三級毒品販賣 指證我販賣二級毒品證人指證我販賣毒品給他 但是在電話譯文中都有提到幫我問看看 或是幫我問妳朋友 而我說我要問我朋友 而指證三級毒品販賣證人當初在警局說我沒有再販賣是拜託我幫忙購買 但是在檢察官偵訊筆錄中改口說是我賣他 但是電話譯文中也有提到幫我問看看 而我在檢察官偵訊筆錄中我承認販賣 但是在開羈押庭時我跟羈押庭法官說我會承認販賣毒品是因為檢察官說我的行為就是販賣 但是我只是幫忙朋友購買 我在開準備庭時法官說如果我認而又有自白 大概判個五六年(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2次 三級毒品2次 另外五次幫忙轉讓二級毒品) 請問我這個案子有可能販賣毒品打成幫助吸食或是轉讓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27 10:05

相關訴訟方向,建議應委請律師閱卷後,才能給予較適當的建議。

依您所述,檢察官所提及的問題應係本件有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減刑規定之適用,按該條項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據此若自偵查階段開始以迄審判階段均坦承相關犯罪事實者,即得依該項之規定減輕其刑,此乃法律上之必減,符合其要件者,法官亦不予減刑之餘地。

另外刑度方面,謹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臚列於下,敬請參酌。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4條第2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第4條第3項)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第8條第3項)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刑法第30條第2項)→得減,法院可按正犯刑度論處,不予減輕。

詳細答辯方向、要不要在後面翻供,建議你由律師來看過起訴書及相關卷證(尤其是補強證據部分)再行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霆恩 102-02-09 09:14

我在2月8日的時侯,在某間補習班,照著之前習慣拿了整包衛生紙去上廁所,用完後就放回去,這次在沒人的時候走進櫃檯拿著衛生紙去上廁所,上完後也是整包放回去,結果對方上頭主管就看到監視器我在櫃檯那拿衛生紙,看完後就打電話給櫃檯小姐叫我寫自白書寫完後2張自白書沒蓋手印,我東西有歸還這樣算偷竊罪嗎?對方主管還叫我寫退學費申請書我3年買39600剩下1年10個月可能退不到2萬,現在買課程1年要19800,我這樣好無奈,如果沒寫自白和退費申請表,她就要櫃檯小姐離職,叫我2選1,我選擇了寫自白書和退費單子,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忙,上面拿衛生紙再歸還有沒有構成偷竊?   謝謝解答人

拿別人的衛生紙使用,不會構成犯罪

對方或許是小題大作,根本就沒有到達要解約的程度

你可以好好的和他溝通
不然就請他直接去警察局報案

警察當然是不會處理,這樣他就失去立場了

霆恩 102-02-09 19:46

張祐豪律師非常謝謝你的幫忙,你的幫助本人此生難忘,我會銘記在心!!!

非常的謝謝你。謝謝

Miles 102-02-01 23:02

請問如果自白有使用二級毒品,但是最後的尿檢結果為陰性,需要勒戒或是判刑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2-01 23:07

尿檢若為陰性,若僅有您自白而無扣押物,有機會不用勒戒

林智群 (klaw) 102-02-02 21:14

原則上應不必勒戒,不過檢察官可能會命強制戒治

東京鐵塔 102-01-23 08:52

請問被告如果於偵查庭說實話指證別人,但沒有證據能證明,是否會被被指證之人告任何刑事或是民事告訴???請問被告證人轉列被告,請問這樣會被其他被告民事求償嗎??如果在偵查庭就自白的話,請問偽證罪是否可以減輕或是免刑??我是否有緩起訴的機會??

1.被告針對自己的案件並沒有說實話義務 有沒有偽證罪處罰 2.不過被告如果指證他人犯罪 就該他人案件屬於證人 依法須說實話 且有偽證罪處罰

東京鐵塔 102-01-23 11:11

不好意思律師,我想請問一下第二點,是說我指證別人犯罪但是沒有證據,會有偽證罪的問題是嗎??但是我說的確實事實話....

小劉 102-01-22 15:47

小弟有個有關法律的問題想跟貴站請教~
不知道是否能請貴站給點建議???

小弟在一件約三年前~
台北市調查局主動破獲的一件靈骨塔違法濫葬的案件為證人及被害人的身份~
明天是高院開庭~
但小弟的問題不在本次官司~
而是在第一審地院開庭前~
有一位同為本案證人的譚先生~
在開庭前的偵查庭上~ (約三年前)
自白承認在小弟學生時 (約九~十年前)
向小弟借了五十幾萬未還~
但就是因苦無證據~
加上民事訴訟官司要錢~
小弟還有貸款負債~因此當時無力負擔~

現在小弟經濟狀況略有好轉~
加上明天又要開庭~
讓我想起了此事~
所以特地跑來向貴站請教~
是否我該對譚先生提起民事訴訟??
因為那位譚先生是對法律很了解~
也很奸巧的人~
不知道當初他在偵查庭的自白能否當作證據??
而且是否他會不斷的提上訴~
導致索賠遙遙無期???

此事困擾小弟很久~
看是否能麻煩貴站抽空給點建議??

另外~他事後避不見面~

還故意因為沒有證據而向我的父親及友人誣陷我說是我欠他錢~

還曾經說要還我錢~要住台中的我馬上上新竹~

結果一上新竹~只還我五千還一萬我忘了~

我還可以告他什麼額外的事??

比如說精神賠償之類的?? 謝謝

綠豆芽 102-01-21 13:59

菁英的律師團隊們您好, 非常感謝之前律師們的答覆, 但因被告還有些許疑惑和法律知識的不清楚

煩請各位法律界的高手律師解答

 

本案罪名是妨礙性自主

最高法院上訴駁回(三審)  如必須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 因為完全沒證據, 官司打了長達7年多之久, 目前因為8年會減刑所以法院就直接判下來了..... 朋友涉世未深, 當時去警察局被威嚇, 拿警察做的筆錄念, 有了自白,檢察官自白部分作為提告重心,但整件案子完全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被告有罪, 官司打了7年多,目前已經沒有能力再付高額的錢再繼續打下去, 收到上訴駁回通知後朋友又是錯愕又是難過, 從小就是單親家庭, 外公帶大, 目前外公得癌症, 可能連外公最後一面都看不到了, 要去監獄執行….

