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為我之前在做
- 小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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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03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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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因為我之前在做日租套房,然而老闆娘以試用期二個月在要下班的時後以我不適任把我fire,後來我很生氣、他們也怕我搞壞他的名聲,之後沒接電話,忽然有個自稱律師的打來,說我服務態度不佳可以告訴,在來又說我把筆記本帶走,問題那是我買的,雖然有公司資料然而他也沒阻止我,我最後也燒掉了,後後來我只是想問律師事務所是在哪,他說你有什麼資格問,還說律師是要收費的,那我拿筆記本算公訴嗎?可是老闆可以隨便把我的資料給別人嗎?地址、學校還有我家的電話。這樣根本是違法到刑事責任了吧! 而且問律師事務所在哪有錯嗎?最後連接電話也不肯接,律師會這麼神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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