朋友打算先去執行, 但是被冤枉很不甘心, 問律師, 律師說要寫再審書狀申請再審,雖然機會很低,但是以這案件可以試試看,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正常最高法院上訴駁回(三審), 請一位律師寫一個再審書狀, 提出再審需要多少錢?

(問題1)律師寫再審書狀要多少錢?

(問題2) 再審書狀如果通過, 被告已經進去執行, 請問必須委託申請再審書狀的律師委託律師嗎? 還是可以委託公設辯護人?

 

(問題3-1) 如果被告為單身,財產50萬以下,已經進去執行,那可以請公設辯護人嗎?

(問題3-2) 被告已經在裡面執行,要如何請公設辯護人?

(問題3-3) 如果委託公辯護人, 之後不想委託後,可以再委託其他律師嗎?

 

(問題4-1) 2013年1月11日最高法院發出上訴駁回通知, 被告在1月15日收到,也收到被外交部限制出境公文, 那請問判決書何時會下來?

(問題4-2)收到判決書上會有執行日期嗎?

 

(問題5-1) 被告如果晚兩天才去執行會被通緝嗎?

(問題5-2) 如果被通緝後再去執行, 是否會被判得更重?

 

URGENT

非常感謝您細心熱心地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問題1)律師寫再審書狀要多少錢?

A:再審書狀,需要給律師全卷資料律師才能針對全卷資料檢視並提出再審之理由,所以費用的部分,律師仍會視資料多寡而定.

(問題2) 再審書狀如果通過, 被告已經進去執行, 請問必須委託申請再審書狀的律師委託律師嗎? 還是可以委託公設辯護人?

A:再審書狀並不一定要律師具名,所以若再審有過,可以另行委託其他律師,若未委任律師,法院會依職權指派公設辯護人.

(問題3-1) 如果被告為單身,財產50萬以下,已經進去執行,那可以請公設辯護人嗎?

A:本件屬強制辯護事件,所以若未委任律師法院會幫被告請公設辯護人.

(問題3-2) 被告已經在裡面執行,要如何請公設辯護人?

A:法官會依職權指派.

(問題3-3) 如果委託公辯護人, 之後不想委託後,可以再委託其他律師嗎?

A:可以另行再委任.

(問題4-1) 2013年1月11日最高法院發出上訴駁回通知, 被告在1月15日收到,也收到被外交部限制出境公文, 那請問判決書何時會下來?

A:判決應該最近就會收到.

(問題4-2)收到判決書上會有執行日期嗎?

 A:判決書上不會有執行日期,本件的執行會移送給地檢署執行,並另行通知執行 期日.

(問題5-1) 被告如果晚兩天才去執行會被通緝嗎?

A:未按時執行,會被通緝.

(問題5-2) 如果被通緝後再去執行, 是否會被判得更重?

A:被通緝後再執行,對本案之判刑並不會有影響.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綠豆芽 102-01-19 16:36

菁英的律師團隊們您好,

 

想請問最高法院上訴駁回(三審)  必須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罪名是妨礙性自主,  因為完全沒證據,官司打了長達7年多之久, 目前因為8年會減刑所以法院就直接判下來了..... 朋友涉世未深  當時去警察局被威嚇, 拿警察做的筆錄念, 有了自白.

但整件案子完全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被告有罪, 官司打了7年多,目前已經沒有錢再繼續打下去,

打算先去執行, 但是被冤枉很不甘心, 問律師, 律師說要寫在審書雖然機會很低,但是以你的案件可以試試看, 並要求收費6位數.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正常最高法院上訴駁回(三審), 請一位律師寫一個再審書狀, 提出再審有需要這麼貴嗎?

正常價錢是多少錢?

 

請速回

 

非常感謝您

 1.案件確定  確實只能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不過這並不能停止執行

 2.至於撰狀費用  如果找所謂大牌律師寫  費用確實可能如你所詢問到的可能超過十萬元

    不過我想一般律師事務所應該不至於收費這麼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確實有其困難度,而要比較要成功機率的話,律師一定要看過全卷後才能寫,當然這樣所花出的時間成本會比較高,所以收費一般會視卷證資料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1:46

類似這種案件,建議您可以先請律師出『法律意見書』,大概花個兩三萬元,請他看完卷後,出具書面意見表達有哪些點可以作為再審理由,就比較不會被坑。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謝謝。

102-01-18 11:22

我101.12.19我先生才跟我坦承他瞞著所有人在大陸有養一個小三,現在懷孕,預產期是102年4月底,而且他也在大陸置房產及開店(登記為大陸女子名字),因為我結婚七年遲遲無法懷孕,所以公婆傾向領養那個小孩,102.01.12他再次坦承他在99.06.20大陸已經與該女子請酒宴客辦理完公開結婚儀式,想請問以下問題:
1.離婚後仍需要6個月才可以再結婚嗎?或者是可以馬上結婚馬上離婚?一般而言,大陸配偶申請來台大約需要多久的時間?

2.大陸女子有辦法在沒有婚姻關係的狀態下,到台灣生產嗎?生下來的小孩的戶籍是屬於大陸還是台灣?
3.一般而言,懷孕多久就不可以搭乘飛機?

4.如果我在離婚前證實懷孕,但未告知他就辦理完離婚手續,該名小孩他之後可以爭取監護權嗎?小孩可以直接跟我姓不經過他同意嗎?

5.陸籍配偶需要多久時間才可以取得身份證?需要取得身份證才可以在台灣工作嗎?

6.若要告訴通姦罪,需要哪些東西才有可能有勝算?因為,沒有辦法抓姦在床,更不用說要有他們的相關照片,他都留在大陸女人的電腦裡面,連同習慣用的東西,都是維持以往的習慣,沒有大陸製或其他不是家裡習慣使用之品牌或用物,所以,台灣一點資料都沒有辦法得到,我僅有的部分,只有偷偷錄製他自白錄音檔以及從電腦擷取下來QQ的一小部分對話記錄而已。

林智群 (klaw) 102-01-18 22:28

請先確定是否要離婚

只要你沒離婚,對方就不是合法配偶,不能來台,

一旦離婚可以立即結婚,沒有問題,

大陸配偶來台需要兩三個月時間,來台後六年可拿身分證

102-01-21 08:2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先確定是否要離婚

只要你沒離婚,對方就不是合法配偶,不能來台,

< ... (恕刪)

您所提到的「只要你沒離婚,對方就不是合法配偶,不能來台」

但是,若是男方到大陸認養該名小孩返台且登記戶籍了

大陸的生母可以有任何理由居留在台灣嗎?或是有任何方式可以來台?


喬伊 101-12-13 09:49

你好請問酒駕開庭單延遲一天送達,我致電檢察官他要我寫自白書,請問我該如何寫自白書?案發當日我在停等區停等紅燈,對方逆向行駛發生車禍是肇事主因,但我因為酒駕所以照公共危險罪,拘留一個晚上,自白書應該怎麼撰寫?懇請幫忙感激不盡謝謝

回覆 喬伊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酒駕開庭單延遲一天送達,我致電檢察官他要我寫自白書,請問我該如何寫自白書? ... (恕刪)

如您確有酒駕事實,所謂自白書即坦白說明案發經過,包含:是否有喝酒?喝酒後行駛路線?等。此外,如台端犯後深感悔意,痛定思痛,不會在犯者,亦請於自白書中表明台端深感後悔,日後不會再,懇請檢察官給予改過自新之機會。

 

又需提請注意者,如台端提出自白書時,恐將使台端面臨對方主張民事求償。故請台端衡量實際狀況及上開疑義再決定如何撰寫。

喬伊 101-12-13 09:44
你好請問酒駕開庭單延遲一天送達,我致電檢察官他要我寫自白書,請問我該如何寫自白書?案發當日我在停等區停等紅燈,對方逆向行駛發生車禍是肇事主因,但我因為酒駕所以照公共危險罪,拘留一個晚上,自白書應該怎麼撰寫?懇請幫忙感激不盡謝謝
自白書並沒有限定格式或內容 只要表達針對本件事情誠心悔過 另外將來如何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 以及酒駕的危險 這樣應該已經足夠
小羅 101-11-09 16:53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本人因使用P2P軟體被約談,約談時自白犯罪,並簡易判決,是否要出庭,偵查隊叫我等法院通知,接下來是否還有民事訴訟會被請追損害賠償的部份。 本人願意和解因在何時提出。 謝謝
如果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未必會傳喚 可能直接收到判決書 你可以具狀向檢察官或法官表示一下你的意思
Feifei 101-10-30 15:46

我今年新婚,但老公外遇了,對象是我的好朋友兼員工,事後老公非常後悔決定痛改前非,我也請老公簽下我們共擬的同意書,但那小三似乎不知事態的嚴重性,已牽扯到法律,也沒特別反省和愧疚,只說:「事情已經發生也不能怎樣」,甚至背地還希望我們離婚,最近我和我老公也常接到一些無號碼的電話(雖不能推斷是她打的),但讓我對這"好朋友"感到很痛心。雖然當初決定以德報怨地原諒她,想小事化無,但後來想想還是要有防人之心。


我手中有我們三人交談的錄音存檔和老公的自白書(上頭有寫出外遇時間、人和描述以及老公本人簽名+印章)能證明確實有這段外遇發生

想請教律師,如果寄存證信函給她有什麼幫助嗎?

或是有其他方法能夠對她有警示的作用同時也能保護我呢?



感謝您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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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星 (Eric) 101-10-30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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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加 101-10-04 20:37

甲男與乙男糾紛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甲男稱乙男酒後駕車至甲男家找他發生爭吵.乙男到場吵架約30分後甲方報警方到場.

問1.(僅條件證據1)甲男願作證乙男酒駕情事.試問警方可否偵辦?能強制酒測嗎?拒測可扣車開單嗎?

問2.承上(條件證據有2)乙男若自白坦承酒駕.加上甲男作證.試問警方可否偵辦?能強制酒測嗎?拒測可扣車開單嗎?

問3.承上1與2若有路口監視器佐證與沒有路口監視器佐證.是否有不同之結果?(條件證據有3)

問4.若1及2及3之各情境若都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5.A女見B女機車紅燈尾隨在後.報請警方到場開單.警方無監視器佐證下.可否依A女人證檢舉開立罰單?

問6.承上若有監視器佐證下.可否依A女人證檢舉開立罰單?

精選題

問7.酒駕車禍119先行送醫.警方非在車禍現場作酒測而由醫院作酒測(抽血報告).試問若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8.酒駕車禍119先行送醫.警方非在車禍現場作酒測而在醫院作酒測(呼氣測試).試問若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9.酒駕車禍警方先到場通知119到才送醫.警方非在車禍現場作酒測而由醫院作酒測(抽血報告).試問若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10.問9.酒駕車禍警方先到場通知119到才送醫.警方非在車禍現場作酒測而在醫院作酒測(呼氣測試).試問若依酒駕處理是為A現行犯移送...B準現行犯移送...C非現行犯函送?


問11.酒駕男0.55以上駕機車在非道路(公園.停車場.家中空地...等)酒駕.有無觸犯公共危險?駕機車在非道路未戴安全帽可否告發?

問12.酒駕男0.55以上騎A自行車......B電動自行車.......C電動機車(最新免牌照免安全帽那種車)道路上遭警攔查.有無觸犯公共危險?

問13.酒駕男0.55以上駕駛A推高機....B山貓...C怪手..D大型懸吊車.....行駛道路有無觸犯公共危險?

101-08-17 12:47
我想問的是我同事當時已經寫了自白書且承認東西是趁我不注意時他偷走的 老闆也知道我跟他不是同謀的關係 錄影機也清楚的拍攝下同事事有計劃性的偷走商品 那既然老闆已經知道 且同事已經先拿出3655商品的價格來補足店裡的帳 老闆另外要求同事賠償3655的三倍價錢這我不予置評 但老闆又要我賠3655的賠償 並且直接從薪水裡面扣除 這樣合理嗎?
如果這案件跟你沒關係 老闆確實不能亂扣薪資 你可以先跟老闆反應 沒有獲得回應可以考慮向勞工局申訴
好多疑問 101-08-13 20:05
你好~~我本人還在緩刑中~最近跟一各女孩子起了爭執那時候下著大雨他在我車上~~!我搶了他手機想要把他電話裡我的東西刪掉結果被他狠狠的咬ㄌㄧ口~但是我沒去驗傷~~那時候我整個人都火起來了~不肯讓她下車~~後來不小心他下車了~剛好有一各路人經過他跟他喊了救命~~現在那路人要幫他作證我有對他有暴力的行為~那時候有去警局但他沒做筆錄~~事情已經經過了一個禮拜多了~我現在還在緩刑當中~~前兩各月有碰過二級毒品~但我現在完全都沒有再碰了~~現在那女的要告我拘禁還有舉發我曾經吸毒~~我現在好煩惱~~我還在緩刑中~~我該怎麼辦~~他要求我寫自白書~~說我不能在對他有肢體衝突及言語攻擊~~還有一定要我跟憲再的女朋友不能在一起~~要我簽下本票一百萬~那天我很白痴的拍下我所寫ㄉ自白書傳給他看問他可不可以~內容有提到我有碰毒品~ 他現在就抓我這把柄一直不肯放了我 我現在還在緩刑中~~如果他真的去告了~~那我是不是緩刑一定會被撤銷~再加上對他的拘禁~還有吸毒都被依併判決
黃國城 (Jerry) 101-08-13 23:21
總結:要想辦法別讓他去提告,確實是只能夠用錢或博感情解決。如果你要躲掉吸毒的犯罪,只能夠趕快去為生署指定之醫院求醫。如果還有不清楚之處,你可以考慮趕快找律師談一談解釋一下,並請律師陪你去跟他談條件。但如果她提告的話,那你是一定要委任律師當辯護人才好。
阿鄭 101-06-26 13:46
我於去年跟公司不同部門的同事購買他?部門的外套6件 給我自己及送我部門的同事穿 後來開工完該部門主管發現他?有外套不見 認定是我偷竊 於是在我回去公司領薪水的時候 該部門主管在公司大廳把我攔住 也沒給我解釋機會 就語帶恐嚇 要我上去樓上寫自白書 原本我要報警但他跟我說如果報警事情會稿的很大他也有說 如果寫自白書他不跟我計較  於是我覺得我沒證據說我是跟他部門同事買外套的 我就照他說的話一字一句寫自白書 事發兩個月後公司突然告我竊盜 我該怎麼辦?會不會構成竊盜?因為無法證明我是跟他部門同事所購買外套我該怎麼辦?去地檢署要如何跟檢察官說明?我怕說出來那個人又去告我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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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鄭 101-05-09 23:42
2011年年底我在一間非常大的電視台工作 因為剛好我的部門是節目部年底近尾牙了 其中一個部門剛好做好他?部門的制服外套 羨慕很多部門的同事問題開始了 ?聽說那個部門的人年後要離職有人就拿外套出來賣 一件原價2500喊到五六千 還有人跑來我?辦公室在問誰要買她可代購買 一件2500但如果要另外加公司LOGO要另加500元 當然有沒有人另外私下購買我不清楚 但我認識那個部門一個同事我跟他買了一件是他的2500元後來我穿來我?部門同事看到說他?也要買 於是基於受人照顧要報答人家的情 我叫他?不用出錢我去拿給他?於是我又請那個部門賣我外套的人請他幫我買五件於是我跟他約尾牙前交貨金額是12500元但尾牙後也就是年後開工事情來了 我剛好身體不好請假後被主管開除等到今年2月10日回去領錢的時候下來到公司大廳被那個部門的經理攔下 當時他直接問我要如何處理外套的事 我說那我報警協助調查 他說你確定要報警 你知道這事情弄下去會稿的很大嗎? 我勸你 如果你以後還想進來叉叉公司我勸你是最好私下跟我配合處理我不跟你計較 好 跟我上來樓上寫自白書 寫一寫衣服繳回 清潔費付一付 我不跟你計較 於是基於他這樣說 我又害怕我以後不能進這間公司我就全部擔下來 但那個時候我才知道原來這些外套是這個同事他來路不明幹來的可能用不好方式取得外套來賣我的而且那時候聽說他也離職了 還是年前走的 後來自白書主管他是叫我寫事情來源我是寫說同事大家都喜歡我就去跟那部門拿但其它同事不知此事我這樣行為造成該部門主管及其它人困擾請大家原諒我 但我自白書他是沒叫我寫這件事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等話這些字是沒寫 以上這些事情我照做 賣我那個同事我當時沒說出來是因為那個主管他不讓我有機會解釋 也阻擋我報警 我為了往後工作的機會為了熄事我全部擔下來 兩個月後我接到當地的分局刑事組警員的電話要我去作筆錄 他跟我說叉叉公司告我竊盜要我去協助調查 我跟他說 我有身心障礙手冊中度 精神分裂症 我有被父母去法院辦禁治產宣告 我要作筆錄應該要父母其中一個陪同才能做吧 他既然說 那跟這案子無關吧 後來我母親請親戚當任立委的叔叔致電給分局他們態度才軟化 不然他?堅持要我自己去作筆錄完他要快結案 到現在一個多月了 我還沒去 因為上星期我主動跟公司法務聯絡小姐說公司沒有說要原諒但她也不知道這個主管是這樣跟我說不追究我有覺得我被騙寫自白書 我才把整件事跟她訴說 但是口頭答應我要去了解處理但到現在都沒回我消息 分局有寄通知單給我我沒收因為沒去領 我是想問律師或知道法律的人 像這樣上序我所說的 一我沒去分局作筆錄警方那份筆錄他可以送到地檢署嗎? 其他有收到我外套的人也被叫去分局作證人 現在只剩下我還沒有去 因為我的監護人都還在國外 我是想問我沒去作筆錄會不會有事?例如被通緝等等請大家幫我謝謝 這事情我覺得很冤枉
101-05-05 13:42
保險公司上班為了業績幫親戚代簽買保險,後離職.但在離職前也把保險徹消了.最近這位親戚向公司申訴他被冒名代簽,言下之意要向金管會檢舉,工司馬上澈消我保險證照並永不錄用..我做錯所以就接受這樣懲罰,私下我也向他道歉甚至金錢瀰補,後來他執意要公司給他交代但公司覺得是業務員個人行為,並且也懲處.他還是告金管會,目前公司告知我萬一公司被金管會罰款會要求我去賠償怎麼辦??? 最近公司要求我寫自白書,我已離職可以不寫???公司說要派人來我家調查,這樣可以嗎??合理嗎??自白書會影響將來法院審判結果??
文志榮 (阿照) 101-05-07 18:00
您好﹕基本上這應該是行使偽造私文書,最好的辦法是直接向檢警單位自首,因為弄到金管會可能不會這麼容易了事,當然罰款可能也免不了,但重點是可能犯罪之問題,除非確定不會移送檢警單位,否則自首應是可以考慮的。至於公司說要調查,現在看來也沒必要了,因為您已經被撤照並離職了。以上,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文志榮律師
小羊 101-04-13 16:30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一個7-11的大夜班
在3/25日接26日時店裡監視器壞掉
隔日我上班時就是26號晚上11點
我們店長說昨天金庫少了一萬元[我根本就不知道密碼]
說叫我會去休息等查清楚之後再叫我回來上班
我就在店裡稍微幫忙一下 怕他忙不過來
之後27號下午店長就打電話叫我去警察局一趟 但我有事沒法趕過去
之後店長叫我28號中午12點去店裡找他

我28號到店裡 店長跟組長都在
組長說要跟我談談
他先說那一萬塊是不是我拿的他說維修人員來說那是人為的
我說一直說不是
之後又說27號那天少了一件網購商品16300說是我拿的
我也說不是
他說那天我有把一個東西藏在外套裡 放到機車裡 錄影機有錄到
那是我在店裡買的衣些東西用一個袋子裝著

之後警察就來了把我帶到警察局
在警察局裡談 店長跟組長都在
一口咬定就是我 說當天還少5千多 說要告我偷竊
他們說我承認就不告我
不然我以後就不能再統一相關企業工作
所以我就只好簽了自白
自白書內容大約是
本人XXX於2012年3月27日 私自挪用門市週轉金15000元
及竊取網購商品價值16300元合計31300元
本人願意於2012年4月20日全數歸還
以及之後不會以任何理由來騷擾XX門市

之後當天晚上我跟店長要我自白書影本 他說他丟了
跟他要組長的電話他不給
然後4/10號因該是發薪日 我戶頭沒進帳
店長說到時候再補他9000就好了
他說薪水他先扣著泡到時候我不還
搞到我要去看精神科 醫生說我有憂鬱症的頃向
要安排心測之後才知道

所以我想問的是這樣的自白書有效力嗎?? 我是被逼簽的
他說自白書他丟了這樣是不是說我31300不用還
還可以跟他要薪水
還有他可以這樣扣留我薪水嗎??
如果我心測完真的有憂鬱症我可以跟他求償嗎??
還是有什麼可以告他們的??

蔡明哲 (阿哲) 101-04-13 18:29

 依所謂「自白書」內容來看,你似乎是承認有侵占竊盜的事實,都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等於你有把柄被掐在對方手裡,你要主張是遭脅迫所為很不容易。

不過是否會成立侵占竊盜行為,仍要看證據而定,就算是自白或是切結書還是不夠,只是目前對你來講,有點不利就是了。

mimi 101-04-04 23:56
律師您好,想請問些問題! 起因,我在一間超商上班,我們最近被公司發現,我們因未消費就自行拿了公司的贈品數量不多,而公司要求我們寫張悔過書,上頭註明拿了什麼。 之後告知我們說不會再向上呈報。 之後,因有位同事,家中比較不好過,有時他買的商品,我們會便宜算給他,也被公司發現,而公司要求我們寫自白書,也要我們自行提出該如何懲處,我們大致上都寫罰500至1000元不等。 但因為這件事非同小可,公司就有向上呈報。 所以,我們就要等公司上層如何懲處。 我想請問說,若等事情都有個解決方案,假如真的要我們賠錢, 1.我們是否也可要求公司與我們寫個和解書,以求自保? 2.然而這個悔過書,是要有寫悔過書及自白書的人一人一張與公司的和解書,還是可以全部都集結成一呢? 3.若公司不肯與我們寫和解書,那我們又該如果自保呢? 4.若公司答應我們的要求,我們需要影印我們所寫的悔過書以及自白書和他要我們所要懲處我們的書面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4-05 23:41
妳所述的事實還不是很清楚,但是麻煩的,怕會有類似像業務侵佔刑事責任,如果是,那就建議你們趕快跟公司和解,不過我想知道你們的更多資訊。
mimi 101-04-04 23:50

起因,我在一間超商上班,我們最近被公司發現,我們因未消費就自行拿了公司的贈品數量不多,而公司要求我們寫張悔過書,上頭註明拿了什麼。 之後告知我們說不會再向上呈報。 之後,因有位同事,家中比較不好過,有時他買的商品,我們會便宜算給他,也被公司發現,而公司要求我們寫自白書,也要我們自行提出該如何懲處,我們大致上都寫罰500至1000元不等。 但因為這件事非同小可,公司就有向上呈報。 所以,我們就要等公司上層如何懲處。 我想請問說,若等事情都有個解決方案,假如真的要我們賠錢, 1.我們是否也可要求公司與我們寫個和解書,以求自保? 2.然而這個悔過書,是要有寫悔過書及自白書的人一人一張與公司的和解書,還是可以全部都集結成一呢? 3.若公司不肯與我們寫和解書,那我們又該如果自保呢? 4.若公司答應我們的要求,我們需要影印我們所寫的悔過書以及自白書和他要我們所要懲處我們的書面嗎??

您們的行為已可能觸犯侵佔罪,若公司願意跟您們和解,當然雙方可以簽立和解書,和解書可同時簽署於同一張,但最好每人均留存一份.若公司提告侵佔告訴,因本罪是屬公訴罪,所以最後仍會送到檢察官那裡,當然若您們有與公司達成和解,刑責上可能就會獲得減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imi 101-04-04 23:48

起因,我在一間超商上班,我們最近被公司發現,我們因未消費就自行拿了公司的贈品數量不多,而公司要求我們寫張悔過書,上頭註明拿了什麼。 之後告知我們說不會再向上呈報。

之後,因有位同事,家中比較不好過,有時他買的商品,我們會便宜算給他,也被公司發現,而公司要求我們寫自白書,也要我們自行提出該如何懲處,我們大致上都寫罰500至1000元不等。 但因為這件事非同小可,公司就有向上呈報。 所以,我們就要等公司上層如何懲處。


我想請問說,若等事情都有個解決方案,假如真的要我們賠錢,
1.我們是否也可要求公司與我們寫個和解書,以求自保? 
2.然而這個悔過書,是要有寫悔過書及自白書的人一人一張與公司的和解書,還是可以全部都集結成一呢?
3.若公司不肯與我們寫和解書,那我們又該如果自保呢?
4.若公司答應我們的要求,我們需要影印我們所寫的悔過書以及自白書和他要我們所要懲處我們的書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的行為已可能觸犯侵佔罪,若公司願意跟您們和解,當然雙方可以簽立和解書,和解書可同時簽署於同一張,但最好每人均留存一份.若公司提告侵佔告訴,因本罪是屬公訴罪,所以最後仍會送到檢察官那裡,當然若您們有與公司達成和解,刑責上可能就會獲得減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絃絃 101-03-24 20:14

請問我被老公害變成詐欺共犯,我現在懷孕,我不想寶寶一出生媽媽就不再身邊,要如何讓法官對我從輕量刑?

自白書有用嗎?把我認識他的經過和我所知道的事情一一據實已告

我可以是被害兼證人嗎?我到底該怎麼做?

蔡明哲 (阿哲) 101-03-25 00:20

 並不是所有詐欺共犯最後一定需入監服刑,要看案情輕重而定,這麼比喻好了,騙100元也是詐欺,騙了數千萬元也是詐欺,罪名一樣,行度可能會大不相同。也有可能可以易科罰金,甚至於獲得緩刑

至於是否認罪,則需視事證而定。

絃絃 101-03-27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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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瑩 101-03-01 14:29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 剛剛爬知識+看到: "簡易法庭就是: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 ,所以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直接簡易判決...... 也就是說:可能當時警察作筆錄時,你已經承認竊盜,所以就去簡易法庭,不用跑偵查庭(節省社會成本)..."
蔡明哲 (阿哲) 101-03-01 22:28
不用開庭的部分,是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法院原則上是不開庭,但是在這之前檢察官通常還是會開偵查庭。
s320 101-02-21 08:17

因友人寄放安非他命而被查獲但我沒有吸食犯罪事實坦承不諱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犯嫌堪予認定檢察官以違反藥事法第83條第1項提起公訴不知地院會如何判刑?近期就要開庭不知如何是好?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程序開庭法官會先問您是否認罪

接下來就是調查證據

而有罪判決是要依證據來認定

因此您可以針對證據部分去爭執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千羽 101-02-16 23:34

真的非常需要各位大哥的協助!!!經過太長了,我講重點!是這樣的....我在與對方四人無冤無仇的情況下,被對方圍毆.....肯定對方出自於蓄意,案件由派出所一路到法院,起訴為傷害!!!第一審判一個自白的五個月,其他三個不認罪的共犯個兩個月、55天、50天.....我不服上訴,檢察官上訴後因其中一位自白,所以案件分兩邊走!!自白的依舊在地方法院開庭,給我的傳票上面附記審判程序,備註可以行決定是否到庭陳述意見,那場我真的撥不出時間去,不認罪的發高等法院審理,還沒開庭!現在情況就這樣!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為什麼自白的開完庭一個多禮拜沒有判決書給我?依然判輕我還要上訴,因為第二次上訴我沒去,還有機會嗎!! 2.我越想越不對,當初對方完全都是朝我的頭打,器具有酒瓶、椅子,還用腳踹我的頭,造成我腦震盪,耳石脫落嚴重暈眩,臉部縫針,門牙斷了六顆....今天我要年紀大一點現在可能在山頭了!!!我自認是為殺人未遂...要怎麼改殺人未遂上訴? 3.我要把案件轉為殺人未遂,或者非得要被告還我一個合理的判決!我該怎麼處理.....4.不認罪的其他三個,依我看採證不足!!我被打的時候監視器有死角,沒有非常明確的物證證明打到我!再來這三個就是扮演抓住我的角色!!!其口共為要幫助我離開現場,實為抓住我雙手,勾住我脖子使其一直被打!!!!這三個,該怎麼處理?(高等法院還沒開庭,屆時當下我有什麼要準備的,比如對方意圖請律師脫罪,或者我要求重刑) 4.民事庭有通知給我,內容:為盡速實現債權人之權利與兩方之和諧,是否同意由本院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我遞陳報狀表示不願和解!!!這部分會怎麼走? 殺人未遂 !!!!為此我頭痛不已,請求各位發揮正義感!!!謝謝!!! 找不到已發文章 固此在一發 如重複煩請刪除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7 11:11

你的身分是告訴人,所以你只能寫狀紙給檢察官,說明為何你認為是殺人未遂罪,請求檢察官替你變更起訴法條。

千羽 101-02-17 21:14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的身分是告訴人,所以你只能寫狀紙給檢察官,說明為何你認為是殺人未遂罪,請求檢察官替你變更起訴 ... (恕刪)

請問一下廖律師 再四天就第二審宣判了!(傷害起訴) 如果我要請求檢察官變更起訴還來的急嗎? 遞什麼狀給檢察官??

阿豪 100-11-27 08:16
律師大大我好擔心 .. 請為我解答好嗎 我真的求助無門了 .. 我自己本身之前有幫人 販賣毒品 K他命 昨天我朋友被抓了 搜到大約10客左右的K他命 無其他毒品 他咬定我 說我也有賣 . 警方也帶我去做筆錄 我一開始承認 但是後來我有點後悔 因為警方好像沒有什麼證據 只有監聽譯文 . 有我聲音的電話內容為 : 你在哪 來XX地點找我一下ㄛ 就這樣而已 . 現在我後悔承認 請問有辦法更改筆錄嗎 我覺得對我有利的就是 那位刑事組的 一開始就跟我說 我跟律師一樣 你要全部跟我講 我才能幫你 不然我等等就會把你移送地檢署 還有 筆錄剛開始沒多久. 我就有跟他說 我會怕 可不可以不要做了 讓我先回家 他說 不行 一定要做完 ! 後來他所問的問題 我都不回答了 . 他們才讓我休息一下 後來繼續問到完 . 請問 我有沒有機會可以拼無罪 . 還是 我自白會比較好 ? 因為 那些跟我拿毒品30~40個人 都沒說是我 大部分都是說他 . 但是能確定的就是 他咬定我 . 他目前被地檢署收押禁見 . 而我現在的筆錄是 我已經認罪 . 也承認 但是我能不能更改 因為我有跟他說 我會怕了 他還是要我做 雖然有讓我休息 . 大約5分鐘的時間 還有他一開始就跟我說 把他當成律師 . 全部跟他講 他才能幫我 但是我是被他嚇到的 . 因為他說 如果我不說 等等就移送地檢署 收押 請問律師大哥 我能怎麼辦 .. 還有他跟我說說 我自白的話 可能被判保護管束而已 不會被關 . 是真的嗎 ?? 我本人9月底剛滿18歲 .. 拜託律師大大回覆我 .. 我真的好無助 好想哭的感覺 .. 我的手機被警方沒收了 ..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 .. 如果我可以更改筆錄的話 那原本我做的筆錄 檢察官還會看得到嗎 更改的話 他會不會就是 比較不相信我新做的筆錄呢 .. 我整夜都沒睡 都在查 我好怕被關 .. 希望律師大哥能幫我 ..
蔡明哲 (阿哲) 100-11-27 08:16
你如果已經在警詢中自白,後來要翻供是很困難的,當然要看你自白的內容是什麼。你涉犯的是重罪,建議你趕快去找律師討論案情。
劉先生 100-11-20 23:15
主旨:委任的勝算? 說明: 被告遭女友誣告一案件(女友於偵查中自白誣告男友此案己終結)其中一項(餵毒)女友所述吸食毒品等級不實而坦誠其犯行.當日所吸食1級毒品為女友所有2級毒品被告所有,而被告於整案中坦誠自白有吸食何種毒品之事而遭檢查官起訴被告時也同意合議庭改簡易判決收到判決後,其女友則說明當日她們吸食她所擁有的香菸並非1級毒品,很明顯的她起訴書上面被起訴吸食2級毒品而被判要勒,而被告全案中郤因不知女友當時所告知毒品的種類而皆坦誠犯行,而遭檢察官起訴1.2級毒品成立,站在被告不知實情的立場被判1級7個月 2級3個月 合併9個月 中而坦然接受,但郤發現這樣的問題 被告己先行上訴 理由後呈, 此時被告答辯狀的方法是對的嗎? 被告該怎麼做? 補充 女友案發當日約午後 從我們住的房間離開就直接前往警局報案告我妨害自由.強制性交.恐嚇.傷害.強制餵毒等...她做完口供後,警察就即刻登門前來(未持搜索票)捉人!而當時所吸的香菸是由女友所代來,而我當然會問她這是什麼東東,她當時告知為(號子)!然而在警局口供上她指稱我餵食她1口安非他命,2口海洛因,警方問我 我女友供稱我有餵食這2種毒品於女友,我說!東西是她代來的,我們同時一起使用,並沒有強制餵他吸食,,於是就這樣我認知為當時所使用的種類,坦蕩的成認!直到我收到判決書後 補充 ,女友告知當時所吸時之香菸不是海洛因.還拿她的起訴書和我的起訴書對照!我才懷疑是否和我今年所犯的前科紀錄有關.(我勒界起訴書是1.2級毒品同時也卡到販賣毒品的官司今年1月24日勒界回來)!所以 若照我女友所示 若她沒有驗到有海若因成份那我也就一定沒有,但她也說了 那並非海洛因 所以我很納悶為何我會驗有嗎啡成份?成份值有多高? 我到底當日所吸食的香菸到底是什麼?女友也願證實那香菸並非海洛因!有效用嗎?這點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20 23:15
你所述的情形需要檢視案件資料(即驗尿報告、筆錄等)後才能作判斷,而刑案被告只能請求調閱筆錄,其餘資料必須律師才能去調閱,因此,如你有疑問,仍建議要委任律師比較好。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9:26

被告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才能作為證據。換句話說,被告自白,如果是出於前述任何一種不正當的方法,就不能作為證據。因此,被告如果辯稱,他的自白是遭受刑求逼供或其他不正當的方法而來,此時,法院為瞭解被告自白是否可以作為證據,必須就這一部分先予調查。如果被告自白是由檢察官所提出的,檢察官應該要負舉證責任,指出證明的方法,證明被告自白是出於自由的意志。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eileen 100-08-30 13:39

我弟弟是現役軍人(自願役、憲兵)
去年因與同袍起爭執  惡意偷藏對方的金錢(五百)被逮獲

調查時該同袍也承認確實有偷翻我弟弟的私人櫃子
送軍法判四個月徒刑  緩刑兩年
年初再犯  偷了同袍1200元  因心理不安自首
送軍法判十個月  每日易科罰金1000元
當初判刑時   長官有提到因為已經是累犯會加重期刑
網路上查到的資料是連續犯會加重其刑1/2

所以4+4+4*1/2=10個月的判決大家都還可以接受

並且可以以1000/天的罰金取代坐牢

可是今天去繳交30萬5千元的罰金時
卻又告知去年的四個月刑期取消緩刑
要嘛就是坐牢或是多付12萬的罰金
大家都非常錯愕
以為那十個月是已經包含了之前的四個月刑期了

想請問這樣的判決是否合理?

而未告知家屬及犯人此次判決的涵蓋範圍是否有疏失?

此外 第二次竊盜案審查過程

既沒有人證也沒有物證   單憑我弟弟的自白就算偵查終結

在程序上是否有疏失的地方?

 

PS.後來發現弟弟的心理狀態有偏差 才會連續犯下偷竊

目前依靠宗教和家庭的力量努力的導正中

也鼓勵他要勇敢承擔過失並改過

只是以為今天繳交了30萬的罰金整件事情可以落幕了

沒想到卻又得知第一次的案子竟然還沒有結束

讓大家都非常難以接受

故鄉 100-05-03 17:15

【行政法律問題】伯勞鳥的悲歌!法律在那裹?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報載:由於恆春半島取締獵捕候鳥嚴格,獵鳥人改在來義山區先攔劫伯勞,屏東縣潮州警分局今天在來義山區發現一百多支鳥仔踏,救出五十多隻伯勞活鳥,並當場 逮捕獵鳥人詹昌田,這是多年來恆春半島以外取締到最多鳥仔踏的一次。詹姓嫌犯由警方帶回偵訊中。經濟不景氣,獵捕候鳥有增多現象,由於恆春半島查緝獵捕伯 勞嚴格,傳出獵鳥人轉移出恆春半島,一些獵人改在來義山區先攔劫紅尾伯勞,屏東縣潮州警分局特別布局。今天清晨曙光剛露,南和派出所警員就在來義鄉望嘉橋 附近鳳梨園發現插滿鳥仔踏,有五十多隻伯勞掛在鳥仔踏上哀號,獵鳥人詹昌田 (六十八歲,新埤鄉餉潭人) 正在解開掛在鳥仔踏上的伯勞,身上的袋子裡已有好幾隻的活鳥。南和派出所所長陳有輝率領了九名警員和義警,除了將詹昌田逮捕外,並且一一將五十多隻掛在鳥 仔踏上的伯勞鳥解救下來,有的當場野放,受傷較重的送屏東科技大學體檢。在場的員警蔡豐泉說,平均每兩支鳥仔踏上就掛著一隻伯勞,一見到人靠近都拼命掙扎 還吱吱叫,有的鳥為了掙脫還跳斷了腳,警察說,看伯勞飛走但殘腳留在鳥仔踏的畫面很令人鼻酸(註一)。請問,紅尾伯勞鳥的悲哀,法律如何看待之?

【解析】

按 「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獵捕野生動物,不得 以下列方法為之:一、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二、使用毒物。三、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四、架設網具。五、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六、使用 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 定,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者。…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該管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證。」「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三、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使 用禁止之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分別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6條第1項、第19條第1項、第49條、第41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是除野生 動物保育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註二)外,任何人均不得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保育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得獵捕野生動物者,則不得以「使用炸藥或其 他爆裂物」、「使用毒物」、「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架設網具」、「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及「其 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獵捕之;苛有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者,則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該管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並得撤銷其許可證。更甚者,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將處以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 元以下罰金(註三)。是有關保育類野生動物-紅尾伯勞鳥(註四)之獵捕事項,野生動物保育法業有相當的規定,但其實質的保護,仍有待警察加強執行稽查、取 締,及民眾或團體主動參與與協助了(註五)。

【註解】

註一:資料來源:96年9月17日奇摩新聞首頁>地方>北台灣>中央社>獵鳥人來義山區攔劫紅尾伯勞 仍被逮。
註 二:所稱野生動物保育法另有規定者,係指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第1項:「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 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第18條第1項:「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 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一、族群量逾越環境容許量者。二、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 第21條:「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 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二、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三、傳播疾病或病蟲害者。四、有妨礙航空 安全之虞者。五、(刪除)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 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第21-1條:「台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必要者,不受 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申請程序、獵捕方式、獵捕動物 之種類、數量、獵捕期間、區域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等規定而言。
註三:實務上,最高法院90 年06月28日90年度台上字第4017號刑事判決:「查紅尾伯勞鳥,業經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公告列為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 動物,而野生物之保護,本為國家公園設立目的之一,此觀國家公園法第一條之規定自明;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內,復設有保育研究課,對於野生動物之鑑別,自具 有特別之知識及經驗,本件扣案之野生鳥類,既經該處鑑定結果,認屬保育類野生動物紅尾伯勞,原審予以採用,並無違法可言。」、90年03月15日90年度 台上字第1585號刑事判決:「惟查原判決依憑上訴人之部分自白證人即當場埋伏之警員黃居發、方文英之證言,扣案之鳥網八張及採證後放生之紅尾伯勞鳥三 十八隻,上訴人所有之鳥袋一個,墾丁公園管理處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八四農林字第0000000號公告紅尾伯 勞鳥係過境候鳥,並未在台灣繁殖,且近年來因氣候、環境生態及人為關係,其族群量有逐漸減少之趨勢,有關機關極力宣導應予保護,其族群量顯未逾環境容許量 等證據資料,資以認定上訴人明知紅尾伯勞鳥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公告列為保育類之野生動物,而紅尾伯勞鳥係過境候鳥,並未在台灣有繁殖情形,族群量並未逾 環境容許量,上訴人竟基於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意思,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於八十七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在屏東縣恆春鎮三 台山山區(非屬劃定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內),架設鳥網八張,使用禁止之方式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紅尾伯勞鳥三十八隻等情之事實,因而維持第一審論處上訴人 未具保育類野生動物族群逾越環境容許量之條件,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刑之判決,駁回上訴人在第二審之上訴。對於上訴 人辯稱:伊當日早上係要去羊舍路過該處,伊因罹患糖尿病,每日都有帶袋子順便採取草藥用所帶之袋子裝,伊並未有獵捕紅尾伯勞鳥之事實云云。及其辯護人具狀 為上訴人辯護稱:上訴人本有糖尿病,為上山採集藥草之便,即隨身攜帶袋子以便採集,是該網袋並非鳥袋,亦非用以捕捉紅尾伯勞鳥;且上訴人於三台山山區內本 即有飼養山羊,上訴人係為飼養山羊而上山,並順便採藥,殊無進入三台山區捕鳥之犯行;又該八張鳥網並非上訴人所有,警方至上訴人家中搜索,亦未見任何捕鳥 之器具,則上訴人顯無上開犯行;而警方平常即配置照相機,則本件為何警員未以照相機拍照存證,且警方理應待上訴人捕獲多隻鳥後或採集多張鳥網上之鳥後始上 前逮捕以求人贓俱獲,警方已與一般採集犯罪證據之法則不符;另紅尾伯勞鳥身陷鳥網,上訴人豈可以單手將鳥自鳥網解奪取下,證人所證亦與社會經驗法則不合; 況如上訴人如欲將鳥帶回家吃,亦僅成立竊盜而已,不成立上開罪行云云。均係屬圖卸之詞,不足採信,在判決內詳予指駁並說明其理由,所為論,核與卷證資料 相符,從形式上觀察,並無違背法令之情形。查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均係就不同情形下,對於保育類野生動物為獵捕、宰殺之處罰規 定,如僅有其中一款情形之獵捕或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固祇成立其中一款之獵捕或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如具有其中多款之情形,因獵捕或宰殺之行為祗有一 個,仍只成立一罪,不能認為法律競合或犯罪競合,亦無刑法第五十五條之適用,其判決主文應將各款情形順序揭明,理由並應引用各款,俾相適應。本件原判決事 實認定上訴人有上開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之獵捕行為,因而維持第一審援引該條第一項第一、二、三款之情形,於主文揭明,論處 上訴人罪刑,並無上訴意旨所指違背法令之情形。又原判決認上訴人亦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情形,已在判決內說明其依憑之證據及理 由,與證據法則並無違背;上訴意旨指原判決有對於未受請求之事項而予判決之違法,亦有誤會。至上訴意旨其餘所指各節,查或係單純事實之爭執,或為原審認事 採證、證據取捨及證據證明力判斷之範圍,為原審法院職權之適法行使。上訴意旨任意指摘,亦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上訴人之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 以駁回。」等可資參照。
註四:紅尾伯勞鳥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95Ⅲ燕雀目伯勞科紅尾伯勞」參 照。(conservation.forest.gov.tw/ct.asp?xItem=10849&ctNode=631& mp=10 - 92k)。另註三所列判決亦可參照。
註五: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2條:「為保育野生動物得設置保育警察。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團體 得置野生動物保育或檢查人員,並於野生動物保護區內執行稽查、取締及保育工作有關事項。必要時,得商請轄區內之警察協助保育工作。執法人員、民眾或團體主 動參與或協助主管機關取締、舉發違法事件者,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其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 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